因挪車瑣事引發(fā)爭執(zhí),黑龍江省綏化市兩男子酒后持刀和磚闖進鄰居家車庫卻都在車庫內(nèi)受傷,其中持刀男子受傷兩天后死亡。車庫主人自稱正當防衛(wèi),卻被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死緩。車庫主人不服判決現(xiàn)已提出上訴。
挪車瑣事引發(fā)人命案
“那個女的就往進沖,我就把她往出拉,我拉不住,她就往我兒子身上沖,她家男人喊:‘我今天非要砍死你’就拿刀往進沖,我趕緊攔著說咱這點事不至于不至于,他們就哐哐砸我頭,給我打了好幾個大包,把我打倒了。”回憶起當時場景時,68歲的張淑云絮絮叨叨地重復這句話,每向她提問什么,她總要重復回答好幾遍,她的女兒蘇彥飛說:“這件事后我媽都有點癡呆了?!?/p>
其實最讓張淑云深受打擊的并不是她被打,而是她兒子蘇彥濤因這件事被判了死刑。
事情要從2023年8月12日說起,那天下午經(jīng)營百貨店批發(fā)的蘇彥濤(案發(fā)時38歲)與母親張淑云等人像往常一樣,在黑龍江省綏化市安達市某小區(qū)用來存貨的車庫搬運貨物,裝卸貨的貨車停在車庫門口。當天16:50左右,鄰居劉玉霞與兒子王宏亮、丈夫王連軍(案發(fā)時45歲)、叔叔王秀林(案發(fā)時59歲)等家人在家聚餐飲酒后,劉玉霞下樓準備開車離開時發(fā)現(xiàn)車被蘇彥濤家貨車擋住,在劉玉霞的要求下,貨車司機劉曉利把車往前開了一些。因劉玉霞說沒拿車鑰匙要等兒子上樓取,蘇彥濤又讓司機劉曉利把車開回原處繼續(xù)搬貨,劉玉霞對此不滿,與蘇彥濤爭吵起來。
后來沒想到因挪車這樣的小事,竟引發(fā)了一起命案。
酒后男子持刀沖車庫被“反殺”
車庫外一超市監(jiān)控視頻顯示,劉曉利8月12日16:52將貨車往前挪了幾米,16:53劉玉霞兒子王宏亮抽著煙進了單元門,劉曉利又將車開回原處,緊接著劉玉霞與蘇彥濤發(fā)生爭吵,劉玉霞叔叔王秀林見二人爭吵也加入進來,吵了幾句蘇彥濤回了車庫。王秀林想追過去卻被趕出來的王宏亮阻攔著,劉玉霞也想追過去,蘇彥濤母親張淑云一直用身體阻擋,蘇彥濤見狀又從車庫中出來,劉玉霞見蘇彥濤出來就推搡著到了蘇彥濤身前,又推著蘇彥濤進了車庫。
16:57王連軍從樓里出來加入其中,王宏亮攔不住王秀林與王連軍兩人,王秀林在地上撿起一塊磚、王連軍從車上拿出一把刀,二人先后沖進車庫。
幾秒后王宏亮將拿刀的王連軍從車庫門口拉出,王連軍馬上又再次持刀闖進車庫,不到10秒又被拉出,于是王連軍手拿刀具回到車旁。監(jiān)控顯示,幾秒后王連軍第3次沖進車庫,他手持不明物,運輸工人孫朝軍在車庫門口拉了一下王連軍的手,王連軍順勢將手上物品倒手,倒手后疑似揣在身上,進門時王連軍兩手都是空的。
一分鐘多后王秀林捂著流血的胳膊出了車庫,王連軍頭部流著血走了出來開始撥打電話,劉玉霞把車庫門關上并在門外想用繩子把門綁住,蘇彥濤推門出來把門口的王秀林踹了一腳、打了兩拳,此時蘇彥濤手握剪刀。
不久劉玉霞帶著王秀林離開,王宏亮撥打120與110后與王連軍在門口等待,蘇彥濤回到車庫等警方過來。
