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甲儒被拐案李圣代理,付健解讀。網(wǎng)友:二八算不算搶劫?

4月2日,入室搶嬰案就要在泰安中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

大家都知道,姜甲儒被拐案由李圣律師代理。據(jù)知情網(wǎng)友披露,此次李圣律師團隊一共三個人,早有準(zhǔn)備,各有分工,想必對付那四個蟊賊綽綽有余。

姜甲儒被拐案的起訴書顯示,4名被告人被控“拐賣兒童罪”。姜甲儒的母親喬守芬認(rèn)為,“人販子”行徑惡劣,入室搶走孩子,還打傷爺爺,應(yīng)該追究搶劫罪和拐賣兒童罪。

2006年12月4日凌晨1時許,在一名被告的指認(rèn)下,三名被告攜帶斷線鉗、撬棍、手電筒等工具,翻墻入院破鎖進入姜家,兩名被告人使用暴力、威脅手段控制住姜甲儒的爺爺和奶奶,另一名被告進入西臥室將8個月大的被害人姜甲儒從床上抱走。次日,被告人以28600元的價格將被害人姜甲儒販賣,所得贓款被三名被告瓜分。2024年1月,四名被告人分別被抓獲歸案。

那么,如此明顯的搶孩子,還打傷姜甲儒的爺爺奶奶,為什么沒有被控?fù)尳僮锖凸室鈧ψ锬兀?/p>

姜甲儒被拐案李圣代理,付健解讀。二八中的兩名代理律師又碰到一起了。

河南澤槿律師事務(wù)所主任付建認(rèn)為,拐賣兒童罪是以出賣為目的,有拐騙、綁架、收買、販賣、接送、中轉(zhuǎn)兒童的行為之一。本案中,4名犯罪嫌疑人以出賣為目的,共同預(yù)謀并實施了搶走姜甲儒的行為,將其賣給濟寧一戶人家,符合拐賣兒童罪的構(gòu)成要件。而搶劫罪是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對財物的所有人、保管人當(dāng)場使用暴力、脅迫或其他方法,強行將公私財物搶走的行為。

按照付健的解讀,拐賣兒童的目的是出賣,搶劫的目的是據(jù)為己有。為此,不少網(wǎng)友心生疑問:二八算不算搶劫?給許媽注射過量的安定,擠壓許媽的肚子,強行讓郭威非法脫離監(jiān)護,用一個病秧子偷換了一個健康娃。這不就是據(jù)為己有嗎?二八中,盡管被搶的不是物而是人,但是,人物一理,搶人比搶物是不是性質(zhì)更惡劣?

據(jù)付健律師自稱,自從接手老杜的訴訟,讓她從一個勝利走向另一個勝利后,他的案子接到手軟。同時,凡是熱點案件,付健都要站出來點評幾句。

是啊,姜甲儒是被拐賣的,那么,郭威是被什么的呢?是不是也應(yīng)該把錯換人生、偷換人生,改成搶換人生?。?/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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