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wǎng)重慶訊(記者岑峻嶺報道)《黃帝四經(jīng)》曰:“法度者,正之至也。而以法度治者,不可亂也。而生法度者,不可亂也。精公無私而賞罰信,所以治也?!币馑际钦f:法令、制度,必須是至公至正的存在,以法度來治理國家,不能任意妄為;創(chuàng)立制度、頒布法律,不能隨意而作。秉公辦事,公正無私,賞罰分明才能取信于民。這是總書記在十九屆35次會議上的用典,他要求我們的司法人員必須做到“敢于依法排除來自司法部門內(nèi)部和外部的干擾,公正判案,堅守公平正義的最后一道防線”!
然而,被彭水縣委、政府授予為“造林大戶”的冉啟禮,卻因為與“森警”負責人有過節(jié),借用公權(quán)力對冉啟禮進行挾私報復,將一起明顯的“搶救性、保護性、集中性、移栽植物案”,定為“非法收購珍稀植物罪”而獲刑4年……冉啟禮一直運用控告、申訴等途徑向執(zhí)法部門反映案情,但相關部門卻與他“玩”起了司法“馬拉松游戲”,遲遲沒有給他一個說法。在萬般無奈之下,只得求助于新聞媒體曝光,以求早日得到平反昭雪,還他一個公道!

上圖:彭水摩圍山AAAA級旅游景區(qū)接待中心
【禍從天降】移栽“紅豆杉”被獲刑四年
據(jù)了解:1954年1月4日出生的冉啟禮,原系縣教委退休職工,1998年,冉啟禮成功流轉(zhuǎn)原龍洋鄉(xiāng)櫻桃村(現(xiàn)潤溪鄉(xiāng)),2000年6月8日,與原該村簽訂了1248畝土地承包《合同》,合同期限35年。為了響應黨的號召,發(fā)展生態(tài)林業(yè),將荒山變綠洲,他先后投資300萬元,大量栽種經(jīng)濟林木:板栗、核桃、李子、桃子,以及桂花、紅楓、金絲楠木、紅豆杉等各種名貴樹木。
2012年,冉啟禮繼續(xù)投入資金1000多萬元,在“摩圍山景區(qū)”門口處修建民房出售,并在森林中修建“生態(tài)民宿”,為全國各地的游客提供方便。
2014年,冉啟禮老人為了響應總書記“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指示精神,共計種植林木10萬多株,綠化荒山1000余畝,森林覆蓋率達到100%。為此,還獲得了縣委、縣政府授予的“造林大戶”的光榮稱號。
可是,人生無常,世事難料,世間的事情變幻莫測、錯綜復雜,很難預料到明天會發(fā)生什么事情……
2016年3月7日,冉啟禮卻因“非法采伐毀損重點保護植物罪”被刑事拘留,爾后,又以買賣罪起訴未成;隨后又以“非法收購罪”提起公訴,同年4月15日,彭水檢委會研究決定不予批捕,取保候?qū)彛?017年12月29日,由黔江中院判刑四年。
一審稱:2015年9月,冉啟禮經(jīng)羅安云介紹,以1350元的價格,在村民秦某兵山林中收購19株紅豆杉,由羅某云采挖,支付勞務費1780元;2015年6月,冉啟禮向村民晏某祿山林中,以1100元的價格收購4株紅豆杉,包括采挖費用。2015年11月,冉啟禮在村民晏某江山林中,以3000元的價格收購一株紅豆杉。上述28株紅豆杉均被冉啟禮雇請工人移栽至摩圍山景區(qū)接待中心大門口彭(水)務(川)公路兩則國有土地上。
2015年11月4日、12月8日,冉啟禮、羅安云接受調(diào)查。
