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的至高者,人長什么樣,至高者就長什么樣。
真的至高者,至高者長什么樣,人就長什么樣。

上周大叔證道時說,西方有立約傳統(tǒng),所以他們企業(yè)很守約。我們歷史上沒有立約傳統(tǒng),所以我們企業(yè)經常耍賴。
確實如此,我一位勞動局工作的朋友說,今年勞動仲裁的申訴都已經爆表了。大部分是因為企業(yè)裁員。但申訴理由大多數(shù)并不是裁員不給補償金,而是連工資都拖欠。而外企裁員,甚至倒閉,是會給足補償款的。
正因為企業(yè)知道訴訟仲裁成本很高,所以有恃無恐,再加上有無數(shù)的空子可鉆,能告贏的不多,就算告贏,企業(yè)還是不給的大有人在。
很多企業(yè)就是項目公司,短期存在,拿錢走人,它不在乎自己的品牌,或者根本沒有品牌。品牌就是臉。沒有品牌,就可以隨時不要臉,因為就算公司倒閉也沒有無形資產可以損失。
人與人也是,明顯感到西方的人更有契約精神,在中國,西化最明顯的上海長三角最有契約精神。都有個主觀感受,西方契約比天大,我們人情比天大。
西方的契約精神追溯到圣經,我們的人情精神追溯到先秦。
圣經里的至高者與人立約,這就叫俯就,給臉。因為神給人不用立約,只需要命令。就像你對你們家阿貓阿狗不用立約,只用命令一樣。但為了人的自由意志和尊嚴,神還是與人立約。
人卻一次次背約。這就是給臉不要臉。
雖然背約,但這種約的精神浸潤了西方兩千年。既然約必須嚴格履行,所以一定要有獨立審判,在審批之外,效法基督,還有寬容。
在先秦時,權力義務是對等的,君要像君,臣要像君,如果君不君,臣也可以不臣。這是一種潛在的約,但沒有獨立的審判機構,很多時候君王既是被告,又是法官。導致這種潛在的約非常模糊,更多靠個人情感和道德來維系,這自然就走不了多遠。
所以,君的權柄越來越大,約就成了不平等條約。
秦朝以后,君對臣下逐漸有了絕對的權力。那就不再是約了,而是命令,強迫。
如果君主偏弱,權臣也會以同樣的方法來羞辱君王。這就沒有了約的影子。
真正的約,締結的雙方或多方是平等關系,大家比的是實力、意志和勾心斗角,上演宮斗劇,權斗劇。
后來,從丞相到老百姓,漸漸地,都沒了和君主叫板和立約的權力,只有服從的義務,當面不立約,就背地里議論。這就是所謂的“鄉(xiāng)愿”。譚嗣同說“群四萬萬之鄉(xiāng)愿以為國,圣教安得不亡”。
人性是一樣的。東西方的人都以自我為中心。只是西方有約的精神。首先是至高者與人立約,這是約的源頭,也是約的權威。然后有來自獨立于王權的機構來祭司基層來維護約,以約為準繩來審判。現(xiàn)代以后,祭司變成了國會和法院。
中國的“約”沒有一個獨立的機構,而是模糊得只能靠情感維系。
這就使得東西方人氣質有了很大不同。
靠約來運行,剛性而平等,你就可以很單純。專靠鉆約的空子之人也多,比如律師。
靠權力運行,規(guī)則就模糊,就成了人情社會,盡出鄉(xiāng)愿和偽君子。
靠約來運行的社會,為約背書就是至高者。這個至高者以前叫上帝,現(xiàn)在叫國家。所以,現(xiàn)在才有白左搞出同性戀之約這種東西。
靠權力運行的社會,權力背后的人就是至高者。這個至高者以前叫皇帝,現(xiàn)在······叫司令官,三將軍·····
霍布斯說,人群后面必須有個絕對的至高者。
假的至高者,人長什么樣,至高者就長什么樣。
真的至高者,至高者長什么樣,人就長什么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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