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時間4月4日上午10點過,韓國憲法法院對尹錫悅彈劾案做出了裁決,憲院認為尹錫悅在宣布戒嚴時,濫用了權力,沒有遵守法定程序,沒有履行職責,而是走向了他本應予以保護的人民的對立面。憲院認為,當時并無實施戒嚴的國家緊急事由,戒嚴令損害了人們的政治權利,違背了民主與法治的基本原則。

8位憲院法官一致同意,解除尹錫悅的總統(tǒng)職務。據此,尹錫悅正式成為前總統(tǒ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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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韓國憲法第68條第2款,總統(tǒng)缺位后,需要在60天內選出新總統(tǒng),所以,舉行下一次總統(tǒng)選舉的日期,不得遲于6月3日。韓德洙將代理總統(tǒng)職務,直至新總統(tǒng)就任時為止。

新的總統(tǒng),其任期為五年。韓國總統(tǒng)選舉是一輪選舉制,只要取得多數(shù)票就可以當選,而不必取得過半選票。

我們來回顧一下此次彈劾案的來龍去脈。

去年12月3日晚,尹錫悅突然宣布全國戒嚴,隨后戒嚴司令部禁止國會與地方立法機構活動,禁止政黨活動;并派兵包圍國會,企圖逮捕部分議員,阻止國會根據憲法對戒嚴案進行審議。

尹錫悅的這些舉措,是明確的違憲行為,分別違反了韓國憲法第44條第1款與第77條第4款的規(guī)定。

尹錫悅在宣布戒嚴時,指責共同民主黨控制下的國會搞“立法專制”。先前,在李在明的操縱下,韓國國會對尹錫悅政府閣員發(fā)起了一系列彈劾攻勢,杯葛施政,導致尹錫悅政府在內政上舉步維艱。

12月3日晚22點23分,尹錫悅發(fā)布全國電視直播講話。

22點27分,尹錫悅在直播講話中宣布戒嚴。

22點42分,占據國會多數(shù)席位的共同民主黨緊急召集國會臨時會議。

23點04分,進入國會的大門被關閉,但是許多議員們仍然突破封鎖,進入了國會。

23點25分,陸軍參謀長樸安株被任命為戒嚴司令部司令。

23點30分,樸安株發(fā)布第一號戒嚴令。

23點45分,國防部長金龍顯命令全韓部隊進入最高戒備狀態(tài)。

23點57分,707特種部隊出現(xiàn)在國會大堂前,并與國會工作人員發(fā)生沖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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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4日凌晨零點12分,戒嚴部隊試圖進入國會后門。

零點36分,戒嚴部隊打破國會窗戶玻璃,進入國會建筑內。

凌晨1點02分,根據憲法第77條第5款的規(guī)定,韓國國會以190票比0票的投票結果,否決了尹錫悅的戒嚴令。

其實在議員們進入國會時,士兵們只是稍作阻攔,并未完全執(zhí)行尹錫悅和國防部長的非法命令。當國會于凌晨1點02分否決戒嚴后,士兵們隨即于凌晨1點11分開始離開國會,返回營地。凌晨1點18分,所有部隊均離開了國會。

此時,士兵們并未接到上級的撤離命令。而尹錫悅也是在凌晨4點26分時才宣布將執(zhí)行國會關于解除戒嚴的決議。

在離開國會時,部分士兵向民眾致歉。

凌晨4點49分,戒嚴司令部被解散。

12月5日,國防部長金龍顯辭職,他是尹錫悅的校友。去年9月6日,被尹錫悅從總統(tǒng)警衛(wèi)處長的位置上,提拔為國防部長。在戒嚴風波中,金龍顯負有很大責任。在韓國,除了國務總理外,其他內閣職位,無需獲得國會批準。金龍顯被控內亂罪,12月5日被司法部禁止出境,12月8日被逮捕。

12月7日,韓國國會舉行針對尹錫悅的第一次彈劾動議,但是因為尹錫悅所屬的國民力量黨議員們拒絕出席,所以無法達到通過彈劾案所需的最低法定票數(shù),第一次彈劾案因而流產。根據韓國憲法,要彈劾總統(tǒng),至少需要取得200名國會議員的同意。

當天早上,尹錫悅發(fā)布電視講話,向國民道歉,承諾絕不會有第二次戒嚴,并表示愿意承擔法律與政治責任。

12月9日,韓國司法部禁止尹錫悅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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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4日,國民力量黨高層舉行會議,決定不約束本黨議員,要求議員們按照良心投票。于是,在當天舉行的第二次彈劾投票中,尹錫悅被彈劾。投票結果為204票贊成,85票反對。

