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和順縣警方最新的通報稱,“經查,張某明知卜某患有精神疾病,仍與其發(fā)生關系并生育子女,涉嫌犯罪,已被公安機關采取刑事強制措施?!?/p>
看看,在熱心群眾的教育下,公安機關也是可以懂法的。目測張某明這碗牢飯,基本是吃定了。
但按照這樣的尺度,中國農村需要抓捕的老光棍兒就太多了。不夸張地說,除了東南沿海富裕地區(qū)外,每個超過一千人口的村莊里,都至少會有一個“女傻子”,被娶妻難的老男人“收留”后生兒育女。
如果警方通報中的卜某只是一個農家女,沒有碩士文憑,也不是在流浪中被“收留”,而是經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嫁給的張某明,那可咋辦?
畢竟,國家不怎么管她們,娘家留不下她們,除了靠性和生育價值討口飯吃,她們死路一條。倘若生下來一男半女腦子又沒問題,養(yǎng)老似乎就有望了。
我曾有兩篇文章討論過這個話題,今天還可以一用:
患有閱讀障礙的人,會認為我在為那根拴在女精神病人脖子上的鐵鏈辯護。我也懶得解釋。我更關心在網民的正義感沒有普照之地,小民到哪里尋找下一餐。
這幾天,很多評論預設了一個前提:流浪精神病患者在中國享有完備的收容、尋家和康養(yǎng)服務。在這套體系下,只要有人報個警,卜某就能被妥善安置。
事實是這樣的嗎?
和順縣“收留”案還引出了一個問題,如果明知某女患有精神疾病而與其發(fā)生性關系甚至生兒育女就屬于犯罪,那么女精神病患者是否就不能有性生活和婚姻?
倘若答案為“是”,那么上世紀三十年代,美國和納粹德國等興起的優(yōu)生運動,就曾打過樣。對精神病患者、妓女、罪犯、赤貧者等特定人群大規(guī)模絕育或安樂死——現(xiàn)在還可以化學閹割,那才叫一勞永逸。
要是覺得這樣太殘忍,只是以病情的輕重,來劃出某一部分女精神病患者不能婚育,那么就應該盡快明確標準,不能放任老光棍兒們繼續(xù)做法盲。
再說了,與女精神病患者“結婚”生子是犯罪,與男精神病患者戀愛結婚的女性,是否也要追究?
中國精神疾病發(fā)病率高達17.5%,其中重性精神障礙發(fā)病率高達1%。這些人雖然腦子有病,卻幾乎不影響食欲和性欲。要解決他們的生活和其他需求,光靠原生家庭顯然不行。祖國,不能繼續(xù)缺席了。
可惜,隨著張某明被順利抓捕,祖國又一次被遺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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