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3月31日,據(jù)越媒體報道,海陽省人民法院剛剛以“組織他人非法居留罪”對5名被告人進行了宣判。

根據(jù)起訴書,Li Chu Yen( 男,1993年出生,中國臺灣人,以下簡稱李某)不被允許長期留在越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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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9月,李某要求 Ly V?n Hi?u(李文孝,男,1990年出生,越南堅江省人)聯(lián)系 V? V?n Tr??ng(武文長,男,2000年出生,越南海陽省人)辦理工作簽證手續(xù),目的是長期居住在越南。武文長同意,他給出價的格是5680萬越南盾(折合人民幣約16100元),李文孝同意這個價格。

其后,武文長聯(lián)系了河氏投資咨詢有限公司董事長 Hà Th? H??ng (河氏香,女,1986年出生,越南安沛省義祿縣福山鄉(xiāng)人)和 該公司的兩名員工 ?oàn Lan Anh(段蘭英,女,2001年出生,越南宣光省人)、 Nguy?n Th? Nga(阮氏娥,女,1990年出生,越南南定省人)為李某辦理工作簽證,談好的價格4000萬越南盾(折合人民幣約11300元)。

河氏香指示阮氏娥和段蘭英完成成立康龍投資娛樂服務有限公司(C?ng ty TNHH ??u t? và d?ch v? gi?i trí Khang Long,)手續(xù),該公司注冊地址位于海陽省錦江縣錦兌鄉(xiāng)金舍村,公司所有者為武文長,李某擔任法定代表人。目的是確保幫李某申請工作簽時,能夠順利完成海陽省移民局、勞工榮軍和社會事務部的各鄉(xiāng)手續(xù)。

之后,李某獲取的簽證有效期為2024年1月5日至2024年2月11日。2024年1月5日,李某通過新山一國際機場入境越南,并停留在胡志明市,于2024年1月31日出境。

武文長獲取傭金4540萬越南盾(折合人民幣約12870元);河氏香、段蘭英和阮氏娥賺取2000萬越南盾(折合人民幣約5670元)的服務費。

2023年12月,海陽省移民局核實了李某在越南的活動和居留情況,并確定他沒有為康龍公司工作。康龍公司無生產(chǎn)經(jīng)營活動,也未在注冊總部地址懸掛公司標志。之后,移民局將此案轉(zhuǎn)交給海陽省安全調(diào)查局進行調(diào)查。

根據(jù)調(diào)查,在此案中,武文長是主謀;河氏香、段蘭英和阮氏娥是從犯; 因此,陪審團判處武文長18個月有期徒刑;判處河氏香15個月有期徒刑;判處阮氏娥被13個月有期徒刑,緩期執(zhí)行。

根據(jù)《刑法》第 348 條第 1 條,段蘭英和李文孝因組織他人非法居留越南被判處12個月尤其徒刑,緩期執(zhí)行。

李某違反入境事務處的入境許可的行為已構成行政違法。海陽省安全調(diào)查局已發(fā)文,要求依法審議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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