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許某因自家養(yǎng)犬事宜
與對門鄰居發(fā)生爭吵糾紛
上升至肢體沖突
期間持水果刀
劃傷鄰居頭面部、肩部
致一人輕傷
一人輕微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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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源:網(wǎng)絡(luò)
經(jīng)上海市青浦區(qū)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
近日
法院以故意傷害罪
判處許某有期徒刑1年10個月
許某在家中飼養(yǎng)了三條寵物狗,平時卻疏于管理,導(dǎo)致狗到處亂跑,周遭環(huán)境散落著狗毛,且狗經(jīng)常對著附近人員吠叫。對門鄰居郭某父子多次向許某及其家人反映表達不滿。兩家因此時常發(fā)生矛盾糾紛。
去年4月7日晚,許某下班后和幾個工友聚餐,喝了不少白酒和啤酒。20時許回到家中,許某忽然想起平日里和郭家的爭吵,一怒之下竟跑到郭某家中大聲表示,既然自家的狗把你們弄得這么不愉快,這就回去把狗打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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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后許某不聽勸阻,返回家中作勢打狗,并以極大聲音肆意謾罵。郭某父子聽見罵聲及狗吠便出門查看,再次與許某發(fā)生口角,繼而上升為拳打腳踢。許某從家中取出一把水果刀,向郭某父子揮舞。父子二人一個被劃傷肩部,一個被劃傷頭面部,大聲慘叫。許某驚嚇之下,慌張扔下兇器向外逃跑。
郭某父子報警并被送往醫(yī)院。幾天后,衣衫襤褸的許某來到派出所投案自首,他表示自己這幾天到處躲藏,睡在荒郊野外的橋洞下,僅靠身上少量現(xiàn)金解決溫飽問題,心里感到恐懼愧疚,最終選擇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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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浦檢察院審查后認為,許某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一人輕傷一級、一人輕微傷,其行為已觸犯刑法,遂以故意傷害罪對其提起公訴。
來源:上觀新聞、新聞晨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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