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棵桐樹雖小,背后的問題卻不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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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陜西眉縣金渠鎮(zhèn)金渠村,73歲的屈老先生在自家地頭種的三棵桐樹,突然被村里給砍了,并且事先沒有任何告知。老人向村領導反映,卻被告知“地是集體的,樹也應該是集體的”。老人對此想不通,報了警,民警出警后認為是糾紛,沒有立案,目前鎮(zhèn)政府已介入調查。

老人的3棵桐樹 拍攝于2020年前
正觀視評:
集體土地上的樹木,一定歸集體所有嗎?這是個大問題。根據(jù)相關規(guī)定,除非當?shù)赜幸?guī)定禁止個人種樹,否則老人在自家地頭種的樹,就應該歸個人所有,這符合人情和常理。村里無論如何不該在沒有公示,也沒有任何通知的情況下,將樹木砍伐。往輕了說,程序上存在問題,往嚴重了說,這是對村民個人財產的侵害。
要知道,這不是村民剛種的樹,而是已經種了30年,如果說不允許種,那早點怎么沒有禁止,為什么直到現(xiàn)在才砍?三棵桐樹雖說也就值千把塊錢,但老人種了30年,已經有了很深的感情,村里說伐就伐,甚至沒有跟老人告知一聲,這樣做合適嗎?
關于伐樹的原因,村里的解釋是“影響鄰地果樹生長”,這恐怕站不住腳。首先,先有桐樹后有果樹,怎能說桐樹影響了果樹?其次,三棵桐樹,雖然長得高,但樹冠并不大,對果樹的影響能有多大?非砍不可嗎?第三,就算一定要砍,為何不能提前通知老人,協(xié)商對桐樹進行修剪,或移栽到其他地方?這不就能減少很多不必要的矛盾嗎?
還有一點,根據(jù)《森林法》,非農村居民房前屋后零星樹木的砍伐,需向林業(yè)部門申請采伐許可證。涉事桐樹是否為“零星樹木”?如果不屬于,那村委會是否屬于無證砍伐?
三棵桐樹雖小,背后的問題卻不小,如今鎮(zhèn)政府已介入調查,希望能盡快能給老人和公眾一個說法,別讓村民寒了心。
(黃河評論信箱:zghhpl@163.com)

統(tǒng)籌:王長善
編輯:左海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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