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連檢察官都感到震驚的嫌犯,他明明完好無損的進入審訊室,出來時卻斷了胳膊。他前后五次聲稱沒有殺人,卻在第六次被逼著寫下認罪書。

1、

2014年2月18日晚上十點左右,河北保定市順平縣北朝陽村的王玉雷在鄰居家里打完麻將,正和另一名村民往家走,忽然發(fā)現(xiàn)在距離家門口200米的土路中間躺著一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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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玉雷掏出手機打開手電筒照了一下,地上一股子血,兩個人同時意識到:出事了。

只見路上躺著的竟然是具尸體,王玉雷趕緊報警。

接到報警的警方很快到了現(xiàn)場,經(jīng)過調(diào)查后證實,死者名叫王偉,也是北朝陽村的村民。

由于死者身上的財物都沒有丟失,警方首先懷疑是仇殺,他們隨即對附近的村民展開排查,而第一個鎖定的嫌疑人正是打電話報案的王玉雷。

兩家到底有什么深仇大恨?據(jù)死者的妻子回憶,他家和王玉雷家僅有一墻之隔,排水管正對著王玉雷家屋后。王玉雷擔心污水會破壞自家的房腳,為了這件事,兩家曾經(jīng)還吵過一次架。

不過吵得不是很厲害也就嚷嚷兩句,僅僅是一件簡單的小事,爭吵也不激烈,理論上應該不至于鬧出人命。那仇殺的可能性無限降低。

不久,村里又傳出緋聞說王玉雷和王偉的妻子關系曖昧,很可能是兩人合謀殺害了王偉,事實是這樣嗎?那如果是這樣那王玉雷是真兇,他又為什么要自己報案呢?

不過這個問題很快就被警方合理解釋,王玉雷是自導自演了一出戲。

當時跟王玉雷一起回家的那個村民說:“去打牌的時間是七點半左右,警方確認的死亡時間也是七點半,王偉的死亡地點又是牌局的必經(jīng)之路。按理說,王玉雷應該在出門時就會發(fā)現(xiàn)尸體,而不是等打完牌回來才看見?!边@樣的推理聽上去很有說服力,但是警方?jīng)]有聽。

2014年3月6日,王玉雷被叫到了公安局,僅僅過了不到兩天,他就承認自己殺死了王偉。警方的破案效率真的高,作案動機也是滴水不漏。

2、

王玉雷在口供中寫道:案發(fā)當晚,他騎摩托車回家,被王偉嘲笑買不起小汽車。王偉家庭條件不錯,一直瞧不起王玉雷,加上有水管的糾紛,所以王玉雷才一氣之下動了殺心。

口供中詳細描述了作案經(jīng)過:晚上七點多鐘,王玉雷拿了一把斧頭,躲在王偉的必經(jīng)之路上等待。沒過多久,王偉就醉醺醺地走了過來。

王玉雷看準時機,從背后一斧頭掄在了王偉頭上。殺完人,他返回家中換掉了帶血的衣服。

因為害怕被人懷疑,王玉雷故意去鄰居家打牌,然后在回來時假裝偶然發(fā)現(xiàn)尸體,本想這樣瞞天過海,不料卻沒能瞞過辦案民警“火眼金睛”。

2014年3月15日,順平縣公安局提請檢察院對王玉雷進行審查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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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破案過程過于完美引起了檢察官蔡文凱的懷疑。蔡檢在審查過程中發(fā)現(xiàn)案件存在很多疑點。

首先,根據(jù)現(xiàn)場的照片,死者腋下發(fā)現(xiàn)了一只帶血破損的手套。手套并不是王偉的,很可能是兇手留下的。但如此重要的物證,蔡檢卻并沒有看見相關的基因檢驗報告。

同時在尸體的附近還找到了三根煙頭,同樣沒有檢測報告。

沒有檢測報告不要緊,那么兇器總該有吧?

很遺憾,兇器警方也沒有找到。

在警方提交的第一份筆錄中,只是根據(jù)王玉雷的供述,在網(wǎng)上找到了一張相似斧頭的圖片。然而尸檢結(jié)果顯示,王偉雖然是遭到了鈍器擊打,但頭上的致命傷口是“C”型斧頭,而警方提供的兇器圖片怎么看都不符合兇器的特征。

于是警方提交的第二份筆錄中,兇器又做了改良,從斧頭又變成了錘子。但蔡檢認為錘子更加不合理,第二種供述的作案工具錘子兩頭都是方的,所謂的兇器錘子依然無法造成“C”型傷痕。

