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江陰市民蔡某因公司拖欠4年工資及獎金共計約100萬元,通過訴訟成功追回欠款后,卻因公司一次性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32.7萬元引發(fā)爭議。蔡某認為稅務部門將四年收入合并計稅導致稅負畸高,遂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審理后認定,因公司長期拖欠工資導致勞動者一次性取得多年收入,若機械按支付時點計稅將加重負擔,判決撤銷原稅務處理決定并要求重新核算。最終,蔡某獲退稅4.7萬元。

打開網(wǎng)易新聞 查看精彩圖片
該案件暴露出以下關鍵問題:
稅務處理爭議:公司按1年收入代扣個稅,導致蔡某適用45%最高稅率,而若按4年收入分攤則稅率可降至25%以下;
法律維權路徑:法院明確稅務機關需核查收入歸屬期,不得僅憑支付時點判定納稅義務;
證據(jù)留存重要性:蔡某通過提供勞動合同、判決書等證據(jù)成功維權,提示勞動者需保存工資發(fā)放記錄等材料。
目前,國家稅務總局已要求各地優(yōu)化補發(fā)工資個稅計算方式,建議納稅人通過個稅APP核查收入明細,必要時可申請年度匯算拆分計稅。
熱門跟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