8月12日當天,警方在案發(fā)現(xiàn)場將蘇彥濤帶走。
8月15日00:03,王連軍在醫(yī)院死亡。經(jīng)法醫(yī)鑒定:被害人王連軍符合生前被背部具有一定厚度的單刃刺器刺擊右顳部,致顱骨粉碎骨折、硬腦膜破裂、廣泛硬膜下血腫、腦組織破裂死亡;被害人王秀林人體損傷已構(gòu)成輕傷二級。
法院認為車庫主故意殺人判死緩
案件經(jīng)安達市公安局偵查,由綏化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監(jiān)控只能看到車庫外面,車庫內(nèi)無監(jiān)控,公安、檢察院、法院綜合調(diào)查外部監(jiān)控視頻與證人證言后一致認為:案發(fā)時,王連軍手持尖刀在車庫門前被王宏亮阻止,后徒手進入車庫。在車庫內(nèi),王秀林向蘇彥濤扔磚,蘇彥濤用剪刀扎刺王秀林左上臂、又扎刺王連軍右顳部,導致王連軍死亡、王秀林輕傷二級。
2024年4月15日,黑龍江省綏化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蘇彥濤不能冷靜處理日常生活糾紛,不顧阻攔持剪刀扎刺被害人要害部位,系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zhí)行。
蘇彥濤一審律師為蘇彥濤做無罪辯護:他認為蘇彥濤沒有用剪刀扎刺王連軍,且蘇彥濤行為屬于正當防衛(wèi)、具有自首情節(jié)。
法院不認可蘇彥濤沒扎刺王連軍的說法,關于律師提出的蘇彥濤屬于正當防衛(wèi),法院認為:雙方相互廝打、蘇彥濤不是單純的制止不法侵害;王連軍進車庫時沒拿刀,不法侵害的存在不具有現(xiàn)實性;蘇彥濤沖出車庫后繼續(xù)用拳腳毆打王秀林,主觀惡性較深。故蘇彥濤不是正當防衛(wèi)。
關于蘇彥濤是否自首,法院認為:案發(fā)后蘇彥濤雖留在現(xiàn)場,但沒主動報案、自動投案;公安機關在案發(fā)現(xiàn)場抓獲蘇彥濤后他只承認用剪刀扎刺王秀林,否認扎刺王連軍,蘇彥濤稱是王連軍持砍刀進入車庫對他進行捅刺,不能如實供述犯罪事實,不構(gòu)成自首。
蘇彥濤供述:“那個黑衣服男的(指王連軍)拿著30公分長的單刃砍刀沖進庫房喊‘我砍死你’,白衣服男的(指王秀林)則向我扔磚,因我媽站在我和他們中間,我怕傷到我媽就抬手擋了一下,一下被黑衣服男的刀扎到掌心疼的向后坐倒,隨手拿起庫房的一樣東西就往他頭上砸去,他頭上就流血了,我又起身順手拿起剪刀扎傷了白衣服男的左臂。白衣服男的用庫房內(nèi)物品砸我時我媽攔著,他上去就打了我媽兩拳,把我媽打倒在地,我扶起我媽,我很生氣就推開被堵的門出去把他踹了一腳,打了兩拳?!钡ㄔ翰⑽床尚胚@些話。
被告家屬堅稱死者生前多次持刀闖入
看到判決的蘇彥濤家人們十分不解:“明明是對方手拿刀具沖進我家?guī)旆?,怎么能是蘇彥濤故意殺人呢,他沒有殺人意圖啊?!?/p>
