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9年的11月25日,隸屬石油部海洋石油勘探局的“渤海2號”鉆井船發(fā)生了翻沉事故,造成72人死亡,直接經(jīng)濟損失達3700多萬元。

然而,這起特大事故,竟然在發(fā)生8個月后才曝光出來。很顯然,事故發(fā)生以后,石油部,包括海洋石油勘探局黨委都是擔心事故影響太大,直接將它壓了下來,并未向上級報告。
然而,這么大的一個事故,70多人死亡,怎么能壓得住呢?一位死者家屬的訴求遲遲無人回應,忍無可忍,直接將石油部告到了中紀委,“渤海2號”事件才被披露出來。
時任中紀委常務書記的黃克誠,看到告狀信后勃然大怒,氣得甚至說不出話來,好一陣才緩了過來,對工作人員說:“這事要管!這是事關(guān)人民群眾生命財產(chǎn)安全的大問題。黨委干什么去了?為什么拖著不報?一定要查!查個水落石出!”

中紀委很快成立了調(diào)查組,做了大量的調(diào)查走訪工作,特別是與兩名幸存者進行了深入地談話,并聯(lián)合石油部對打撈出來的船體進行了深入地事故分析。
最后,整個事情的來龍去脈終于捋清楚了。這是一起典型的責任事故,主要是從日本進口的鉆井船質(zhì)量缺陷問題,更有人為操作不當,以及不按客觀規(guī)律辦事、不尊重科學等問題。
但是,這只是事故的原因性質(zhì),或許有很多不可抗力的因素在里面。但是,石油部在沉船事故發(fā)生以后的一系列隱瞞不報等問題,卻是典型的黨風問題、工作作風等問題,黃克誠要求必須堅決處理,剎住這股歪風。

此時,石油部長宋振明承受了巨大的壓力,也認識到了自己對沉船事故處理不當?shù)腻e誤,主動辭去了石油部長的職務,并提請全國人大批準。同時,石油部加快對善后的處理力度,安撫遇難者家屬,按規(guī)定進行了賠償。
石油系統(tǒng)也展開了相應的行業(yè)整頓,自下而上進行了教育反思,都受到了深刻地警醒。同時,石油部也勉勵全體職工,不能因為這一件事而消沉,鼓勵大家以更加昂揚的狀態(tài)投入到石油工作中……
這些處理意見,很快報到了中紀委。至此,人們以為,這件事就處理完了。但沒想到的是,黃克誠看到這個處理意見后雖然同意,但又提出了一個新的問題。

這是一起典型的責任事故,除了石油部領導引咎辭職外,國務院分管石油部的副總理康世恩沒有責任嗎?顯然,他的責任也是不可推卸的。因此,黃克誠堅持認為,要給副總理康世恩處分,而且要重一些。
這就讓中央難辦了。大家都知道,康世恩是我國石油戰(zhàn)線上的功臣。當年余秋里當部長的時候,他是余的重要助手,是清華大學的高材生,幾次石油會戰(zhàn),特別是開發(fā)大慶油田,他都發(fā)揮了重要作用。
另外,從新中國成立以來,副總理級別的人物,還沒有因為責任事故受處分的。為此,中央幾次開會研究,到底應不應該給康世恩處分的問題。

黃克誠堅持認為,副總理康世恩功是功,過是過。再說了,發(fā)生這么大的責任事故,死了這么多人,如果他沒事兒的話,怎么向全國人民交代呢?
中央經(jīng)過認真討論,最終采納了黃克誠的意見,決定給予康世恩記大過處分。很快,中央將渤海2號事件處理結(jié)果公布,瞬間引起了巨大的反響,大家都有一個共同的感受:中央在抓黨風上是動真格的了。
值得一提的是,受處分后的康世恩,并沒有因此而消沉,他完全擁護中央的決定,在深刻檢討的同時,下決心以更出色的業(yè)績來彌補這一過失。

后來,康世恩在石油工業(yè)上屢創(chuàng)佳績,為振興祖國石油工業(yè)立下了大功,中紀委專門撤銷了對他的處分。1982年,康世恩再次受到了中央的重用,成為國務委員,同時兼任石油工業(yè)部長,為祖國石油事業(yè)奉獻了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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