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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一鳥判三人的案子,就因為買賣一只和尚鸚鵡,三個人被判刑。其中兩個一直認罪認罰取保,最終被判了緩刑;另一個人始終覺得這只鳥是人工繁殖的,和刑法保護的真正意義上的野生動物不是一回事,堅持不認罪,最終被判處三個月拘役的實刑。
之后他開啟了四年不屈不撓的申訴路,最終檢察院認為這個案子情節(jié)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撤回了起訴,三個人都無罪。另外兩人雖早早“躺平”,但也幸運搭上“順風車”獲得無罪結果。
明明無罪卻選擇認罪認罰,原因是看到同案因不認罪認罰被收押,害怕自己被收押。
其實認罪認罰制度設立初衷是好的,為實現案件繁簡分流,法律也明確規(guī)定認罪認罰并不降低案件審查標準,更不能強迫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如果不知道自己的案子該不該認罪認罰,一定要找專業(yè)的刑事律師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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