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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日下班高峰,李先生與妻子陳女士一前一后騎著電動自行車下班回家。突然,一輛疾馳而來的電動車從后方超車,將陳女士撞倒,而肇事者錢某卻沒有停留的意思,若無其事向前駛離。

李先生見狀急忙伸手抓住錢某的車把,由于突然失去平衡,錢某的電動車向右側摔倒,錢某也隨之摔倒,致腿部骨折。交警查明,錢某事前飲用了半瓶啤酒,且存在逃逸行為。經(jīng)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錢某在與陳女士的交通事故中承擔全部責任。
事后,錢某將李先生訴至法院,要求其承擔醫(yī)療費、營養(yǎng)費、誤工費等共計40余萬元。
楊浦區(qū)人民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確立的自助行為制度,當合法權利受到不法侵害,情況緊急且不能立即獲得國家機關保護,不立即采取保護自己權利的合理措施將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時,受害人可以自己實施救助行為。本案中,錢某飲酒后肇事逃逸,李先生為救助妻子,防止錢某逃跑,實施了攔停錢某的行為,完全在自助行為的合理范圍內。
即使因此造成了錢某的受傷,也不必向錢某承擔賠償責任。據(jù)此,人民法院判決駁回錢某的全部訴訟請求。

一、自助行為制度是受害人救助自身合法權益的法治保障
自助行為,是指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情況緊迫且不能及時獲得國家機關保護,不立即采取措施將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受害人可以在保護自己合法權益的必要范圍內采取扣留侵權人的財物等合理措施。
自助行為與正當防衛(wèi)、緊急避險共同構成自力救濟,是法律賦予公民保護自身合法權益的制度保障。
二、自助行為的實施主體和方式均可依法適度擴張
通常來說,自助行為只能在受害人保護自己合法權利的前提下,由自己來實施,且多采取扣留財物的方式。但在特定情況下,自助行為的實施主體和方式均可適度擴張。在誰有權實施的問題上,與受害人存在利益相關性或一致性的其他人,也可以實施自助行為,比如未成年人的家長、行使職權的企業(yè)員工等。在用什么方式實施的問題上,除了扣留財物以外,通過暫時限制侵權人離開并及時報警的方式也在實施自助行為的合理范圍內。
本案中,李先生與陳女士是夫妻關系,李先生看到妻子被撞受傷,出手攔停肇事者,是為保護夫妻二人共同權益,符合利益一致性,可以納入自助行為的范疇。李先生的行為符合自助行為的構成要件,應予以免責,無需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三、自助行為制度的適用需在合理范圍內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七條首次從民事立法層面明確規(guī)定自助行為屬于侵權責任的阻卻違法和抗辯事由,并對其適用限定了五個要件:須有不法侵害狀態(tài)存在、須為保護自己的合法權利、須情況緊迫來不及請求公力救濟、不得超過必要限度、須為法律或公序良俗所許可。
在面對不法行為時,合理的自我保護是法律賦予的正當權利。本案中,錢某超車致使陳女士倒地受傷,存在不法侵害在先,而丈夫李先生在針對不法侵害并可能事后無法救助的前提下,出手攔停錢某,攔停后并無其他過當行為,可以認定采取了合理措施。
在此提醒,為了保證自助行為的正當性與合理性,在自助行為實施完畢后,應當立即請求有關國家機關處理,以此伸張正義、懲治不法。

自助行為通常是在緊急情況下,權利人為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采取適當措施進行救濟的行為。其在以往司法實踐中的運用范圍相對有限。這起案件中,妻子被撞后摔倒,侵害人逃逸。丈夫如果不及時攔停侵害人,放任違法行為,將自己承擔身體損傷及財產(chǎn)損害。從法律上的公平公正、公共利益平衡和社會道德層面視角進行剖析,丈夫的攔停之舉無疑是一個正向行為,哪怕造成了侵害人的損害,也不應該承擔賠償。
人民法院運用自助行為制度來解釋丈夫的行為,充分考慮了自助行為的合法性、延展性,不僅維護了公平正義,也實現(xiàn)了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和諧統(tǒng)一,為今后類似糾紛提供了有益的參考借鑒。同時,該案的判決也引導公眾在面對復雜情況時,正當合理地運用法律武器捍衛(wèi)自身權益。這樣的案例應該廣為宣傳,使更多人民群眾知法、守法、護法、用法,創(chuàng)建更美好的法治社會。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七條 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情況緊迫且不能及時獲得國家機關保護,不立即采取措施將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受害人可以在保護自己合法權益的必要范圍內采取扣留侵權人的財物等合理措施;但是,應當立即請求有關國家機關處理。
受害人采取的措施不當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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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上海高院”微信公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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