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婚禮前一天,本來滿心歡喜、籌備最后細節(jié)的阿豐,卻遭遇了一場突如其來的打擊。
阿豐在這一天竟然突然撞見未婚妻小霞與另一男子從賓館走出,臉上洋溢著從未對他展露過的甜蜜笑容。
這突如其來的背叛,讓阿豐的婚禮瞬間變成了離婚的鬧劇,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案情回顧】
阿豐和小霞的相識,源于一次朋友的介紹。兩人相見恨晚,迅速墜入愛河,不久便定下了婚約,連結(jié)婚證也早早地領(lǐng)了。
眼看著婚禮就在眼前,阿豐滿心期待著與小霞共筑愛巢,開始新生活。然而,命運卻在這時候,給了他一個響亮的耳光。
婚禮前一天,阿豐興奮地給小霞打電話,想再次確認婚禮上的音樂安排??尚∠紖s顯得心不在焉,以忙碌為由匆匆掛斷了電話。
阿豐雖然有些失落,但也沒多想,仍舊親自前往酒店檢查婚禮布置,希望給小霞一個完美的婚禮。
然而,當他從酒店走出時,卻看到了讓他心碎的一幕——小霞與一個陌生男子從附近的賓館并肩而出,兩人一臉曖昧的笑容。
阿豐只覺得心如刀絞,他顫抖著撥通了小霞的電話。
小霞在電話那頭還在謊稱自己和閨蜜在試禮服,阿豐再也控制不住心中的憤怒,大聲質(zhì)問:“你怎么能做出這種事?咱們明天就要辦酒席了?。∧惆盐耶斒裁戳耍俊?/p>
小霞被阿豐的怒吼嚇得臉色煞白,一轉(zhuǎn)身,看到阿豐正站在不遠處。
阿豐緊握雙拳,努力克制著想要動手的沖動。
他深吸一口氣,一字一頓地說:“咱倆離了吧,你給我10萬塊補償,這是你應該付出的代價!”
小霞見狀,知道事情已經(jīng)敗露,只好哭著點頭答應。
然而,事后小霞卻反悔了,拒絕支付賠償。
阿豐無奈之下,只好將小霞告上了法庭。

【法律分析】
《民法典》第1091條:
-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quán)請求損害賠償:(一)重婚;(二)與他人同居;(三)實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從法律的角度來看,小霞的行為已經(jīng)構(gòu)成了《民法典》第1091條所規(guī)定的“有其他重大過錯”,嚴重損害了阿豐的感情和婚姻權(quán)益。
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阿豐要求小霞支付損害賠償金的主張于法有據(jù),最終判決準予雙方離婚,并判令小霞賠償阿豐損害賠償金5萬元。
【案例啟示】
阿豐的遭遇讓人同情,小霞的行為則讓人憤慨。
婚姻中,一旦有一方背叛了婚姻,應該保持冷靜和理智,通過法律途徑來維護自己的權(quán)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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