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頂流DeepSeek已火遍全球
不知道大家都體驗了沒?
聽說它是“超級學霸”

這不,清明節(jié)快到了
為營造清朗網(wǎng)絡空間
好奇的警察蜀黍也趕了回潮流
問了DeepSeek一個問題



好嘛,好嘛
DeepSeek不愧是“智慧大腦”
在遵(hai)紀(pa)守(bei)法(guo)
這方面遙遙領先......

不服輸?shù)氖袷?/p>
為了看看DeepSeek到底有多神奇
便仔細修改了措辭表達
再次向它發(fā)出預測邀請
果然,這就靈了

DeepSeek和蜀黍強強聯(lián)手
提前鎖定了
清明節(jié)可能出沒的
網(wǎng)絡謠言“迷惑行為大賞”
快來圍觀它們的真面目



確實有點子厲害呢
從影響面較廣的虛假政策入手
而且邏輯層次很清晰!

當然,偽科學類和交通出游類
謠言也不可忽視
咱可別被這些離譜說法忽悠↓ ↓

家人們注意啦!
英烈是我們民族的精神脊梁
容不得半點污蔑
這是底線,絕對不能碰↓ ↓

還有清明祭掃這塊
莫輕信一些聳人聽聞的社會事件
擦亮雙眼,保持理智↓ ↓

最后,竟然還列舉了一些
反制謠言的有效手段
DeepSeek還是太全面了~


DeepSeek果然是很聰明
怪不得那么多人喜歡它
蜀黍也來支招
讓你秒變“識謠達人”
對網(wǎng)絡謠言說“不”
網(wǎng)絡非法外之地
編造、散布謠言
根據(jù)行為的情節(jié)嚴重程度
可能會承擔
民事、行政和刑事責任
一起來了解
民事責任
【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二十四條:民事主體享有名譽權(quán)。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侮辱、誹謗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譽權(quán)。
第一千零二十五條:行為人為公共利益實施新聞報道、輿論監(jiān)督等行為,影響他人名譽的,不承擔民事責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捏造、歪曲事實;
(二)對他人提供的嚴重失實內(nèi)容未盡到合理核實義務;
(三)使用侮辱性言辭等貶損他人名譽。
第一千一百九十四條:網(wǎng)絡用戶、網(wǎng)絡服務提供者利用網(wǎng)絡侵害他人民事權(quán)益的,應當承擔侵權(quán)責任。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其規(guī)定。
行政違法責任
【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二十五條第(一)項: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二條第(二)項: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較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500元以下罰款。
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四十六條 【侮辱罪、誹謗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quán)利。
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一第二款 【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罪】編造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警情,在信息網(wǎng)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虛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網(wǎng)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一第一款 【投放虛假危險物質(zhì)罪;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罪】投放虛假的爆炸性、危害性、放射性、傳染病原體等物質(zhì),或者編造爆炸威脅、生化威脅、放射威脅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編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面對網(wǎng)絡謠言
大家一定要提高警惕
不造謠、不信謠、不傳謠
共同守護網(wǎng)絡的清朗與和諧
專欄閱讀

來源丨江蘇警方編輯部
編輯丨王雯
審核丨張可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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