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我寫了一篇關(guān)于王大陸的文章,說他因為跟司機發(fā)生一點沖突就要殺人,真的是壞透了。

之所以這么寫,是基于對警方的信任,因為警方都那樣說了,那么肯定是有八九成的把握的了,畢竟警方不可能在未做充分查證的情況下就抓人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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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充分相信警方是在做了充分的調(diào)查取證后,嚴格按照當(dāng)?shù)胤刹抛龀錾祥T抓人的決定的。

基于這份信任,我認為肯定是不冤枉的,甚至?xí)孪肽敲緳C和派車員應(yīng)該是被傷得很重了,畢竟都【殺人未遂】了。

然而,今天看完臺灣警方針對此事召開的新聞發(fā)布會后,我懵逼了。

我真的太高看臺灣警方的專業(yè)性和職業(yè)操守了,我甚至覺得,王大陸這次可能真的是被人整了。

先來看看警方代表在發(fā)布會上說的內(nèi)容,包含了事件始末和司機傷勢:

去年4月份,被打司機覺得自己被兩輛車輛尾隨,于是打110報警,臺灣警方接到報案后進行了解查詢,并對兩輛車輛進行盤查約制。

但因為雙方當(dāng)時并沒有發(fā)生實質(zhì)性的傷害,臺灣警方在確認司機沒事之后,就讓司機離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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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在司機離開警局后,又碰上了那兩輛車,然后對方就把司機給打了。

司機被打后,再次報警,然后臺灣警方問他是馬上到警局做筆錄還是先去驗傷?

司機就說先驗傷,然后就去了醫(yī)院診治,但后來就沒再去警局做筆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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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么沒去呢?因為司機本人認為身體并無大礙,就是簡單的擦挫傷,而且傷勢基本上都是在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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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說,司機確實被打了,但傷得并不嚴重,而且連筆錄都沒去做。

至于司機當(dāng)時是因為傷得不重沒去做筆錄,還是因為其他原因,我們不得而知。

但可以確定的是,司機傷得不重,而且臺灣警方當(dāng)時沒有繼續(xù)跟進這個案件,是因為當(dāng)事人沒去做筆錄,而不是像臺灣媒體昨天報道的【因為司機不認識打人者,所以案件陷入膠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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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以上事件始末和司機傷情這些都是臺灣警方代表在記者發(fā)布會上親口所說。

所以我很好奇,臺灣警方當(dāng)初以【殺人未遂】的罪名逮捕王大陸時,他們的依據(jù)究竟是什么呢?難道僅僅是因為王大陸手機上的聊天內(nèi)容和照片,此外沒有做任何查證就去抓人了?

傷者曾經(jīng)報過警,應(yīng)該大概也有說明傷勢情況,臺灣警方如果說王大陸是【故意傷人】還可以理解,直接說【殺人未遂】實在令人匪夷所思。

事實上,臺灣警方后來也將王大陸案件的罪名由【殺人未遂】改成了【傷害罪】,并允許他交500萬臺幣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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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警方這種迷之操作,確實讓人覺得王大陸可能真的被人整了,不然一個打人事件怎么就變成殺人未遂了呢?這是鐵了心要他身敗名裂吧。

當(dāng)然,并不是說王大陸就完全沒錯,無論是逃兵役,還是找人毆打司機,這些行為都是違法的,他應(yīng)該為自己的錯誤行為付出代價。

加上他作為公眾人物,往往會影響很多年輕人,對他罰得重一點也不為過。

但是,這件事讓我覺得恐怖的地方在于,臺灣警方最初給他定的罪名完全背離了事實。

這不由得讓人猜想,如果王大陸不是明星,被捕沒有引起那么多人關(guān)注,那么他是不是就可能真的會因為這個罪名而入獄?

再往下想,如果是一個普通人,沒有知名度,不懂法律,也支付不起高昂的律師費用,突然被安上完全與事實不符的罪名時,是不是只能坐以待斃?

我們希望警方能主動積極辦案,罪犯都能夠繩之以法,但我們更希望警方在不放過任何一個壞人的同時,也不要冤枉任何一個好人,每一次行動都有法可依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