尹錫悅隨即被停職,彈劾案移交憲法法院審理。當時,憲法法院只有6名法官,而要批準彈劾案,就必須獲得至少6名法官的同意。

根據《憲法法院法》,憲法法院需要在6個月內宣判,如若超時,則彈劾案自動失效,被彈劾者即刻復職。

國務總理韓德洙隨后代理總統(tǒng)職務,韓德洙行使總統(tǒng)權力,否決了幾部國會通過的議案,并且拒絕任命國會所推薦的新的三名憲院法官。

根據憲法,憲院由9名法官組成,任期六年,其中3人由總統(tǒng)直接任命;3人由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大法院院長)推薦,經總統(tǒng)任命;3人由國會推薦,經總統(tǒng)任命。對于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與國會所推薦的人選,總統(tǒng)不得拒絕。但是,憲法并沒有規(guī)定總統(tǒng)必須在什么時間段內任命。

所以,這是韓國憲法的又一個漏洞。

12月27日,共同民主黨控制下的韓國國會決定彈劾韓德洙。根據憲法,彈劾總統(tǒng)需要至少取得200名議員的同意,而彈劾總理等其他官員,則只需要至少151名議員同意。但是韓德洙作為代理總統(tǒng),應該采取哪種標準呢?當時國民力量黨與共同民主黨意見不一。

投票前,隸屬于共同民主黨的國會議長禹元植宣布,根據彈劾國務總理的程序,去彈劾韓德洙。

此次彈劾案中,執(zhí)政黨國民力量黨的議員們缺席。最后國會以192票同意的結果,通過了對韓德洙的彈劾案,隨后彈劾案被移交憲法法院審理。

韓德洙被彈劾后,副總理兼企劃財政部長崔相穆同時代行總統(tǒng)、總理職務。再加上他的本職,相當于是“四位一體”了。

崔相穆就任代理總統(tǒng)后,隨即任命了國會所推薦的兩位憲院法官,而擱置了對第三位法官馬恩赫的任命。被任命的兩位新法官,均是國會朝野協(xié)商后達成一致的,其中一人由在野黨提名,一人由執(zhí)政黨提名。馬恩赫也是在野黨所推薦的法官,這是因為在野黨在國會中擁有絕對多數(shù)席位。

當時,尹錫悅除了面臨彈劾案外,還面臨公調處的刑事調查。2024年12月31日上午,首爾西區(qū)法院簽發(fā)了公調處所申請的逮捕令。在經過數(shù)次拉扯后,2025年1月15日上午,尹錫悅被逮捕。公調處所申請的逮捕理由是“內亂罪”,但是根據韓國法律,公調處并無調查內亂罪的權力,而根據韓國憲法,除內亂及外患罪外,總統(tǒng)不受刑事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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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5日,憲法法院就尹錫悅彈劾案進行了最后一次審理。

2月27日,憲法法院宣布,崔相穆不任命第三位憲院法官馬恩赫的行為,違反了憲法。但是憲院在判決書中,并沒有給出一個任命時間表,所以直至今日發(fā)文時,馬恩赫也仍然沒有就任。

3月7日,尹錫悅被釋放,返回總統(tǒng)官邸。

3月24日,韓國憲法法院駁回對韓德洙的彈劾案,當時的投票比為5人反對,1人贊成。另有兩名法官決定不受理彈劾案。

韓德洙隨即復職,履行總理與代理總統(tǒng)的職權。

4月1日,韓國憲法法院宣布,將在當?shù)貢r間4月4日上午11點,也就是北京時間4月4日上午10點就尹錫悅彈劾案舉行最終宣判。

此次審判,從尹錫悅被國會彈劾,到宣判日,憲法法院的審理,共歷時111天。而盧武鉉彈劾案中,耗時63天,樸槿惠彈劾案中,耗時91天。

在即將到來的總統(tǒng)選舉中,如果李在明當選為總統(tǒng),那么他的實際權力,將會非常大。因為他所在的共同民主黨在國會取得了單獨過半的席位,在300個席位中,共同民主黨就占了170個,而李在明對共同民主黨的掌控力又很強。

對于尹錫悅而言,接下來,他將面臨一系列的刑事調查與審判,牢獄之災是免不了的。不過,在韓國,被彈劾者,也可以被特赦。但前提是,被特赦者必須已經被法院定罪。如果李在明當選,他肯定不會特赦尹錫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