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11月23日下午3時許,湖北省武漢市公安局江漢分局接110報警稱:漢興轄區(qū)常青路116號門前的下水道內發(fā)現一具被肢解的尸體。

接報后,江漢分局領導迅速率刑偵大隊和漢興所偵技人員趕赴案發(fā)現場開展工作。

現場勘查發(fā)現:死者系男性,全身赤裸,被肢解成軀干和兩個大腿三部分,死亡時間10天左右,系頸部總動脈破裂導致大失血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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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漢分局根據現場情況組織得力干警成立“11·23”殺人碎尸專案組,立即展開調查。

綜合現場勘查情況,專案組指揮部分析得出以下五點:

第一、此處系拋尸現場,并非第一現場;

第二、犯罪嫌疑人選擇位于居民區(qū)和主干道附近的下水管道內拋尸,肯定熟悉現場周邊情況或在現場附近居??;

第三、拋尸下水道的窨井口位于常青路主干道上,現場在夜間路燈通明,行人不斷,犯罪嫌疑人拋尸時,一定避開了主干道行走;

第四、拋尸窨井口的前后大約100米處各有一個窨井口,因此離該窨井口最近的紅旗村8巷最有可能是犯罪嫌疑人拋尸時的行走路線。

第五、紅旗村8巷被列為調查走訪的重點。

專案組的偵查員們以紅旗村8巷的入口處為起點,開始了挨家挨戶地調查走訪。紅旗村全是4至5層樓的私房,住戶幾乎都是外來租房戶,每棟樓的租住戶都在5戶以上,人員眾多,調查走訪任務相當繁重。

功夫不負有心人。

經過兩個多小時的調查走訪,一名群眾反映:大約十幾天前的一個晚上,紅旗村8巷7號一樓曾發(fā)出一男子呼喊“救命”的聲音。

獲此線索后,偵查員們的精神為之一振。但是當偵查員趕到7號進行調查時,發(fā)現7號一樓大門緊鎖,整棟樓一個人都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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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在9號的一名群眾反映:案發(fā)前在7號一樓居住的是一對青年男女,10天前已搬家,該房房東姓冷,不在此處居住。

雖然在紅旗村8巷7號未發(fā)現新線索,但專案組斷定在7號樓租住的一對男女同此案的關系非同一般。群眾在7號一樓聽到“救命”聲是在10天之前,這一男一女搬家也在10天之前,同法醫(yī)推斷的被害人的死亡時間非常相近。

此情況引起分局領導的高度重視,當即指示專案組圍繞紅旗村8巷7號開展深層次調查,力爭找到案件突破口。

經詢問房東冷先生,偵查員得知在7號一樓租房的一男一女分別叫“橋橋”(40多歲,武漢人)和“秀秀”(20多歲,江夏區(qū)人),是在10月初,一個綽號叫“牛B”的人介紹來的,具體情況他也不清楚,租房協(xié)議在“橋橋”搬走后丟失了。

刑偵大隊技術員對二人租住的房間進行了仔細勘查。房間地板磚拖得非常干凈,墻壁有最近鏟過的痕跡,墻上有點狀的紅色斑點,地磚縫中有血跡。此處極有可能為殺人案的第一現場。

技術員立即提取了血樣,同發(fā)案現場的尸體作DNA比對,認定此血跡 DNA與拋尸現場尸體的DNA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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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此,案情取得重大突破。

紅旗村8巷7號出租屋為此案第一現場;“橋橋”和“秀秀”很可能為此案的犯罪嫌疑人。

盡快查明二人身份、發(fā)現其蹤跡就成為破案的關鍵。經查,“牛B”也是紅旗村的暫住人口,在紅人服飾公司打工。

當晚,偵查員找到“牛B”,然而他說自己也不認識“橋橋”和“秀秀”,是一個綽號叫“九個半”的請他幫忙介紹租的房。

進一步調查得知,“九個半”名叫陳海華,租住在紅旗村8巷9號4樓,發(fā)現尸體時陳海華也在現場出現過,之后去向不明。

當晚,專案組傳喚“牛B”的姘婦許愛情。許愛情交代:一周前,“九個半”對她和“牛B”說:“公安局來找‘橋橋’,你們就說不知道?!?/str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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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牛B”和許愛情的交代,專案組認為:“橋橋”可能是該案的重要嫌疑人;陳海華可能是該案的知情人或同案犯。

據此專案組決定加大對“牛B”的審查力度,力爭獲取更多的線索;繼續(xù)加大對陳海華、“橋橋”、“秀秀”三人去向的查找和身份核實的力度。

當晚10時,偵查員在調查中獲悉:“橋橋”在紅旗村8巷7號租房之前,曾在13號房租住過一段時間,并從房東處找到一份租房協(xié)議,協(xié)議上“橋橋”和“秀秀”使用的名字分別為楊果如和李欣蘭。

