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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一百一十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一百零七條規(guī)定,下列有車架號11輛(其中有牌車輛6輛,無牌車輛5輛)、無車架號5輛(其中有牌車輛3輛,無牌車輛2輛)車輛因交通違法被南康區(qū)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扣留,違法當事人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nèi)接受處理,現(xiàn)將以下逾期不接受處理的車輛予以公告。請違法當事人自公告之日起三個月內(nèi)攜帶駕駛證、行駛證、機動車交強險保險單、行政強制措施憑證等資料到贛州市南康區(qū)金融中心1號樓裙樓市民服務中心三樓(陳贊賢大道與贛南大道交匯處)違法處理中心窗口接受處理,逾期未接受處理的及報廢車輛將依法予以處理。
車輛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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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車架號車輛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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