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年前,山東泰安肥城市王莊鎮(zhèn)一名8個月大的嬰兒姜甲儒被4名人販子入室搶走,直到去年初孩子才被找到。本案將于今日在山東省泰安市中級人民法院進(jìn)行公開審理。

姜甲儒媽媽稱,在法庭上,四個人販子對于犯下的罪行毫無懺悔,甚至還在法庭上抖腿。
“他們用倆眼珠子瞪著我,感覺是要吃了我,而不是我吃了他們”
“我絕對不會原諒人販子的?!?/p>
2006年12月3日凌晨1點(diǎn)多,4名男子關(guān)掉全村電閘,從院墻外翻入其家中,把姜甲儒爺爺拖到廚房毆打,奶奶想喊人被一名歹徒用鋼筋頂著喉嚨。
姜甲儒的奶奶哽咽著講述:"他們把孩子爺爺打得渾身是血,眼珠子都被踩出來了!我被那人用鋼管頂著,根本不敢喊救命,只能眼睜睜看著他們抱走我孫子......"

事后,姜爺爺將所有的責(zé)任都攬到自己身上,怪罪自己未能妥善保護(hù)孫子。七年后,他帶著怨恨離世。
這些年里,姜甲儒在“買家”的生活并不好過。睡覺被綁,從來不知道家的溫暖是啥滋味。長這么大,連百元大鈔都沒見過。

而最讓人氣憤的是,當(dāng)年入室搶走孩子的4名犯罪嫌疑人,其中一人竟是姜家的鄰居,兩家相距僅幾百米。
姜家人從未懷疑過這位鄰居,平常見面都會打招呼,也與他從無過節(jié)。人性的陰暗在這位鄰居身上顯露無遺,這也為類似的拐賣兒童案提供了調(diào)查思路。
這個“熟人”不僅透露了姜家只有老人帶孩子的信息,還親自帶人踩點(diǎn)。
這顛覆了很多人“人販子都是陌生人”的認(rèn)知。數(shù)據(jù)顯示,河南、山東等地超過30%的拐賣案中,熟人參與提供信息。
這個精心策劃的拐賣案,從斷電到得手僅用4分鐘,卻讓一個家庭陷入18年的黑暗。
據(jù)大河報報道,同村鄰居、嫌疑人袁某某在今日庭審被提問時,多次稱聽不見、聽不清,疑似拖延思考時間。
袁某某在庭審中辯稱自己只是在跟別人閑聊時透露了姜家有兩個男孩且父母在外地的情況,不知道姜家的小孩被拐走了,是事后幾天才得知的。他不認(rèn)為是姜甲儒的丟失和自己的閑聊有關(guān)。
而另3名嫌疑人則指控袁某某。
姜母憤怒地說:“他們4個人都在狗咬狗!”

今日泰安中院審理有幾個爭議點(diǎn):
量刑標(biāo)準(zhǔn):是否適用"偷盜嬰幼兒"特別條款(可判死刑)
犯罪定性:夜間侵入住宅+暴力劫持是否構(gòu)成綁架罪
賠償計算:18年尋親支出的327萬元如何認(rèn)定
民事追責(zé):養(yǎng)父母是否涉嫌收買被拐賣兒童罪
法學(xué)專家指出,本案可能成為《刑法》241條修訂后的標(biāo)桿案例。

當(dāng)姜甲儒在法庭上見到生母那刻,18年的時光裂痕開始愈合。此案不僅關(guān)乎一個家庭的團(tuán)圓,更丈量著法治文明的進(jìn)程。
愿天下無拐,從每一起案件的正義抵達(dá)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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