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獄空蕩蕩,惡魔在人間。
盡管幾年法官的經歷讓我對家暴離婚完全不陌生,但是遇到小謝這樣被家暴致重度傷殘,全身21處受傷,左肝挫裂,肋骨骨折,十二指腸斷裂,肺部挫傷,小腸梗阻,腦挫傷,蛛網膜出血,鼻中隔偏曲,腦震蕩,甚至需要終生掛著糞袋生活.……

并且2年內被家暴16次,離婚怎么也離不掉的事件還是感到觸目驚心!
更讓我有點無語的是,對小謝實施家暴的賀某竟然只判了11年,小謝向媒體哭訴,11后他出來后我怎么辦?他就是要置我于死地啊!

無語……
試想如果不是因為披著“家暴”的外衣,如果是普通的暴力犯罪構成故事傷害罪,造成嚴重傷害如小謝,四個重傷二級,五個輕傷二級,一個輕微傷,完全夠得上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可以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但對于家暴,中國的法律無論是立法還是判罰似乎都顯得特別柔情,為何?因為以和為貴?或者要相互體諒?
為什么必須是受害者來體諒施害者?為何永遠是犧牲弱者的利益來保護所謂的家庭和睦?這樣的和睦真的是立法者的初心嗎?是老百姓真的想要的嗎?為什么現(xiàn)在女性結婚的意愿越來越低,甚至完全不敢走進婚姻?小謝這樣的案例是否讓人很難對婚姻生起信心?
在這一點上,作為曾經的法官和親密關系咨詢師,我切實見證了家暴犯罪的危害到底有多大。所以,在這一點上,我旗幟鮮明支持家暴立法從嚴從重,對于家暴犯罪,一定要堅決打擊,絕不姑息!
之所以專門為此寫一篇文章,就是考慮到我們東方文化中喜歡和稀泥的部分,老是強調“家和萬事興”,“留有余地,日后好相見”,甚至強調“委曲求全”。
但我早就說過,其實委曲從來不可能求全,反而因為一再的壓抑自己,而讓施害者變得更加囂張和沒有底線。而后果是家暴的變本加厲,和更多的受害者求助無望,以及更多潛在可能會受到家暴傷害的女性恐婚恐育,甚至直接回避親密關系。試問,這是政府和社會渴望看見的局面嗎?
在家暴立法和執(zhí)行實踐中,我們欠的債實在有點多,我們和歐美發(fā)達國家在這方面的差距究竟有多大?為什么家暴的危害遠遠超過一般暴力犯罪,需要從嚴從重處罰呢?
我今天試著從專業(yè)的角度簡單梳理,喜歡請點贊支持,讓更多的朋友關注和參與進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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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與國外的家暴立法現(xiàn)狀對比
中國在家暴問題上起步較晚。直到2015年《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實施,才正式將家庭暴力納入法律框架進行治理。該法明確規(guī)定了家庭暴力的具體定義,家暴行為包括身體暴力、精神暴力、性暴力和經濟暴力等。同時,法律賦予了受害人申請人身保護令的權利,并設立了具體的司法救濟途徑。
然而,盡管《反家庭暴力法》確立了法律框架,但執(zhí)行和普及力度仍然不足,尤其是在地方政府、司法機構和社會力量的配合上存在一定問題,致使家暴案件的處理效果參差不齊。
其實這次小謝2年被家暴16次,并且?guī)缀鯁拭?,但是求救無門的案例就很好的反映出這方面的欠缺,這也是這次的案例被如此廣泛關注的根本原因。
讓我們來看看國外家暴立法的情況。在許多西方國家,尤其是歐美,家暴立法的歷史較為悠久,并且在立法和執(zhí)行方面相對較為完善。例如:
- 1.美國
美國自 20 世紀 70 年代起開始關注家庭暴力問題, 1994 年《暴力犯罪控制與執(zhí)法法案》 (Violence Against Women Act, VAWA) 出臺,專門針對性別暴力(包括家暴)進行打擊,并為家暴受害者提供了法律援助和庇護服務。美國的家暴立法在防止家暴、保護受害人、懲罰施暴者等方面都進行了較為具體的規(guī)定。
- 2.歐洲國家
歐盟許多國家也通過了較為嚴格的家暴立法。例如,法國早在 1992 年便通過《家庭暴力法》,規(guī)定施暴者可以被臨時驅逐出家庭住所,并實施刑事責任追究。西班牙則有《暴力法》,通過建立庇護所、法律援助等機制來保障家暴受害人的權益。瑞典的家暴法律較為嚴格,國家甚至通過了一系列政策,要求公共服務部門(如警察、醫(yī)療機構等)積極介入家暴案件的處理,以確保受害者得到保護。瑞典的家暴案件通常受到嚴肅的刑事處理,施暴者通常面臨較重的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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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與國外在家暴立法和保護受害者方面的差距
- 1.立法進程較晚
如前所述,中國的《反家庭暴力法》直到 2015 年才實施,相比歐美等國家的較早立法,并且對受害者保護意識的廣泛接納,中國的立法進程較為滯后。
- 2.文化觀念影響