2024年6月21日,筆者見到蘇彥濤姐姐蘇彥飛與母親張淑云,被問到事發(fā)經(jīng)過時,張淑云有些語無倫次,她總是會將某個句子重復說幾遍,卻不能連貫地講述案發(fā)經(jīng)過,時而又哭著說不出話。蘇彥飛說母親受到刺激,現(xiàn)在似乎精神有點問題。張淑云重復說:“他們往進沖,我拉也拉不住?!薄澳莻€黑衣服男的(指王連軍)喊著‘你牛逼啊,我砍死你’就拿刀往里沖?!薄拔覕r他們,白衣服男的(指王秀林)哐哐砸我頭,把我打倒了,他們就從我身上過去了,我就沒知覺了,后面的事不知道了,記不得?!?/p>
6月22日,筆者見到目擊證人司機劉曉利與庫房運輸工人孫朝軍,孫朝軍說:“那個黑衣服男的一開始拿了把刀,沖到門口就被他兒子拉出去了,后來又沖進去了,沒一會兒又去車上了,有沒有把刀放回車上我也沒注意,我那時因為攔架眼睛被誰誤傷就腫了也看不清他最后一次進倉庫拿沒拿刀?!眲岳f:“我一開始在攔架,后來看黑衣服男的拿著30公分長的刀過來就不敢攔了,躲在旁邊,最后一次他進去有沒有拿刀我也沒看到,庫房里發(fā)生什么我也沒看到?!?/p>
但是判決中警方提供的二人的證人證言,卻與他倆在6月22日給筆者說的不一樣。證人證言中,劉曉利稱王連軍拿刀進入庫房,被兒子拽出后把刀放回車后備箱,然后再次沖入庫房,沒看到他手里有刀。孫朝軍證人證言稱王連軍最后一次進庫房是徒手。
到底二人哪一次的描述才是真實場景呢?筆者難以分辨。但這兩名證人提到一處細節(jié):案發(fā)后他們被帶去公安局做筆錄,從晚上七八點一直做到凌晨三四點,困的很想趕快回家,在簽字確認筆錄的時候并沒有細看。
蘇彥飛不認可判決中寫的王連軍最后一次(即第3次)是徒手進入,她說:“那監(jiān)控我反復看了無數(shù)遍,怎么看王連軍最后一次進庫房前手上拿的是個白色物品 ,我讓很多人看了視頻,而且這個物品似乎還發(fā)出白光?!?/p>
死者一方被質(zhì)疑案后藏匿刀具?
奇怪的是,判決顯示“王連軍持尖刀在車庫門前因王宏亮阻攔而未進入,遂將刀放回車內(nèi),隨即進入車庫時并未攜帶尖刀”,也就是說,刀沒被帶進去過。但是判決中的公安辨認筆錄卻顯示“蘇彥濤從12張不同尖刀照片中辨認出了案發(fā)時被害人王連軍所持尖刀?!碧K彥飛質(zhì)疑:“沒被帶進去的刀又為什么會被我弟認出來?”
另外,判決還顯示,現(xiàn)場血跡檢測到蘇彥濤、王秀林、王連軍三人的DNA,王連軍死亡、王秀林輕傷二級、蘇彥濤輕微傷。三人均受傷,判決對王秀林與王連軍的受傷經(jīng)過均有詳細描寫,卻沒提蘇彥濤如何受傷、傷了哪里、是否刀傷。
判決還提到“勸架人員張淑云、劉玉霞均受傷”,但只鑒定了劉玉霞是輕微傷,沒鑒定張淑云傷情。
“如果刀真的沒進庫房,我弟弟怎么受傷的,他手上有那么長個口子怎么不給他做鑒定?我質(zhì)問民警時,有一個年輕警察隨口就說我弟弟手上的傷是自己弄的。明明雙方都受傷了,為什么就說是我弟弟單方面扎對方呢?怎么不鑒定我弟是什么傷?”蘇彥飛質(zhì)疑。
蘇彥飛還提到,律師調(diào)卷后發(fā)現(xiàn),案發(fā)一個月后,警方才補充偵查并從小區(qū)綠化帶土里挖出王連軍家人埋藏的刀,“沒拿刀進去為什么要埋刀呢?有沒有鑒定刀上有沒有血跡呢?”
