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州
4月2日,山東“入室搶嬰案”在泰安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被告人曾某、呂某、王某、袁某共4人被控犯拐賣兒童罪。至下午6點半,庭審結束,法院未當庭宣判。
庭審中,該案四名被告曾某、呂某、王某、袁某到庭接受控辯雙方詢問,其中,曾某、王某、袁某當庭否認此前對警方的供述。

起訴書顯示,3人入室搶嬰后販賣
根據(jù)該案件的起訴書,大象新聞記者了解到,檢察院審查后查明,2006年11月,曾某在得知一對劉姓夫婦想要抱養(yǎng)男孩后,產生了偷男孩賣給該夫婦的想法,并與呂某、王某共同預謀此事。
本案中的另一名嫌疑人袁某,系受害人姜甲儒的爺爺奶奶同村村民,兩家人住宅相距幾百米。袁某向曾某等3人提供了信息,并帶領他們進行了踩點。
2006年12月4日凌晨1點,曾某、呂某、王某三人持械采用翻墻入院破鎖的方式,進入姜甲儒家中,在暴力控制了姜甲儒的爺爺奶奶后,將8個月大的被害人姜甲儒從床上抱走。
最終,被告人曾某、呂某以28600元的價格將姜甲儒賣給涉案夫婦,所得贓款被曾某、呂某、王某3人瓜分。

犯罪嫌疑人曾某否認曾“入室搶嬰”
2025年4月2日上午9點30分,“入室搶嬰案”案在山東泰安中院開庭。受害人姜甲儒和其父母、哥哥一同出庭。大象新聞記者在庭審現(xiàn)場了解到,被告人曾某、呂某、王某、袁某到庭接受控辯雙方詢問。庭審過程中,曾某、王某、袁某3人當庭翻供。
起初,公安機關將其余三人帶離庭審現(xiàn)場,只剩下曾某。
面對公訴人的詢問,曾某對起訴書指控內容存在異議。
在庭審中,曾某表示,并不認識呂某,也沒有實施入室搶走姜甲儒這件事,但承認賣孩子的事實。
曾某稱,當時與買家簽了收養(yǎng)協(xié)議,并告知買家,姜甲儒是呂某和小三生的孩子,最終以28600元將孩子賣給了買家劉某夫婦。

庭審期間雙方激烈交鋒
呂某則對起訴內容無異議。
呂某在庭上供述,呂某與曾某結識后,偷了兩次牛,偷牛的錢花完了,于是偷小孩。
呂某稱,作案當天,他與王某、曾某一起,將大門鎖撬開,還帶了手電筒和其他器械。將孩子偷出后,曾某叫來出租車,呂某與曾某兩人一起到買方劉姓夫婦家中。
呂某還表示,買家是曾某聯(lián)系的。搶走孩子后,他當晚哄小孩睡覺、喂奶,給孩子換尿不濕,并偽造證明稱“姜甲儒是自己和理發(fā)師生的孩子”。在買家處,雙方就價格進行了討價還價,最初報價3萬,最終以28600元的價格成交。
呂某稱,拿到錢后,因自己口袋小,便將錢放在曾某口袋,之后他和王某、曾某三人分別分到5000元,袁某分到12000元,剩余1600元,他們一起花了。
姜甲儒母親喬守芬當庭質問呂某為何帶三個手電筒進入自家院子,全村電閘是否為他們所關?呂某予以否認。
被問及與姜玉金(姜甲儒的爺爺)家是否有仇、是否知道姜玉金的兒子兒媳在哪里工作等,呂某同樣予以否認。

4嫌犯相互推諉扯皮
在庭審現(xiàn)場,王某當庭翻供,不承認自己參與預謀。
面對原告姜甲儒律師李圣和原告姜甲儒母親的質問,王某表示,自己沒有參與前期的預謀,曾某說要搶孩子,他還告知對方“偷孩子是很嚴重的”,后來,他們又會面時,到了村里才知道要搶小孩,當時并沒有拒絕。
王某稱,當時去作案現(xiàn)場時,他并沒有進屋,其余的人帶了撬棍和其他東西,具體什么東西自己不知道,最后是曾某將分的錢交給他的,還稱沒有看見喂孩子奶,除了他們4人,還有踩點的,給了踩點費。
如何控制姜甲儒的爺爺奶奶、又是如何與買家交流的?面對姜甲儒方的提問,王某均予以否認。
而袁某在庭上卻稱,自己是被“利用”了,對搶孩子一事根本不知情。袁某稱,自己是通過一名男子認識的呂某。袁某對于公訴人提出的問題均予以否認,不承認自己參與此事。袁某還表示自己是在案發(fā)次日,他才知道姜家孩子被偷。

4嫌犯前科累累
值得注意的是,這4名犯罪嫌疑人在本案被捕前均有案底。
在庭審現(xiàn)場,大象新聞記者了解到,4名犯罪嫌疑人中,有3名犯罪嫌疑人都曾因為盜竊罪被判刑,其中1人分別還犯過強奸罪及脫逃罪,被判刑期累計最長的王某刑期達23年,另外一名犯罪嫌疑人袁某也曾被拘禁過。
在庭審過程中,控辯雙方圍繞被告人的犯罪事實展開了激烈的交鋒。公訴人針對被告人的翻供行為,進行了有針對性的詢問,試圖還原案件真相。同時,律師李圣也積極為被告人進行辯護,對被告人的供述提出質疑。
對于受害人家屬而言,他們等待的不僅是案件的判決結果,更是一份遲到了17年的正義。
喬守芬在中午休庭后表示,看到4名被告人時內心十分憤怒,但在法庭上又不得不控制自己的情緒。她對被告人當庭翻供的行為并不意外,并堅信等待他們的一定是法律的嚴懲。
來源: 大象新聞(記者 周蘭 陳鄭伊 秦鈺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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