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出來你還別真不信,男子因為在網(wǎng)吧抽煙,被派出所作出警告的處罰,入職政審的時候直接被開了有違法犯罪記錄證明,因為網(wǎng)吧抽煙政審不通過,男子很不服氣,于是將派出所告到法庭,那么法院如何判呢?(福建省泉州市鯉城區(qū)人民法院;案號:(2017)閩0502行初144號)

黃某出生于1994年,2016年12月20日,南安市公安局康美派出所當場處罰決定書當場對其作出,該決定書載明:現(xiàn)查明黃某在網(wǎng)吧內(nèi)違反禁令吸煙,被當場查獲。根據(jù)《消防法》第六十三條第一款第(二)項之規(guī)定,決定對黃某給予警告的處罰。

2017年5月12日,黃某將入職,于是到戶籍所在地廈門市蓮前派出所進行政審,該所工作人員告知黃某,黃某于2016年12月20日在南安市一家網(wǎng)吧吸煙被南安市公安局康美派出所作出警告的處罰,蓮前派出所當場出具違法犯罪記錄證明。

黃某不服派出所的行政處罰決定,2017年5月19日,向福建省泉州市鯉城區(qū)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撤銷南安市公安局康美派出所作出的警告的行政處罰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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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經(jīng)過審理后認為:

網(wǎng)吧屬于互聯(lián)網(wǎng)上網(wǎng)服務營業(yè)場所是禁止吸煙的,在網(wǎng)吧內(nèi)禁止吸煙是為了維護消防安全,即在網(wǎng)吧吸煙確實是違法的。

但是,法院同時指出,行政處罰要與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zhì)、情節(jié)以及社會危害程度相當。

黃某在經(jīng)民警告知不能吸煙及責令將煙熄滅,沒有造成不良后果,屬于違法行為輕微并及時糾正,沒有危害結(jié)果的情形。

此外,鑒于警告處罰已經(jīng)對黃某能否獲取工作產(chǎn)生重大影響,法院認為,在黃某的違法行為輕微并已及時糾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情況下,仍對其處罰屬于不當,應予撤銷。

同時,法院還指出,消防安全,人人有責。黃某也應吸取教訓,接受公安機關(guān)的消防安全教育,自覺遵守消防安全法律法規(guī)。

鯉城區(qū)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撤銷了派出所作出的當場處罰決定書。在這里不得不說法院的判決堅持了合法性以及合理性的原則,既指出了在網(wǎng)吧吸煙的不當性以及違法性。同時也堅持了比例原則。

而且還設身處地地考慮了這一警告處罰對黃某的工作前途的影響,果斷撤銷了對黃某的警告處罰。當然,法院最后還人性化地提醒黃某要吸取教訓,自覺遵守消防安全法律法規(guī),法院的說理判決可以說是很全面、很合法、很合理,兼顧了法理和人理。

當然,在這里還是要提醒一點,對于行政處罰的起訴期限一般是六個月,2016年12月20日,派出所作出處罰決定,黃某2017年5月12日,得知因為該警告處罰不能開具無違法犯罪記錄證明,影響新工作入職,2017年5月19日,向法院提起訴訟,不得不說,雖然時間很緊湊,但是確實在起訴期限內(nèi),避免了錯過起訴期限,無法通過訴訟撤銷處罰決定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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