一審認為:冉啟禮違反國家規(guī)定,收購重點保護植物,其行為已構(gòu)成非法收購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但其系初犯,有補植樹木的實際表現(xiàn),酌情從輕處罰。判處有期徒刑4年,并處罰金二萬元。
冉啟禮說:我們當?shù)厝硕紝⒓t豆杉樹稱為紫柏、紫杉,大部分人都不知道他就是紅豆杉,我也是案發(fā)后才得知。涉案的28株紅豆杉,有19株是因為摩圍山旅游開發(fā)修路被工人用挖機挖到路邊丟棄的,經(jīng)羅安云聯(lián)系我后才將其移栽到摩圍山公路邊,只是支付了勞務費,沒有收購行為;另外有4株紅豆杉是邵某贈送的,也非收購行為。事實上就是一個移栽植物案,移栽地點:彭水摩圍山AAAA景區(qū)大門口彭(水)務(川)公路兩側(cè)的國有土地上。屬搶救性、保護性、集中性移栽公益事業(yè)。我憑什么收購?收購起來干什么?是為了綠化環(huán)境,不是為了個人盈利的行為。況且,沒有收購合同,沒有收款憑證,收購必有銷售,銷售必有站點,收購從何說起?難道給民工支付勞務費就是“收購”嗎?根據(jù)刑法13條之規(guī)定,我根本就沒有構(gòu)成犯罪,不屬犯罪的概念和范疇。但法官對此觀點不予采納。刑法344條:收購、運輸、加工、出售珍貴樹木才構(gòu)成犯罪。

上圖:冉啟禮栽種的紅豆杉,在景區(qū)接待中心門前公路兩旁
【無中生有】粘貼復制“假證據(jù)”定罪
冉啟禮代理人袁某認為:冉啟禮不應當對移栽植物毀損死亡承擔責任,冉啟禮在收購移栽涉案植物后,采取了專業(yè)的管護方法,移栽的植物均能正常生長(有偵查人員的照片為證),但案發(fā)后,冉啟禮被羈押(3月份,正好是植樹季節(jié)),無條件對移栽植物進行管護,而導致死亡。同時,公路兩旁就是相關部門的管護區(qū)域,而相關部門明知冉啟禮被羈押的情況下,放任不管。故冉啟禮不應對涉案植物的死亡承擔責任。但其主觀意愿并非販賣牟利,而是美化環(huán)境,主觀惡性不深,量刑時應考慮這一情節(jié),對黨、國家、人民有利無害;而且冉啟禮是初犯、偶犯,人身危害性低,應酌情從輕處罰;同時冉啟禮自愿承擔修復責任,并接受罰金處罰。
代理人還說:冉啟禮收購秦某兵家19株紅豆杉系摩圍山景區(qū)開發(fā)修路,其生長的自然環(huán)境必定遭到破壞,才移栽,可不作犯罪處理。
代理人薛某認為:偵查人員收集的晏某江、晏某平、晏某春、張某江、王某國、龍某兵、盧某來、簡某山、簡某剛、簡某平、秦某良等人的證言,有的證人陳述前后不一,有的證人陳述筆錄相互雷同、系粘貼復制而成,有的證人證言是模糊性陳述,以上證人證言的收集程序不合法,不具有真實性,不采信。冉啟禮在本案中收購的紅豆杉是在公路修建紅線范圍內(nèi),冉啟禮的收購是保護性移植,主觀是善意的。且紅豆杉的死亡與冉啟禮的移栽沒有關聯(lián)性。因為在冉啟禮被羈押前,移栽的紅豆杉受到冉啟禮的管理和保護,沒有死亡,紅豆杉死亡是在冉啟禮被羈押后,無人管護才死亡。
冉啟禮說:檢方指控我非法收購紅豆杉28株,其中19株是修建摩圍山景區(qū)迎賓大道時遭到毀棄的,我只給負責移栽的工人1780元的勞務費。只能說明在移栽該19株樹時我們并不知道是紅豆杉,并不是檢方指控的明知是紅豆杉而非法購買,只是為了搶救修路遺棄的樹木向移栽的工人支付了勞務費。我本人從未見過所謂的出售人秦某兵,更沒有給過他1350元的事實。
