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王大陸的新聞是一樁接一樁,前腳剛因為逃兵役被抓,后腳又因為打車不爽,直接叫人圍毆司機(jī),結(jié)果一不小心升級成了“殺人未遂”!這事兒一出,肯定有人問,打人還能打成殺人?!明明只是打了人,為什么升級成“殺人未遂? 如果罪名成立,會被判多少年? 逃兵役的事,會不會影響這次的判決? 咱們今天挨個回答,滿足所有好奇心。

為什么不是“普通傷害”,而是“殺人未遂”?
在刑法上,故意傷害與殺人未遂的區(qū)別主要在于行為人的主觀。打架在法律上一般是傷害罪,打得重了,可能是重傷害。但如果升級成“殺人未遂”,那一般就不是“誤傷”或者“下手重了點”而是法官覺得你本來就是想要人命的主觀故意,只是沒成功罷了!
那么,王大陸這次屬于哪種情況?有幾個關(guān)鍵點要關(guān)注,比如打人的方式、打的部位以及受害者的傷勢都是影響定罪量刑的因素。據(jù)臺媒報道,受害人已經(jīng)“半死不活”的狀態(tài),所以說,如果檢方能證明王大陸的攻擊方式足以致命,或者存在明確的殺人意圖,那“殺人未遂”就成立。

在中國臺灣地區(qū)司法實踐中,還有一個獨特的罪名,就是義憤殺人,類似于激情殺人,他跟純粹暴力的主要區(qū)別是義憤殺人存在有“情有可原”的因素,比如目睹至親被攻擊、長期受壓迫后突然反抗。所以法律在量刑時也可能會考慮行為人受到的情緒沖擊,從而適度減輕刑罰。然而,根據(jù)目前的信息,王大陸的案件很難歸入義憤殺人,而更像是惡意尋釁、蓄意施暴。比如王大陸在事發(fā)時“叫人圍毆”,這個行為一看就是經(jīng)過一定思考和決策的,而不是一時情緒爆發(fā)。

如果殺人未遂罪名成立,王大陸可能要坐幾年?
根據(jù)我國臺灣刑法,殺人未遂罪的最低刑期為5年以上,若受害者重傷,刑期可能提高至10年以上,甚至可能被判無期徒刑。如果受害司機(jī)的傷勢被鑒定為嚴(yán)重殘疾或長期影響生存能力,王大陸的刑期可能進(jìn)一步加重。
最后,逃兵役這事兒,會影響判決嗎?
目前,王大陸的逃兵役事件還沒進(jìn)入正式司法程序,但如果被定罪,逃兵役雖然不是殺人未遂的直接誘因,但作為前科及逃避法律責(zé)任的佐證,法院在判決時會綜合考量。
這起事件也再次提醒公眾,法律對于暴力犯罪的懲罰是嚴(yán)肅而不可逃避的,明星身份并不能成為違法的“護(hù)身符”。
我是周兆成,做一名專業(yè)且有溫度的律師,我們下期再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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