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胡蘭專案”追兇16年,當(dāng)最后一名元兇1963年被人民政府處決后,“劉胡蘭專案”圓滿劃上句號,10名主犯全部伏法,無一漏網(wǎng)。

1947年1月12日,國民黨軍和地主武裝包圍了山西文水縣云周西村,由于叛徒出賣,婦救會主任劉胡蘭等7人不幸被捕。

劉胡蘭毫無懼色,從容走向鍘刀,壯烈犧牲,時年不滿15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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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專門為劉胡蘭題詞——“生的偉大,死的光榮!”

僅僅20天后,為劉胡蘭復(fù)仇的追兇行動,即告展開。

1947年2月2日,解放軍解放文水縣后,立即對制造“劉胡蘭慘案”的10名主犯展開緝捕行動。

呂德芳,主犯之一,地主武裝成員,在我軍解放文水縣城時被擊斃。

呂善卿,主犯之一,國民黨文水縣三青團(tuán)書記長,在我軍解放文水縣城時被俘,經(jīng)人民政府公開審判后,當(dāng)日處決。

以上二人,在殺害劉胡蘭20天后,首先伏法。

解放文水縣當(dāng)天,被俘的還有原云周西村偽村長孟永安,在押審查期間該犯病死獄中。

1948年6月,晉中戰(zhàn)役,我軍全殲國民黨第72師,其215團(tuán)1營營長馮效異被當(dāng)場擊斃。

經(jīng)核實,馮效異正是殺害劉胡蘭的10名主犯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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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年5月,山西全境解放。

此時,制造“胡蘭慘案”的10名元兇,還有6人尚未落網(wǎng),一場聲勢浩大的追兇行動開始了。

“劉胡蘭專案組”發(fā)動群眾,對曾在國民黨第72師215團(tuán)當(dāng)過兵,或參加過文水縣地主武裝的成員進(jìn)行舉報。

1951年,又一名主犯,親自指揮殺害劉胡蘭的原72師215團(tuán)1營2連連長許德勝,經(jīng)群眾舉報,在其老家祁縣賈令村被抓獲。

審訊中,許德勝供出了1營2連連副張全寶的藏身地。

同年4月4日,許德勝在祁縣武鄉(xiāng)村被人民政府公判后槍決。

5月8日,張全寶在運城萬泉縣落網(wǎng)。

張全寶被捕后,又供出了當(dāng)年指揮圍村的原72師215團(tuán)1營副營長侯雨寅的落腳點。

5月11日,侯雨寅在運城稷山縣被抓獲。

6月22日,山西省人民法院榆次分院判處張全寶、侯雨寅死刑。

6月24日,張全寶、侯雨寅被押赴劉胡蘭烈士的殉難地云周西村,執(zhí)行槍決。

至此,10名主犯中還有3人在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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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4年8月,河南省內(nèi)鄉(xiāng)縣赤眉區(qū)公演歌劇《劉胡蘭》,當(dāng)演到劉胡蘭英勇就義的情節(jié)時,臺下一名觀眾小聲嘀咕:

“演得一點都不像,當(dāng)年鍘刀不是這么擺的?!?/strong>

周圍的觀眾很奇怪,這人怎會知道當(dāng)年的鍘刀怎么擺?

當(dāng)夜,民警迅速對此人展開調(diào)查。

經(jīng)查,此人原名朱永生,河南省內(nèi)鄉(xiāng)縣赤眉人,是當(dāng)?shù)匦W(xué)老師。解放前,曾在山西參加過地方保安團(tuán),還當(dāng)過營長。

情況迅速通報到了山西“劉胡蘭專案組”。

專案組接到通報后大吃一驚,朱永生正是當(dāng)年在云周西村下令鍘殺劉胡蘭的罪魁禍?zhǔn)住?/p>

原來,山西解放后,朱永生畏罪潛回家鄉(xiāng),改換名字,做了一名小學(xué)老師。

抓捕朱永生的時候,他正在鄭州出席省先進(jìn)教師表彰大會。專案組趕到鄭州后,在河南飯店的澡堂里,直接把朱永生從池子里拎了出來。

歸案后經(jīng)調(diào)查核實,朱永生任國民黨保安營長時,在聞喜縣、文水縣殺人如麻,包括劉胡蘭在內(nèi)的幾十條人命案,光犯罪卷宗就厚達(dá)半米。

1954年冬,血債累累的朱永生被人民政府判處死刑,在山西省文水縣結(jié)束了他罪惡的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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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此,“劉胡蘭專案”總計10名主犯,就只剩下向國民黨軍告密的兩名叛徒,還未落網(wǎng)。

這么多年下來,“劉胡蘭專案組”的成員換了一茬又一薦,但抓捕最后的兩名元兇,始終是專案組全體成員不變的使命。

1959年9月9日,此案漏網(wǎng)的兩大元兇石璽玉、張生兒,終于被逮捕歸案。

石璽玉,乳名石五則,文水縣云周西村人,1944年入黨,1946年任本村農(nóng)會秘書、生產(chǎn)委員。

張生兒,系文水縣云周西村村民。

經(jīng)查,1947年1月8日,石璽玉、張生兒被國民黨72師215團(tuán)1營抓捕。

4天后,1月12日,72師215團(tuán)1營及地主武裝,突然包圍了文水縣云周西村,將劉胡蘭等7名共產(chǎn)黨員和干部家屬用鍘刀殺害。

兩天后,1月14日,石璽玉、張生兒被敵軍釋放。

文水縣解放之初,張璽玉、張生兒因投敵嫌疑,曾被文水縣二區(qū)區(qū)長陳德照立案審查。

由于當(dāng)時沒有掌握足夠證據(jù),石、張二人極力抵賴,在審查無果的情況下,只得將其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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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9年秋,“劉胡蘭專案組”在查閱舊檔案時發(fā)現(xiàn)重大線索,再次對二人進(jìn)行收押審查。

在大量證據(jù)面前,石璽玉、張生兒只得如實供述——

1947年1月8日,二人被捕后為求活命,將云周西村共產(chǎn)黨員劉胡蘭、民兵石六兒、退伍軍人張年成、地下交通員石三槐、干部家屬陳樹榮、石世輝、劉樹山等7人的身份,向敵人告密。

1959年11月26日,文水縣人民法院判處石璽玉死刑、張生兒有期徒刑10年。

1963年2月14日,石璽玉被押赴刑場執(zhí)行槍決。

隨著一聲正義的槍聲響起,制造“劉胡蘭慘案”的總計10名主犯全部伏法。

——“劉胡蘭專案”歷時16年大追兇,終于圓滿地劃上了句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