判決中對王連軍的致命傷這樣描述:被背部具有一定厚度的單刃刺器刺擊右顳部,創(chuàng)口3.0cm,深3.2cm。蘇彥飛展示了案卷中蘇彥濤所持剪刀圖片與王連軍所持尖刀圖片,她說:“剪刀怎么能是單刃刺器呢,再說這剪刀刃這么窄,哪有3cm那么寬?王連軍的刀卻很符合‘背部具有一定厚度的單刃刺器’的特點,刀口也能對上,我甚至懷疑王連軍的傷是摔倒時被自己的刀誤傷的?!?/p>
被告人稱正當防衛(wèi)已上訴
種種疑點下,蘇彥濤選擇上訴。
蘇彥飛說:“就算真的是我弟弟用剪刀刺王連軍了,就算真的王連軍最后一次進庫房就說他沒拿刀,可是他前面拿刀進去了呀,我弟弟哪有時間判斷他后面沖進去拿沒拿刀呢,我媽還擋在前面,當時場景太危急了,怎么能要求我弟弟準確判斷對方有沒有危險性呢?是他們拿刀和磚沖進我們家?guī)旆康模趺次业艿芫妥兂晒室鈿⑷肆四??”她對這樣的判決非常不解。
2024年6月24日,蘇彥飛給此案辦案民警王眾打電話詢問,判決書下來了,能不能把被封起來的庫房鑰匙還給她們。王眾答:“你拿著判決過來就行?!钡斕焯K彥飛到安達市公安局取鑰匙時,她在大廳撥打王眾電話表示,拿鑰匙的同時想當面得到一些關于案件疑點的解答,比如最后一次王連軍進車庫手上拿的東西到底是不是刀,為什么不把視頻拿去鑒定?刀沒拿進去為什么要埋?為什么不鑒定蘇彥濤是什么傷?王眾拒不解釋并改口稱他不在安達,不能見蘇彥飛,鑰匙得讓蘇彥濤母親張淑云來取。
6月24日,蘇彥飛也撥打了本案檢察官吳迪電話,吳迪稱:“我辦案的專業(yè)性不用你質(zhì)疑,有問題你就上訴,我不用向你解答。你們不是都上訴了,這判決沒生效,就相當于沒有,你讓我解答什么?!?/p>
另外,蘇彥濤一審辯護律師為他做無罪辯護,并為此提交了12頁辯護意見。在檢察院建議死緩的情況下,律師觀點可以說與檢察院完全相反,但在長達26頁的判決中,律師觀點只有短短3行,檢察院意見卻有一頁半。這樣的判決書是否平衡呢?
“不能讓20條只在電影里滿足老百姓對公平正義的期待”
關于上述問題,筆者于6月27日與蘇彥濤二審律師——北京雋永律師事務所主任、中國政法大學碩士生校外導師張敬輝取得聯(lián)系,他表示一審判決中將律師的無罪辯護意見展示篇幅過小是不合理的,可能有失公允,《最高法關于加強和規(guī)范裁判文書釋法說理的指導意見》中提到,訴訟各方對案件法律適用存有爭議時,法官應當逐項回應法律爭議焦點并說明理由。判決中的說理部分要充分,這不僅是提高判決的可接受性,也是提高司法公信力、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的重要舉措。
張敬輝律師表示二審他依然堅持蘇彥濤無罪、屬于正當防衛(wèi)的辯護意見,他認為死者生前有持刀闖別人車庫的行為,已經(jīng)明顯屬于挑釁,被告人蘇彥濤應該享有正當防衛(wèi)的權(quán)利。他說“不能讓20條只在電影里滿足老百姓對公平正義的期待,應該讓其成為活生生的案例,讓老百姓在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與正義”。
張敬輝律師還表示,本案對于王連軍最后一次進入車庫是否持刀有不同意見,公安機關在視頻內(nèi)容有爭議、難以確定時應當申請鑒定。蘇彥飛說一審時檢察院認為車庫用來存放貨物,是公共空間,王連軍不算持刀入室。對此張敬輝律師表示,車庫屬于蘇彥濤及內(nèi)部工人相對私有的空間,哪怕是一間商店的老板都有拒絕讓不喜歡的人入內(nèi)的權(quán)利,更何況是車庫,這當然不屬于我們一般理解的公共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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