冉啟禮還說:移栽的21株紅豆杉死亡不是我的責任,原因是多方面的。在我被關押后,沒有任何單位對已經(jīng)被移栽的28棵紅豆杉采取任何保措施,“森警”于2017年7月12日再次勘驗時,其中21棵紅豆杉已死亡。既然有關部門知道該樹是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紅豆杉,那為何不采取保護搶救措施?最終導致21株紅豆杉死亡。事后為了補救因移栽造成紅豆杉死亡的損失,我從外地購買了50株紅豆杉移栽到景區(qū)接待中心的公路兩旁,每株價格1300多元,兩相比較,可以看出所謂非法收購的事實根本就不成立。

上圖:冉啟禮栽種的果樹之一——李子,還有核桃、板栗、枇杷、桃子等
【驚人內(nèi)幕】非法行賄“操控”司法辦案
針對此案,出獄后的冉啟禮道出實情:檢、法人員未對案件事實進行全面客觀的調(diào)查,未對19株紅豆杉被修路毀棄在前,我請人移栽搶救在后等有利于我的事實進行調(diào)查核實。我移栽被損毀的直徑達30公分的紅豆杉完全出于搶救目的,在移栽之前該樹被人進行了剝皮,遭到嚴重損壞,為了避免后續(xù)再遭損毀,才請人移栽到景區(qū)迎賓大道的路旁。對這一事實,他們也未進行調(diào)查核實?!吧睂⑽页鲑Y請人移栽被毀棄樹木的事實,說成是我在明知是紅豆杉而進行收購的非法行為,完全是栽贓陷害,挾私報復?!吧毕纫苑欠ú煞p國家級植物罪刑拘后,又改變罪名為非法買賣,在彭水檢方認為不構(gòu)成犯罪不予批捕后,又借環(huán)境生態(tài)案件管轄變更的契機向黔江檢方移送審查起訴。
為什么會遭此厄運?冉啟禮說:原因是“森警”負責人傳某某,兼任某部門副局長。2013年傳某某找到我,希望買一套房屋夏天避暑,我賣給其他人的都是20萬元一套,傳某某要求少5萬元,我給他少一萬元,買賣就沒有成交,傳某因此嫉恨于我,想方設法要置我于死地。原建委主任毛某被判刑后,彭水街上響起了鞭炮聲《重慶商報》,因為我與毛某有過節(jié),毛和傳曾經(jīng)在紀委一起工作,關系密切,就認定是我買的鞭炮,毛某出獄后,拿錢給傳某某走“關系”,必須將我整進去(監(jiān)獄),這些內(nèi)幕是毛某親口告訴他的戰(zhàn)友侯某某、邵某某,侯、邵二人又親口告訴我的,針對毛某給傳某拿錢一事,侯、邵兩人現(xiàn)在都愿意出庭作證。摩圍山林場場長周某某,非法占有國有土地,在關口和五公里以他家屬的名義開了兩個預制廠,我就舉報了他,他因此懷恨在心,他就向偵查人員提供了許多假證據(jù)、假證人,一審、二審均悉數(shù)采納而定罪。
冉啟禮說:我應該是全國栽樹造林而“獲刑”的第一人。傳某某等人為了讓我進監(jiān)獄,證據(jù)大部分有假,原起訴書上的5個證人在判決書上沒有了,然后又羅列了5個新證人?!吧痹谌∽C過程中,完全采用了本末倒置、張冠李戴、道聽途說、顛倒是非、牽強附會、無中生有、無限上綱、粘貼復制雷同的假證據(jù)來對我起訴、定罪。而裁定書則用“有瑕疵”三個字就一筆代過。2017年7月12日,黔江區(qū)檢方已對我起訴,同日,“森警”辦案人員還在堪驗取證,不知符合《訴訟法》哪一條在辦理?而且判決書上兩次出現(xiàn)“冉勤”這個假名字。在認定的栽種的28棵樹中,有10棵沒有樹頭來源……

上圖:冉啟禮出獄后,仍然做到“生命不息,栽樹不止”
【專家說法】主觀意愿美化環(huán)境不應“獲刑”
