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歲小伙考入城市銀行入職,被45歲離異女上司灌醉,然后帶回家里。女上司與其發(fā)生關系時,還偷拍裸照威脅其長期與自己保持關系。小伙妻子得知后,不相信小伙解釋,堅決要和他離婚。小伙報警后,女上司竟說:離婚好,離了就可以和我結(jié)婚了。

深秋時節(jié),24歲的王浩站在支行大廳的旋轉(zhuǎn)門前,西裝口袋里還揣著新婚妻子林妍縫的平安符——那是他入職第一天,她塞給他的。
王浩正在幫保潔阿姨抬起地面上的重物時,一位雍容華貴的女子從電梯間走出,她就是支行行長趙麗云。
這位45歲的離異女性忽然駐足,目光掃過他結(jié)實的身體:"小王,今晚行里給新人的接風宴,你可得多喝幾杯。"
她的香水味裹著這句話飄進他耳中,像是特別關愛下屬的樣子。王浩受寵若驚地點了點頭,目送趙麗云漸漸走遠。

宴會廳里,同事們推杯換盞相互敬酒,一時間氣氛熱鬧極了。王浩被安排在主桌,面前的白酒杯被朱麗云不斷斟滿。
"年輕人要懂規(guī)矩。"她涂著玫紅色甲油的手指劃過他泛紅的耳垂,在同事們曖昧的笑聲中,這個剛從縣城考進省城的年輕人又是一飲而盡。
酒會結(jié)束后,朱麗云攙扶著意識模糊的王浩上了她的車。那一夜,王浩沒有回家。當他在充滿檀香味的陌生臥室驚醒時,已經(jīng)凌晨5:20了。

看到他醒來,朱麗云裹著絲綢睡袍遞來一杯蜂蜜水:"你昨晚,可比工作時主動多了。"王浩這才發(fā)現(xiàn)自己一絲不掛,他害羞地說了聲謝謝。
王浩以為朱麗云和自己都喝多了,所以兩人在懵懂間做了錯事。讓他沒有想到的是,朱麗云的手機里竟然拍了多張兩人在一起的裸照。
此后幾個月里,王浩經(jīng)常被微信提示音驚出冷汗。朱麗云總是發(fā)來幾張不堪入目的照片,附帶一句"明天中午來我辦公室,否則就發(fā)給你老婆"。
春節(jié)臨近,妻子和王浩正在視頻討論春節(jié)返鄉(xiāng)的車票時,卻收到了一個匿名快遞的相冊??赐晗鄡院?,林妍的臉上顏色變得煞白。

王浩聽見了陶瓷杯碎裂的聲音,他連夜驅(qū)車趕回縣城,卻發(fā)現(xiàn)防盜門鎖已經(jīng)換掉了,門縫里塞著一份簽好字的離婚協(xié)議。
"被女人強奸?你怎么不說被螞蟻絆倒!"林妍的譏諷混著北風,砸在王浩那紅彤彤的臉上。
為了證明自己的清白,王浩拉著林妍一起去派出所報警。當警察向朱麗云核實情況時,她居然說道:他離婚了,就可以和我領證了,我有錢養(yǎng)他。

那么,從法律角度如何評價此事呢?
1、朱麗云涉嫌侵犯王浩的肖像權和隱私權。
依據(jù)《民法典》第1019規(guī)定,未經(jīng)同意制作、公開他人肖像即構成侵權,主觀上無需"以營利為目的"。
不僅如此,朱麗云還涉嫌侵犯王浩的隱私權。其未經(jīng)王浩用意,偷偷拍攝其裸體照并將其發(fā)送給王浩妻子,已經(jīng)構成侵犯他人隱私權。

2、朱麗云多次強奸王浩的行為涉嫌強制猥褻罪。
雖然朱麗云在客觀上存在強奸行為,但是該罪的保護對象僅限于女性,所以不能以強奸罪追究朱麗云的刑事責任。
依據(jù)《刑法》第237條規(guī)定,朱某的行為可從兩個維度構成強制猥褻罪:
其一,醉酒狀態(tài)下的"不知反抗"?。
銀行聚會當晚的監(jiān)控顯示,朱某故意多次勸酒導致王某意識不清,符合"使他人不知反抗、不能反抗"的犯罪構成要件。
其二,以散布照片相威脅的“強迫”。
朱麗云以破壞其婚姻相要挾,符合"脅迫手段"特征。根據(jù)司法實踐,利用親密關系實施精神控制可加重處罰?。
王浩手機里保留的威脅短信,以及林妍收到的不雅照片,可以形成完整的脅迫證據(jù)鏈,證明其發(fā)生關系非自愿。

不得不說,職場性勒索的隱蔽性還是比較強的。朱麗云作為支行行長,利用手中權勢實施脅迫,這種非物質(zhì)壓迫比暴力更具摧毀性?。(真實案例改編,所有人物均為化名)
司法實踐中,男性報案遭性侵的立案率僅為女性的17%。這種偏見導致大量受害者選擇沉默,加害者得以在權力庇護下持續(xù)作案。
林妍對丈夫遭遇的質(zhì)疑,也反映出社會對男性受害者的認知偏差。實際上,男性也要注意自身安全。如果王浩第一次被性侵就報警,后面就不會深受其害了。
或許真正的救贖,始于某個年輕人顫抖著按下錄音鍵的瞬間,始于法律終于承認:在性暴力的陰影下,從來就沒有"該沉默的性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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