中國的傳統(tǒng)文化中,家務事務和家庭問題較為封閉,家暴在一定程度上長期被視為 “ 家庭私事 ” ,這導致了社會對家暴的關注度較低。盡管近年來隨著公共意識的提高,社會對家暴問題的關注逐步增加,但一些地方仍然存在漠視和寬容的態(tài)度。
家暴男賀某的家人上上下下一大堆人,個個都軟硬兼施地縱容和幫助賀某施暴,甚至威脅謝女士,說什么“送自己老公去坐牢不得好死”。
- 3.執(zhí)行力度不足
雖然中國的《反家庭暴力法》已經做出了許多積極嘗試,但在具體執(zhí)行上,特別是地方政府和司法系統(tǒng)的落實力度上,依然存在較大差距,導致很多家暴案件未能及時有效地處理。這一次小謝被家暴嚴重到幾乎沒命,但是最后的判罰卻讓大家覺得板子只是高高舉起卻輕輕放下,就是很好的例子。
她向法院提交人身保護令和離婚申請,卻因為提交不了老公的戶口簿,手續(xù)辦不了,結果沒能辦成。不但沒辦成,還被賀某跟蹤,強行拖到酒店施暴,把人打到慘不忍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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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受害者保護體系不完善
國外在家暴案件中往往有較完善的受害者保護體系,如庇護所、心理疏導等。而中國在這方面的資源配置和社會支持系統(tǒng)相對薄弱,許多受害者無法及時得到有效的幫助。
小謝被打到那種程度,多次報警,多次要求離婚,也找了婦聯(lián),但是都沒解決問題,也沒離成,賀某沒有受到過任何實質性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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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為什么支持家暴量刑從重?
根據(jù)我的經驗,家暴的危害實在太大,包括現(xiàn)在很多恐婚的年輕女性其實很大一塊陰影就是來自于家暴的潛在危害,或者成長于曾經有家暴的家庭,這方面我們確實需要提升我們對家暴危害的認知。
家暴行為通常涉及到長期、系統(tǒng)性且具有惡劣性質的暴力行為,往往對受害者造成嚴重的身體、心理甚至經濟上的傷害。因此,家暴的量刑應該從重,主要有以下幾個理由:
- 1.侵犯人身安全和心理健康
家暴不僅僅是身體暴力,常常伴隨著精神暴力、性暴力和經濟暴力等多重傷害,受害者長期承受身體和心理上的摧殘。這種行為不僅破壞了家庭的和諧,也嚴重威脅到受害者的身心健康,甚至可能造成長期的心理創(chuàng)傷,影響受害者的正常生活和社會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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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家暴具有持續(xù)性和危害性
與單次犯罪不同,家暴往往具有持續(xù)性和積累性,施暴者通常會采取威脅、恐嚇等手段維持對受害人的控制。這種 “ 軟暴力 ” 可能比一次性的暴力犯罪造成更深遠的危害,對社會的影響也更為深遠。因此,必須加大對家暴行為的打擊力度。
- 3. 家暴是社會毒瘤
家暴不僅僅是個人家庭中的問題,更是社會整體健康和諧的隱患。家暴會加劇社會的不公和不穩(wěn)定,受害者的孩子如果在家暴環(huán)境中成長,也可能會受到心理和行為上的負面影響,形成暴力的 “ 代際傳遞 ” 。因此,從公共安全角度出發(fā),對家暴的量刑需要更加嚴格。
- 4.對犯罪的預防和威懾作用
加重家暴量刑,有助于提高公眾的警覺性和法律的威懾力。只有讓施暴者清楚地認識到家暴行為可能帶來的嚴重后果,才能有效減少家暴事件的發(fā)生。加重量刑可以起到更強的預防作用,尤其是對潛在的施暴者產生威懾,降低家庭暴力的發(fā)生率。
- 5.符合國際人權標準
許多國際法律和公約都明確規(guī)定家暴屬于侵犯人權的行為,需要得到嚴肅對待。例如,《聯(lián)合國消除對婦女歧視公約》和《國際婦女反暴力公約》都要求各國采取措施,嚴懲家暴行為。中國作為國際社會的成員之一,應該與國際標準接軌,嚴格處罰家暴行為,以符合全球人權保護的基本原則。
- 6.考慮家暴的復發(fā)性
家暴具有一定的復發(fā)性,很多施暴者在初次暴力行為后并未得到應有的懲處,未能及時獲得教育、改正和矯正,導致家暴行為可能不斷升級。因此,對于初次家暴行為的處罰需要足夠嚴厲,避免施暴者逃脫應有的法律責任,并能形成有效的社會治理。
綜上,對家暴,我們不能再含糊其辭,甚至和稀泥,讓家暴成為某些惡魔的避風港甚至保護傘,對家暴堅決說不,這不是不講情義,恰恰是明確責任后的真正情義,這樣才能更好維護親密關系的質量,也讓更多的人對高質量的親密關系和優(yōu)質婚姻重拾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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