針對以上內(nèi)容,記者電話采訪了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張某楷,他了解冉啟禮的遭遇后說:根據(jù)《野生植物保護條例》明確了“非法移栽”的行為性質(zhì)及其處罰原則,強調(diào)對于非法移栽珍貴樹木或者國家重點保護的其他植物,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條的規(guī)定,以非法采伐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定罪處罰。同時規(guī)定,鑒于移栽在社會危害程度上與砍伐存在一定差異,對非法移栽珍貴樹木或者國家重點保護的其他植物的行為,在認定是否構(gòu)成犯罪以及裁量刑罰時,應當考慮植物的珍貴程度、移栽目的、移栽手段、移栽數(shù)量、對生態(tài)環(huán)境的損害程度等情節(jié),綜合評估社會危害性,確保罪、責、刑相適應??v觀冉啟禮案,是一個“非法移栽、植樹造林、美化環(huán)境”的過程。移栽地點是:風景區(qū)門口和國道兩旁的國有土地上,并在同一生產(chǎn)組內(nèi),是國家修建景觀大道所損壞移栽而來,完全是屬于公益事業(yè),他的主觀意愿是為了美化環(huán)境,不應該構(gòu)成犯罪。
他還說:2012年修改后的《刑訴法》更確定了“證據(jù)確實、充分”的刑事證明標準,對證據(jù)確實、充分的條件進行了細化。物證沒有得到詳細調(diào)查的情況下,冤案就被制造出來,冉啟禮案就是如此!為何受害人都要求異地審理?誰都明白這其中的厲害“關系”!
最高法周強曾說:“對錯案的發(fā)生,我們深感自責,要求各級法院深刻汲取教訓,進一步健全冤假錯案有效防范、及時糾正機制”。刑罰是最嚴厲的懲罰,關系公民的人身自由、財產(chǎn)權(quán)利等,薄薄的一紙錯誤《判決書》的背后,是無辜當事人人生軌跡的急轉(zhuǎn)直下。必須統(tǒng)一裁判理念,堅持罪刑法定原則,堅持疑罪從無原則,堅持證據(jù)裁判原則。認真進行排查,同時劃清楚罪與非罪的界限。
在發(fā)現(xiàn)冤假錯案后,能及時平反昭雪,才能還受害人一個公道,也是對社會的一個交代??倳浿赋觯骸安灰f有了冤假錯案,現(xiàn)在糾錯會給我們帶來什么傷害和沖擊,而要看到我們已經(jīng)給受害人帶來了什么樣的傷害和影響,對我們整個的執(zhí)法公信力帶來什么樣的傷害和影響。我們做糾錯的工作,就是亡羊補牢的工作”!對于冉啟禮種樹而獲刑案,司法部門是否應該異地審理此案,盡快糾錯?盡快做到亡羊補牢?這是全國的媒體朋友都會非常關心的問題,也是全國網(wǎng)友所關注的問題!
所以,很多冤假錯案,都與“某人”的“操縱”有關。就冉啟禮案“背后”存在的問題,就應該引起更高部門的高度重視,形成聯(lián)合調(diào)查組,徹底查清事實真相,給社會和人民一個交代!
關于本案,是否能夠得到平反昭雪?是否能夠得到恢復名譽、賠禮道歉?本站記者將根據(jù)案情發(fā)展需要,繼續(xù)關注,作后續(xù)跟蹤報道!

上圖:冉啟禮為法人的彭水綠海農(nóng)業(yè)發(fā)展有限責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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