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春佳節(jié),普天同慶的大好日子,四川內(nèi)江的一個家庭,卻攤上了大事,面臨巨額賠償!

1月30日,大年初二,一個大約六七歲的男孩,在戶外獨自玩耍,零星的鞭炮,是他的“玩具”。

他把點燃的鞭炮,丟進(jìn)街頭的井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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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個井,連接著附近的化糞池,井底是大量的沼氣,遇到明火就爆炸。

霎時間,井蓋被炸飛,猛烈的氣流沖擊波,夾帶著沼氣池的穢物,像炸彈一樣噴射出來。

停在附近的多輛汽車,都受到嚴(yán)重?fù)p毀,玻璃碎掉,甚至被掀翻。

其中包括林肯、奧迪等價格昂貴的豪華車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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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幸好沒有造成人員傷亡,但可想而知,即使孩子沒有承擔(dān)法律責(zé)任的能力,其家長也難逃巨額賠償——據(jù)說損失金額高達(dá)200多萬!

“熊孩子”背著家長往井里扔鞭炮,已經(jīng)發(fā)生過多次,甚至釀成生命的代價!

更不用說其他類似的幼童惡性事故:溺水、火災(zāi)、高處墜落,甚至吃零食噎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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究竟是“熊孩子”太熊,還是家長做得不到位?

尤其是,能否避免此類悲劇的重演?

凡此種種,令人想到了美國育兒專家魯?shù)婪颉さ吕卓怂?/strong>和薇姬·索爾茲合著的一本書,《孩子:挑戰(zhà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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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死小能手”:幼童的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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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死小能手”:幼童的天性

“幾乎所有成年人司空見慣的物品,一旦落到4-8歲的幼童手中,在沒有成年人監(jiān)督的前提下,都可能成為致命的殺器。”

灶臺可能用來玩火,桌子上的紙張,被用來燒著玩;

電池可能被拆開,體溫計可能被打碎,有毒有害的重金屬物質(zhì)被孩子好奇地當(dāng)作玩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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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在角落里的刷馬桶專用的強(qiáng)酸,都可能被孩子陰差陽錯地翻出來當(dāng)成玩具——比如倒進(jìn)廚房的鐵鍋里。

更不用說在戶外下水、爬高、逗狗、抓蛇……

其中的任何一項,都可能導(dǎo)致致命的災(zāi)難。

為什么“剛開始懂點事”的孩子,往往都是“作死小能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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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書作者的回答是:

對身邊的一切都充滿好奇,對任何東西都懵懵懂懂地胡亂“試試看”,這是4-8歲的幼童,與生俱來的天性。

一方面,較之更小的孩子,4-8歲正處于體力和智力的飛速發(fā)育期,用俗話講,就是已經(jīng)具備了各種“胡來”的能力;

另一方面,對這個世界的一切道理,都不大理解,并且熱衷于憑著各種直觀感受進(jìn)行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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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點燃的東西扔進(jìn)井里,然后飛快地跑掉,那一刻的“熊孩子”,也許想要試探下“井底下有沒有魔鬼或者怪獸”。

可嘆的是,盡管我們每個成年人,都曾經(jīng)歷過那個階段,但長大多年后,往往忘記了曾經(jīng)的童真歲月,即使已經(jīng)為人父母,也自以為“孩子理所應(yīng)當(dāng)懂得”……

于是,很多“意想不到”的悲劇,就此不斷發(fā)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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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絕不能讓孩子單獨接觸危險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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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絕不能讓孩子單獨接觸危險品”

那么,六七歲孩子獨自玩鞭炮,引爆沼氣池,釀成巨額索賠的后果,家長到底冤不冤?

書中明確認(rèn)為,對眾所周知的危險物品,家長有責(zé)任“重點監(jiān)控”,絕不能任由孩子單獨接觸這類物品,更不用說肆意玩耍。

在允許燃放爆竹的地區(qū),六七歲的孩子,無論如何也不該在家長不在場的情況下,獨自燃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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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家長多一些責(zé)任心,甚至不該讓孩子在這期間獨自上街。

這個道理,就像明知道附近街頭有野狗,絕不該讓六七歲孩子,和野狗“親密接觸”。

書中特別提到,逢年過節(jié),幼童家長要樹立“非常時期”的意識,倍加警惕各種風(fēng)險。

對幼童而言,逢年過節(jié)是罕見的體驗,充滿新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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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諸如煙花爆竹等危險物品,也紛紛出現(xiàn)。

家長平時也許可以“老虎打盹兒”,但在這個節(jié)骨眼,一定要格外當(dāng)心,一定要假設(shè)自己的孩子,隨時可能偷偷點燃鞭炮,扔進(jìn)沼氣井里!

只要家長在身邊,肯定不會讓孩子在井口附近放鞭炮。

一些國家甚至立法,要求低于某個年齡的幼童(比如八歲以下),必須時時刻刻有成年人陪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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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任孩子獨自玩鞭炮,平心而論,僅僅破壞一些貴重財物,后果還算比較輕微的,至少可以用錢來解決問題。

如果是炸殘了身體,或者導(dǎo)致其他人傷殘,這才是真正要命的后果,多少錢都無法彌補(bǔ)。

“既然生了孩子,家長就有義務(wù)盡到責(zé)任”,書中反復(fù)強(qiáng)調(diào)這個常識,也值得我們身邊的眾多家長引以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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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人的教訓(xùn)”,多對孩子講一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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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人的教訓(xùn)”,多對孩子講一講

書中進(jìn)一步談到,很多家長自以為“孩子應(yīng)該懂”,于是,任由孩子玩弄一些“似乎沒多大風(fēng)險”的東西。

結(jié)果,孩子以令人意想不到的方式濫用,造成堪稱“致命”的后果。

那個任由孩子出門玩鞭炮的家長,也許根本想不到,孩子會把鞭炮扔進(jìn)井里,釀成潑天大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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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此,書中強(qiáng)烈建議每個家長,從孩子學(xué)會說話、開始懂事的時候起(大約兩三歲左右),一直到十幾歲,對身邊的各種事物,向孩子反復(fù)告知:

其中可能包含哪些風(fēng)險,應(yīng)當(dāng)如何避免。

例如常見的蔬菜,有些可以生吃,但扁豆類、蘑菇類,必須充分加熱、做熟,否則會中毒。

再如,安全用電、防火防盜等,從各種角度,結(jié)合新聞不斷報道的相關(guān)事故,反復(fù)對孩子講一講,大有裨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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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過程,家長往往也需要“充充電”、“補(bǔ)補(bǔ)課”。

其他人的慘痛教訓(xùn),都可以拿來,講給自己家孩子聽。

這對孩子而言,也是一種高質(zhì)量的陪伴。

并且讓孩子從中學(xué)到自我保護(hù)的常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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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糟糕的情況,是家長馬馬虎虎、放任自流,任憑孩子稀里糊涂地‘闖蕩江湖’,接觸各種充滿風(fēng)險的事物,如果沒出事,純粹是幸運(yùn)?!?/strong>

作者的這番話,值得那位由于孩子亂玩鞭炮、炸毀豪車,從此難逃巨額債務(wù)的家長,好好反思。

已經(jīng)發(fā)生的慘禍,后果難以挽回,最重要的是,但愿能夠由此喚醒更多人,即使彌補(bǔ)自家的“漏洞”,不要讓此類近乎荒誕的惡性事故再次發(fā)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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