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昭通交警

原標題:1變7 被行拘!

古有瞞天過海

今有變造號牌、遮擋號牌

結果自然逃不出“法?!?/p>

01

3月 24 日15 時 42分許

市局交管支隊高速三大隊值班民警

接到報警

幾分鐘前,我駕駛一輛黑色小型普通客車在距昭通南收費站兩公里處被一輛大掛車刮擦,現(xiàn)在肇事車輛往四川方向開走了,請出警處理。

接警后

民警迅速組織人員

在昭通南收費站設卡攔截

經調查

車牌號川A**131的重型半掛牽引車

有重大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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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民警調查取證發(fā)現(xiàn)

該車駕駛人駛離高速公路后

在高速公路收費站廣場內

下車粘貼車輛號牌

且該車通過轄區(qū)沿路卡口時

車牌變成了川A**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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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查詢該車信息聯(lián)系到駕駛人

指令其將車就近停放到安全的位置

等待處理

隨后在大關縣一廢棄沙場內

找到了該肇事車輛

經現(xiàn)場詢問

駕駛人唐某

對其3月13日、3月20日、3月24日

為逃避電子監(jiān)控抓拍設備

使用黑色膠帶變造車輛號牌的違法事實

供認不諱

被依法處以罰款3000元

駕駛證記12分并處拘留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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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變造機動車號牌×

遮擋機動車號牌同樣××

3月14日

鎮(zhèn)雄縣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芒部中隊

在鎮(zhèn)雄縣芒部鎮(zhèn)過境路路段

開展路檢路查時

發(fā)現(xiàn)有一輛輕型欄板貨車

車牌被紙巾遮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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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駛人范某為了躲避“電子警察”抓拍

故意遮擋號牌

民警對其進行了批評教育

并依法對其作出罰款200元

駕駛證記9分的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條第一款規(guī)定: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駕駛證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收繳,扣留該機動車,處十五日以下拘留,并處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管理辦法》第九條規(guī)定:駕駛未懸掛機動車號牌或者故意遮擋、污損機動車號牌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一次記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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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遮擋、變造機動車號牌的“小聰明”

會給正常交通秩序帶來“大隱患”

請廣大駕駛人朋友

遵規(guī)守法、嚴于律己

切莫心懷僥幸、以身試法

持續(xù)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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