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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偷偷巨額打賞女主播,這錢,妻子能否要求返還?
馬某與莊某是一對夫妻。某日,馬某突然發(fā)現(xiàn),丈夫莊某多次在主播陳某的直播間打賞。不僅如此,丈夫還和女主播加了微信,兩人有不少曖昧對話。
此后的9個月里,莊某向陳某打賞了20余萬元,還通過微信、支付寶給陳某轉賬了數(shù)萬元。
不久,馬某與莊某辦理了離婚。由于莊某的打賞行為發(fā)生在夫妻關系存續(xù)期間,馬某就將主播陳某訴至福建省惠安縣人民法院,并追加莊某為第三人。馬某認為,莊某擅自處分夫妻共同財產(chǎn),超過日常生活需要,損害了原告對夫妻共同財產(chǎn)的共有權,并且其向主播贈與財物的行為違背公序良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依法應認定為無效。因此,馬某要求陳某退回此前丈夫打賞的錢款。
隨著網(wǎng)絡直播的興起,打賞亂象時有發(fā)生。類似的打賞行為在法律上該如何定性?夫妻一方用夫妻共同財產(chǎn)打賞,另一方可以要求返還嗎?
文字及視頻來源:中國普法
編輯:木南
校對:梅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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