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圖片為AI生成,與內容無關)
作者 | 鄒成效
我手上有這樣一起案件,下面是案件的基本情況,我盡量用客觀的態(tài)度陳述一下基本案情。
2023年12月,有一家制造電動汽車電池的企業(yè)發(fā)現(xiàn)倉庫內失竊了大量電池,內部調查后發(fā)現(xiàn)員工張三、李四、外聘駕駛員小文有作案嫌疑,遂向警方報警。
2023年12月5日,警方將張三、李四、小文三人刑事拘留。
刑事拘留期間,張三是這么供述的:
張三事先曾各自與李四、小文共謀盜竊,2023年9月1日凌晨,張三讓小文駕駛貨車到公司,將價值58萬元的電池運出,并由小文保管;2023年10月21日晚,張三、李四和小文約在公司附近某地見面,小文駕車將電池帶到,三人一起到某物流園區(qū)將電池賣給某外地不知情的電池收購商,得到30萬元現(xiàn)金后,三人均分。
李四則是這么供述的:
承認和張三共謀盜竊,但不知道駕駛員小文是否與張三共謀過,聽張三講2023年9月1日凌晨張三已通過小文將電池運出公司,但細節(jié)不知,2023年10月21日晚運貨、銷售、分贓的情況和張三講的基本一致。
小文則是這么供述的:
不承認曾與張三或李四共謀盜竊過,也沒有在2023年9月1日凌晨進廠區(qū)運過電池,只是在2023年10月21日晚,根據張三提出的運輸要求,駕駛貨車到廠區(qū)外某地與停在那里的另一輛貨車做了接駁,將那輛車上的電池裝到自己車上,再根據張三、李四的要求將電池運到某物流園區(qū),該運輸?shù)木唧w情況不清楚,只承認收到現(xiàn)金運費,不承認收到巨額款項。
由于張三、李四和小文的講述充滿矛盾,而且李四的供述也沒有能直接證明小文參與盜竊的共謀,所以小文在2024年1月5日提請逮捕后不批準逮捕,于2024年1月12日取保候審。
2024年3月11日,公安機關以三人共謀盜竊向人民檢察院移送審查起訴,經過多次退查,始終無法證明小文和張三、李四共謀盜竊。
最后,人民檢察院只得將張三、李四先行起訴到法院。
2024年11月20日,2025年1月8日,在兩次開庭審理中,張三、李四基本堅持原先的說法。
張三稱,小文與其共謀盜竊,但三人在作案前未共同商量過盜竊。
李四稱,自己未與小文共謀盜竊,也不清楚小文是否事先與張三共謀,只是聽張三說起過,三人在作案前未共同商量過。
2025年1月10日,張三、李四因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三個月、十年六個月。
2025年1月15日,公安偵查人員提審張三,張三說自己想起來了一個以前未曾提到的細節(jié):在2023年9月1日前兩三個月的某日下午,三人曾在小文的貨車駕駛艙內共同商量過盜竊細節(jié),為此還詳細描述了當時的商量細節(jié):小文坐前排主駕駛位、張三坐前排副駕駛位、李四坐后排,三人商量盜竊的時候,小文、李四在嚼檳榔。
2025年1月16日,公安偵查人員提審李四,李四也說自己想起來了以前未曾提到的細節(jié):在2023年9月1日前一兩個月的某日下午,三人曾在小文的貨車駕駛艙內共同商量過盜竊細節(jié),為此還詳細描述了當時的商量細節(jié):小文坐前排主駕駛位、張三坐前排副駕駛位、李四坐后排,三人商量盜竊的時候,小文、李四在嚼檳榔。
基于這份取得的新證據,2025年3月11日,小文以盜竊罪被起訴到法院。
小文所面臨的,將是五到十年的有期徒刑。
這起盜竊案件中,最讓人匪夷所思的,就是做于2025年1月15日、1月16日的兩份筆錄。
沒有這兩份筆錄,小文的無罪辯解與張三的有罪供述相互矛盾,李四的有罪供述也無法反正小文的無罪辯解不成立,現(xiàn)有在案證據是不能證明小文盜竊罪名成立的。
這也是檢察機關第一次起訴,沒有將小文起訴進去的原因。
詭異的是,從2023年12月5日到2025年1月15日,整整十三個多月的時間,張三、李四沒有想到三個人共謀的細節(jié);
十三個月里,公安做了十幾份訊問筆錄,檢察機關訊問了三到四次,法院開了兩次庭,針對小文是否參與盜竊預謀,三人又沒有一起共謀過盜竊的問題,反反復復地問,張三、李四的回答都是“三個人沒有共同商量過”。
他們記得其他所有細節(jié),車上的現(xiàn)金用塑料袋包的還是沒包,電池叉上貨車的叉車是誰開的,卻完全不記得三個人又沒有一起商量過。
偏偏在被抓十三個月以后,在兩個人分別領刑十一年三個月、十年六個月以后的第五天。
公安機關去提審他們。
他們兩個人的記憶力似乎忽然恢復了一樣。
兩個人不約而同地想起了十三個月都沒想起來的最重要的過程:三個人事先一起商量過盜竊!
商量的時間、地點、怎樣商量的,都說的分毫不差,甚至坐的位置,吃的檳榔都說的活靈活現(xiàn)。
且不論公安機關是否在案件已經起訴并判決之后,是否還有資格去找被告人做筆錄的程序問題,這兩份筆錄的內容也足夠讓人感到震驚。
按照記憶曲線,一個正常人,十三個月都沒有能回憶起來的事情,卻忽然什么都想起來了。
而且不是一個人,是兩個人。
被告人的記憶力,就這樣神奇地恢復了。
能把小文定罪的最關鍵的兩份口供,就這樣落實了。
我除了感嘆造物主的神奇、人類腦力活動的玄妙以外,也沒有其他話可以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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