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3月13日20時,徐某駕駛小型客車沿勝辛公路北向南行駛,當其行駛至勝辛公路寶安公路路口時,與違法闖紅燈的非機動車發(fā)生碰撞,導致非機動車駕駛人韓某受輕微傷。

經(jīng)調查,該起事故是由于非機動車駕駛人韓某過路口時,未遵守信號燈表示通行闖紅燈導致,由韓某負事故全部責任。

交警提示: 非機動車駕駛人在夜間行駛時,更需主動觀察信號燈狀態(tài),杜絕僥幸心理。闖紅燈不僅違法,且因夜間視線受限,事故風險倍增。 同時,行經(jīng)路口、障礙物遮擋區(qū)域時,無論機動車或非機動車均需提前減速,確認安全后再通過。尤其夜間盲區(qū)易隱藏突發(fā)情況,需預留更長的反應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