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信用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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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事實

單位于2025年2月17日起未經批準擅自占用化州市河西街道、石灣街道、南盛街道、麗崗鎮(zhèn)、良光鎮(zhèn)489.55畝(326366.67平方米)土地進行道路建設。非法占用的土地地類均為建設用地,在《化州市國土空間總體規(guī)劃(2021-2035年)》規(guī)劃地類為公路用地,符合化州市現(xiàn)行的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該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二條第三款的規(guī)定。

處罰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七條、《廣東省土地管理條例》第五十二條、《廣東省自然資源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實施基準-土地類》序號5的規(guī)定。

處罰內容

1、自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天日內退還非法占用的土地;2、自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天日內配合沒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建筑物和其他設施;3、對非法占用建設用地489.55畝(326366.67平方米)的行為處以每平方米101元,共款(大寫)叁仟貳佰玖拾陸萬叁仟零叁拾叁元陸角柒分(¥32963033.67),自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天內繳齊罰款。

違法行為類型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二條第三款

化州市自然資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