經網上查詢,武漢市沒有符合“橋橋”年齡段、且名叫楊果如的人,楊果如肯定是“橋橋”使用的假名字;而叫李欣蘭的卻有幾十個,很多沒有照片,也無從辨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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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4日凌晨1時許專案組獲悉了陳海華的手機號,同時查到“橋橋”的真名叫丁自國。經“牛B”等人辨認從網上下載的照片,確認丁自國就是“橋橋”。

這些均為最終抓獲嫌疑人、破獲該案提供了關鍵性的重要線索,也堅定了“11·23”專案組民警破獲該案的信心。

11月24日上午8時,偵查員趕到六角亭派出所調查獲知:丁自國于2000年刑滿釋放后將六角亭的住房賣掉,長期在外租房;2002年8月份丁自國因攜帶自制手槍被巡警處抓獲,后移送萬松所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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偵查員接著趕往萬松所,萬松所反映因是涉槍案件,丁自國被移送刑偵處處理。

偵查員又馬不停蹄地趕往刑偵處,刑偵處及時提供了兩個丁自國曾經使用過的手機號。

接近12時,偵查員趕往市局行動技術處,請求行動處協(xié)助查閱丁自國和陳海華的手機使用信息。經查,丁自國的手機于11月15 日停機,陳海華的手機在11月23日晚頻繁同一部138的手機聯系,而該手機是用楊果如的名字登記的。

據此,專案組斷定該手機使用人為丁自國,遂向行動處申請監(jiān)控該手機。

11月24日晚7時許,市局行動技術處反饋:丁自國向一名叫“黑哥”的男子借錢準備逃離武漢。

11月25日早上,在市局刑偵處的配合下,專案組很快查清了“黑哥”的真名叫徐海明,并秘密抓獲了“黑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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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過一個小時的審訊,“黑哥”徐海明最終交代:丁自國現藏身于武昌三層樓附近“江天二手房”的出租屋內。

25日中午,專班民警火速趕至武昌三層樓,在該私房所有的進出路口布下了天羅地網。

25 日下午5時30分,隨著梅副局長的一聲令下,10余名專案組偵查員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勢沖進丁自國的出租房內,將房內的一男一女抓獲。

經查,該男子正是丁自國,女子正是李欣蘭。經過5個小時的較量,丁某對其殺害周乾坤并分尸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11月11日晚上8點左右,丁自國回到紅旗村8巷7號其租住的房間時,發(fā)現其女友李欣蘭正與一青年男子在家中發(fā)生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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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李欣蘭喜歡上網,一次偶爾的機會認識了在武漢某公司上班的周乾坤,不久后,兩人瞞著丁自國私下見了面。哪知這個李欣蘭一見周乾坤,就喜歡上了他,周乾坤長的帥氣,又有正式工作,收入也不錯。李欣蘭拿周乾坤和丁自國一對比,這愛情的天秤就慢慢向周乾坤身上偏移。當天見面吃個飯后,兩人就在附近的一家旅社發(fā)生了關系。

11月11日下午5點多,李欣蘭聽說丁自國有事出門,兩天后才回來,就邀周乾坤來自己這里過夜,哪知丁自國臨時有事沒有去成,竟當晚趕了回來。丁自國見到這場面當即心生憤恨,于是支開李欣蘭,趁該周乾坤不注意,持鐵錘朝其頭部猛砸使之昏迷,而后用鐵絲將其捆綁,藏在床底下。隨后丁自國與李欣蘭到燕馬小區(qū)丁自國的親戚處住宿。

11月12日凌晨,丁自國一人趕至紅旗村8巷7號其租住的房間,聽到周乾坤仍在喊“救命”,又再次持鐵錘猛砸其頭部,然后持匕首朝其頸部猛刺致其死亡。接著丁自國將該尸體肢解成3塊,趁著夜深人靜,將尸塊扔至下水道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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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完這一切后,丁自國通知了陳海華自己做的一切,并叮囑他不要說自己在那里住過,隨后趕回燕馬小區(qū)帶上李欣蘭踏上逃亡之路。

至此,“11·23”殺人碎尸案終于真相大白。面對這一血腥的慘案,江漢區(qū)刑偵大隊和漢興街派出所的民警們知難而進,憑著扎實的工作作風和細致的調查走訪,僅用55小時就鎖定了犯罪嫌疑人,并順線追蹤,抓獲犯罪嫌疑人,將籠罩在漢興轄區(qū)居民心頭的陰影迅速抹去,還轄區(qū)居民一片安寧。

2003年8月,丁自國被判處死刑,李欣蘭和陳海華也受到了法律的懲治。

(因可理解原因,文中涉案人員均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