而且王玉雷在口供中交代:自己使用錘子擊打了王偉的后腦,但尸檢報告中的傷口卻在前額,根本無法匹配。

蔡檢繼續(xù)往下看著卷宗,王玉雷的第三次供述中,作案工具又變成了刨錛。

三次筆錄,出現(xiàn)了3種不同的兇器,很難不讓人懷疑其中的真實性。

作案工具的變化,好像是在迎合尸體上的傷口,讓作案工具為傷口服務。這樣的辦案手法,蔡檢聞所未聞,而且在三番四次發(fā)生改動后,兇器也始終沒有找到。

蔡檢懷疑案情沒有表面看上去那么簡單,于是他打算親自去提審王玉雷。

3、

到了看守所以后,蔡檢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

只見王玉雷左臂掛著吊瓶,右臂打著厚厚的石膏,雙眼目光呆滯。

一看到蔡檢就格外驚慌,趕緊承認了自己的罪行。

蔡檢問他右胳膊的傷是怎么造成的,他趕緊回避這個問題不去回答。結(jié)合王玉雷的口供跟此刻的神情,蔡檢的腦海里浮現(xiàn)出了四個大字:屈打成招。

很快,案卷中的又一條線索加深了檢察官的懷疑。

王玉雷先后做過九次筆錄,前五次都堅持沒有殺人,直到第六次,他才承認了自己是兇手。

取證期間,他到底經(jīng)歷了什么,才會讓他推翻之前的說法?

帶著這個疑問,檢察機關重新調(diào)查了王玉雷的審訊過程,一查果然不簡單。

王玉雷是在3月6日晚上九點半接受審訊,到他第一次做出有罪供述已經(jīng)是3月7日深夜的11點40分,審訊時間足足超過了24個小時,而且期間幾乎沒有休息。

按照刑訴法的規(guī)定,公安機關傳喚的時間最長也不得超過24小時,辦案不排除非法審訊的可能。

記者隨后聯(lián)系了公安機關求證,但對方拒絕了接受采訪。

對于這種情況,蔡檢立刻向上級領導作了匯報。

4、

2014年3月19日下午,檢察長曹金又帶隊去了看守所提審王玉雷。

第一眼看到王玉雷,曹金心里也是一個“咯噔”。

王玉雷雖然痛快地交代了殺人事實,卻根本說不清細節(jié),甚至說不出自己受傷的原因。

曹檢當時問王玉雷“你的傷怎么弄的?”

王玉雷頭也不敢抬地回了一句“記不清了?!?/p>

曹檢感到很震驚。他知道王玉雷是有顧慮的,從他眼神看上去,王玉雷像是被打怕了,生怕這是一個圈套。

為了消除王玉雷的防備,曹檢當場表明了態(tài)度。

“是你殺的嗎?”

“是我殺的?!?/p>

“我跟你講,你這個案子審訓的環(huán)節(jié)要經(jīng)過公安機關,還要經(jīng)過我們檢察機關,還要經(jīng)過法院,是你殺的跑不了,但是不是你殺的也不會冤枉你,你要相信咱們的法律?!?/p>

聽到曹檢愿意替自己做主,王玉雷再也壓抑不住內(nèi)心的情緒,終于帶著哭腔說出了實情。

“我說實話,我沒有殺人?!?/p>

“那為什么承認?”

“我跟誰說誰也不相信,人家說鐵證如山,你跑不了。我之所以弄成這樣子,那是我想活命?!?/p>

根據(jù)王玉雷交代,他根本沒殺王偉,所有的作案工具都是瞎編的,至于他到底是怎樣受的傷,視頻中并沒有放出細節(jié),可單從“我想活命”這幾個字就能體會到他心里的恐懼。

僅僅審訊了兩天就斷了一只胳膊,如果多審幾天,那后果不堪設想。為了還王玉雷一個公道,檢察官們離開看守所后直奔案發(fā)現(xiàn)場。

5、

他們不斷推演著整個作案過程,發(fā)現(xiàn)王玉雷的確不具備作案時間。

按照警方的說法,王偉死于晚上七點半左右,但王玉雷七點半已經(jīng)到了鄰居家打牌,來回的路程就要十分鐘,何況他還要蹲守王偉,不可能在幾分鐘內(nèi)就完成整個殺人過程。

于是他們進一步核實了王偉的死亡時間,結(jié)果出乎意料,尸檢報告中竟然沒對死亡時間進行鑒定。那么,警方又是如何得出王偉是死于七點半的呢?

原來這個時間是王偉的妻子定的。

“他是不到七點半出去的?!蓖鮽サ钠拮诱f道。

“你怎么記得這么清楚,不到七點半呢?”

“電視上演那個鄉(xiāng)村愛情不是七點半才開演嗎,他沒看拿著個褂子就出去了。”

王偉沒看上鄉(xiāng)村愛情,七點半前就出了門,因為死在了離家200米的地方,于是警方又加上了幾分鐘走路的時間,從而得出了一個七點半死亡的時間。

檢察機關認為,這樣的推論不能作為證據(jù)使用,核實死亡時間應該通過尸檢,而不應該通過電視劇的排播表。

作案時間不能做準,作案工具又找不到,而所謂的作案動機就連死者家屬都覺得夸張。

“你們之前發(fā)生過什么過節(jié)嗎?”

“還真沒有。”王偉的妻子回答道。

由此可以看出他們的矛盾沒到殺人的那個這個地步。

在檢察官們看來,這起案件明顯事實不清、證據(jù)不足。

于是第二天一早,他們就趕往了保定市檢察院進行匯報。

全國模范檢察官彭少勇了解了案件詳情,也認為證據(jù)不足以證明王玉雷是殺人犯。

既然證據(jù)不足,按理說就應該將王玉雷釋放,然而接下來的情況卻沒有這么簡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