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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8日上午

一組海報聚焦

最高人民法院報告中的

“上海元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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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中的“上海元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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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促進更高水平對外開放,保障《上海市推進國際商事仲裁中心建設條例》實施,,主動對接國際通行規(guī)則,,研究制定配套審理指引,依法支持仲裁保全、仲裁調查,仲裁友好型司法環(huán)境持續(xù)優(yōu)化,支持面向全球的亞太仲裁中心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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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中的“上海元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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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是中國特色現(xiàn)代少年司法制度的發(fā)源地,1984年10月,上海市長寧區(qū)人民法院率先成立了,40年來經(jīng)過不斷探索實踐,形成了法庭教育、社會調查、犯罪記錄封存等一系列具有全國首創(chuàng)性的特色審判機制。

值上海法院少年審判40周年之際,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承擔審理依法管轄的未成年人與家事案件、監(jiān)督指導下級法院未成年人與家事案件審判、指導開展未成年人審判延伸等工作,更好地回應人民群眾關于少年家事審判工作的新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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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中的“上海元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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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2月27日,新時代推動法治進程2024年度十大案件揭曉,上海市普陀區(qū)人民法院審結的成功入選。該案也被收錄為人民法院案例庫入庫參考案例《周某剛交通肇事案(入庫編號:2024-18-1-054-001)》

本案對違法行人的刑事定責、對守法機動車駕駛員的無刑事責任認定,,充分體現(xiàn)出司法關于社會每個個體都應維護規(guī)則的權威性、嚴肅性的價值導向,也正是精細化法治的最佳詮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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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中的“上海元素”

貫徹落實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深入推進法院系統(tǒng)政法專項編制省內動態(tài)調整工作的通知》要求,堅持機構與編制調整統(tǒng)籌推進。2024年,上海法院在最高人民法院和市委編委的大力支持下,通過申請新增上海國際商事法庭、全國法院首家稅務審判庭,同步推進編制調整,進一步提升編制資源使用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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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中的“上海元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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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起中,上海國際商事法庭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與新加坡最高法院簽署的《關于承認與執(zhí)行商事案件金錢判決的指導備忘錄》中確立的互惠共識,以及兩國間存在相互承認與執(zhí)行商事判決先例的事實,依法認定兩國間存在互惠關系,并據(jù)此承認與執(zhí)行新加坡法院判決。

本案裁判的作出,不僅為中新兩國商事主體提供了更加穩(wěn)定的法律預期,也體現(xiàn)了中國法院秉持開放合作理念、推進國際司法協(xié)助的積極姿態(tài)和成功實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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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中的“上海元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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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是海事法院設立40周年,也是。自1984年建院、1999年轉制納入上海司法系統(tǒng)以來,上海海事法院堅持勵精圖治、開拓創(chuàng)新,成為上海涉外審判、海事專業(yè)審判的重要力量。

四十年來,上海海事法院圍繞重大國家戰(zhàn)略和上海經(jīng)濟社會發(fā)展大局,依法履行海事審判職責,推出了一個又一個司法創(chuàng)新機制,形成了一批又一批全國精品案例,在探索與實踐中開創(chuàng)了諸多海事司法的先河,有力提升了我國海事司法的公信力和國際影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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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jīng)最高人民法院和上海市委編委批復同意,在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設立上海國際商事法庭,集中審理原應由市一中院、二中院管轄的涉外商事案件、仲裁司法審查案件、涉外調解協(xié)議確認案件、申請承認和執(zhí)行外國法院民商事判決及裁定的審查案件。2024年12月30日,。

此外,報告中還多處聚焦

過去一年最高人民法院發(fā)布的重點領域典型案例

來看上海法院有哪些案例入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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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中的“上海元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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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外商投資法施行五周年之際,最高人民法院發(fā)布首批依法保護外商投資權益典型案例。其中,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審結的,對公司法(2018年修正)第一百四十八條第一款第四項規(guī)定的自我交易進行實質性解釋,將自我交易的范圍由高管本人擴大解釋至高管人員的近親屬或近親屬直接控制的企業(yè),彰顯了公司法規(guī)范高管行為、維護公司利益的制度價值。

2023年修訂的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條第二款將自我交易的范圍擴大至包括“其近親屬直接或者間接控制的企業(yè)”,本案采取的實質性解釋方法在公司法修訂中得到充分認可和體現(xiàn)。中,“白玉蘭紀念獎”獲得者、法國執(zhí)業(yè)律師佘薇蘭講述了這個案件給她帶來的良好體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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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中的“上海元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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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發(fā)布涉養(yǎng)老服務民事糾紛典型案例。其中,上海市楊浦區(qū)人民法院審結的,明確養(yǎng)老機構一樓開設的浴室在作業(yè)過程中產生一氧化碳,滲透至老年人所住的房間,致使老年人身亡,養(yǎng)老機構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和浴室的經(jīng)營者構成共同侵權。

本案值得養(yǎng)老機構及其他經(jīng)營者警醒,提高安全防護意識,加強對安全隱患的整改,這既是經(jīng)營者對自身的保護,更是社會責任的體現(xià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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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中的“上海元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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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頒布30周年之際,最高人民法院公開發(fā)布第42批共4件新就業(yè)形態(tài)勞動爭議專題指導性案例。上海市松江區(qū)人民法院一審、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二審的(指導性案例237號),明確對于存在用工事實,構成支配性勞動管理的,應當依法認定存在勞動關系。

在新就業(yè)形態(tài)下,判斷企業(yè)與勞動者之間是否存在勞動關系,必須要透過現(xiàn)象看本質,堅持實事求是原則,不能只注重形式和外觀。本案對于有效解決實踐中存在的利用簽訂承攬、合作協(xié)議等方式規(guī)避建立勞動關系的問題,具有重要意義。

來源:上海高院

責任編輯:奚曉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