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檢察日報正義網、刑事正義公號

檢察機關從嚴把握不起訴

從嚴提出緩刑量刑建議

醉駕案件實刑率上升至63%

記者從2月26日最高人民檢察院以“深入推進更高水平平安中國建設”為主題召開的新聞發(fā)布會上獲悉,“兩高兩部”聯(lián)合發(fā)布《關于辦理醉酒危險駕駛刑事案件的意見》(下稱《意見》)以來,危險駕駛罪立案數(shù)大幅下降,2024年1月至11月,全國檢察機關共受理審查起訴危險駕駛犯罪30.3萬人,同比下降42.3%;提起公訴危險駕駛案件25.5萬人,同比下降16.8%。對犯罪情節(jié)輕微的案件,作出不起訴3萬余人,不起訴率約為10%,同比下降28個百分點。

新聞發(fā)布會發(fā)布的5件檢察機關深入推進更高水平平安中國建設典型案例引發(fā)不少關注。最高檢檢察委員會委員、普通犯罪檢察廳廳長侯亞輝在介紹案例二——賈某坤危險駕駛案時指出:“被告人賈某坤吃完年夜飯后無證、酒后駕駛小型汽車,造成6人受傷的交通事故。為準確定性,檢察官實地走訪案發(fā)地,駕車模擬被告人行進路線,查清案發(fā)時段該路線車流量、人流量等情況,依法準確認定為危險駕駛罪。對具有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汽車、造成他人受傷的交通事故,且負事故全部責任或主要責任等從重處理情節(jié)的案件,依法以危險駕駛罪提起公訴,并從嚴提出量刑建議,堅決維護人民群眾出行安全?!?/p>

據(jù)悉,《意見》出臺后,進入司法環(huán)節(jié)的犯罪案件大幅減少。與此同時,檢察機關全面準確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從嚴把握不起訴,從嚴提出緩刑量刑建議,實刑率上升至63%,刑事處罰力度加重。

2025年危險駕駛罪(醉駕)立案定罪量刑最新標準一覽表:

立案標準

①80毫克/100毫升≦血液酒精含量<150毫克/100毫升

②80毫克/100毫升≦血液酒精含量<150毫克/100毫升+15種從重情形

③150毫克/100毫升≦血液酒精含量

注: ①可不認為是犯罪,不予立案,②③一律立案

免罪標準

① 血液酒精含量<150毫克/100毫升

②出于急救傷病人員等緊急情況駕車,且不構成緊急避險

③在居民小區(qū)、停車場等場所因挪車、停車入位等短距離駕車

④由他人駕駛至居民小區(qū)、停車場等場所短距離接替駕駛停放的,或為交由他人駕駛,自居民小區(qū)、停車場等場所短距離駛出

⑤其他情節(jié)顯著輕微的情形

⑥醉酒后不得已駕車,構成緊急避險

注:①-⑤不具有15種從重情形,不立、撤案、不訴、無罪,②-⑥無酒精含量要求

免罰標準

①血液酒精含量≦180毫克/100毫升, 綜合考慮犯罪嫌疑人駕駛的動機和目的、醉酒程度、機動車類型、道路情況、行駛時間、速度、距離以及認罪悔罪表現(xiàn)等因素,認為屬于犯罪情節(jié)輕微

②醉酒后出于急救傷病人員等緊急情況,不得已駕駛機動車,構成緊急避險,但超過必要限度造成不應有損害(應當減輕或免除處罰)

注:參考4種從寬情形,一般不具有15種從重情形、10種不適用緩刑情形

緩刑標準

血液酒精含量≦180毫克/100毫升等,不具有10種不適用緩刑的情形

注:

罰金標準

起刑點一般不低于1000元至2000元,每增加一個月拘役,增加1000元至5000元

注: 非營運醉駕當前各地上限一般為2萬元

刑期 1-6個月,可具體到15日,最低不少于1個月

4種從寬情形:(1)自首、坦白、立功的;(2)自愿認罪認罰的;(3)造成交通事故,賠償損失或者取得諒解的;(4)其他需要從寬處理的情形。

10種一般不適用緩刑情形:(1)造成交通事故致他人輕微傷或者輕傷,且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2)造成交通事故且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未賠償損失的;(3)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4)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汽車的;(5)血液酒精含量超過180毫克/100毫升的;(6)服用國家規(guī)定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后駕駛的;(7)采取暴力手段抗拒公安機關依法檢查,或者實施妨害司法行為的;(8)五年內曾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查獲或者受過行政處罰的;(9)曾因危險駕駛行為被判決有罪或者作相對不起訴的;(10)其他情節(jié)惡劣的情形。

15種從重情形:(1)造成交通事故且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2)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3)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汽車的;(4)嚴重超員、超載、超速駕駛的;(5)服用國家規(guī)定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后駕駛的;(6)駕駛機動車從事客運活動且載有乘客的;(7)駕駛機動車從事校車業(yè)務且載有師生的;(8)在高速公路上駕駛的;(9)駕駛重型載貨汽車的;(10)運輸危險化學品、危險貨物的;(11)逃避、阻礙公安機關依法檢查的;(12)實施威脅、打擊報復、引誘、賄買證人、鑒定人等人員或者毀滅、偽造證據(jù)等妨害司法行為的;(13)二年內曾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查獲或者受過行政處罰的;(14)五年內曾因危險駕駛行為被判決有罪或者作相對不起訴的;(15)其他需要從重處理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