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退休年齡的逐步延遲是從2025年1月1日開始實施。延遲退休政策來了,有些體制內的人員,紛紛開始盤算究竟是否應該申請延遲退休,還是到了可以退休年齡直接辦理退休。

不過,根據最新的中央政策是,這一切對于公務員和國有企事業(yè)單位的領導崗位和管理崗位人員來說,仍然適用“強制退休”政策,也就是說,他們在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依然需要按時退休,享受按月領取養(yǎng)老金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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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中共中央組織部、財政部在2024年底最后一天發(fā)文、2025年元旦公布的《實施彈性退休制度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辦法》第一、二條就“自愿選擇彈性提前退休”制度作了細化規(guī)定,即,四個條件:

一是達到國家規(guī)定的按月領取基本養(yǎng)老金最低繳費年限,即,2030年1月1日前繳費滿15年,2030年1月1日起逐步提高至繳費滿20年(每年提高六個月)。二是年滿原法定退休年齡,即,普通女職工滿50周歲、管理崗女職工滿55周歲、男職工滿60周歲。三是提前時間距法定退休年齡最長不超過3年。四是至少提前3個月書面告知所在單位本人申請?zhí)崆巴诵?。即,“職工自愿選擇彈性提前退休的,至少在本人選擇的退休時間前3個月,以書面形式告知所在單位”。

可是,以上的政策,并不適用于三類人員:公務員、國有企事業(yè)單位領導人員及其他管理人員。

《辦法》第四條第二款規(guī)定,“公務員、國有企事業(yè)單位領導人員及其他管理人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應當及時辦理退休手續(xù)?!币簿褪钦f,公務員、國有企事業(yè)單位領導人員及其他管理人員只能“到齡退休”或者“自愿選擇彈性提前退休”,而不允許“彈性延遲退休”。

具體而言,

所有的公務員:公務員在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應當及時辦理退休手續(xù),不能申請彈性延遲退休。

國有企事業(yè)單位領導人員及其他管理人員:國有企業(yè)單位的領導人員、部門副職以上管理人員、項目負責人、分公司負責人以及擁有中高級職稱的專業(yè)技術人員(如工程師、會計師、政工師等)。

事業(yè)單位領導人員及其他管理人員:事業(yè)單位中的領導人員和其他管理人員,包括公立學校、醫(yī)院、疾控中心等單位的管理人員。

此外,《辦法》第十三條還明確,國有單位工作人員彈性退休程序從嚴管理。即,“機關和國有企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彈性退休的,應當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權限和規(guī)定程序報批同意?!痹摋l規(guī)定的“機關和國有企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是指第四條第二款規(guī)定的“公務員、國有企事業(yè)單位領導人員及其他管理人員”之外的,包括機關工勤人員、國有企業(yè)事業(yè)單位的普通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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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和國有企事業(yè)單位管理人員為何不能彈性延遲退休?

這背后有著國家對公務員體系的管理需求和社會結構的考量。我們知道,公務員和國有企事業(yè)單位的領導崗位,承擔著重要的決策和管理職能,他們的行為和決策直接影響到政府的形象和效率。因此,公務員需要在適當的年齡退休,以確保政府的活力和專業(yè)性。

為了防止權力集中和提高工作效率,推動政府部門和國有企業(yè)的“新陳代謝”,提升組織活力和管理效率,國家通過這種“強制性”退休制度,確保崗位輪換和人才更新。公務員系統(tǒng)需要定期進行崗位輪換,一旦允許這些崗位上的人員選擇延遲退休,可能會造成部分崗位長期無法騰出,導致某些關鍵崗位長時間缺乏新鮮血液,影響政府的整體運作。

例如,領導崗位和管理崗位上的人員如果選擇延遲退休,可能會出現“青黃不接”的局面,后備力量的培養(yǎng)和補充會受到影響。而且,國家也希望通過這種方式,激勵領導層更好地發(fā)揮職能,避免工作過長時間后對國家治理和社會管理的影響。因此,對于這一部分人群來說,彈性延遲退休不再是一個選擇,而是必須按照規(guī)定辦理退休。

最后就是緩解財政壓力,公務員等公職單位的管理人員,工資福利待遇是公共財政的一部分,年齡大的公務員相比較年輕的、退休后的,不僅工資待遇等級高,而且其他的待遇支付標準高。這部分人延遲退休會增加政府的財政負擔,特別是在當前經濟環(huán)境下,政府需要確保資源的合理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