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大同“訂婚強奸案”男方母親提交控訴材料,請求追責12名辦案人員玩忽職守罪!現在案子陷入了一個非常尷尬的局面。鑒定報告上女方的那層膜是完整的,沒有見新鮮的破口。那問題來了,這兩個人到底有沒有發(fā)生關系呢?強奸是否成立?

(來源:現代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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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親鄭女士認為,警方在辦理兒子席某某涉嫌強奸案件中,未等待DNA鑒定意見即向陽高縣人民檢察院報請批捕,同時陽高縣人民檢察院檢察官在辦理該案中未等待DNA鑒定意見即作出批捕決定,涉嫌玩忽職守罪。

山西大同訂婚強奸案二審又延期了,為什么延期呢?因為男方拒不承認自己強奸,所有的證據只有通話錄音里的一個“嗯嗯”。

錄音中,面對女方母親詢問“你對女方進行強暴也是不可否認的東西,是吧,是吧?”席某某回復的是“嗯、嗯”。

對此,鄭女士表示,這段錄音是女方媽媽作為定罪證據提交給警方的,“當時我兒子電話連著藍牙,他自己也是蒙的狀態(tài),情緒也不是很穩(wěn)定,回答‘嗯嗯’并不是在肯定對方的說法?!?/p>

而現在鑒定證據顯示女方的那層膜是完整的,沒有見新鮮的破口。鑒定書上也有送檢物,均未檢出男方的精 液!

那問題來了,這兩個人到底有沒有發(fā)生關系呢?

證據上來看,應該是沒有。但是女方說是有的。而這兩個人共處一室的情況下,女方說的有到底能不能認定為有呢?

我一直覺得有沒有違背婦女意志,是一個非常薛定惡的概念。因為主動上門不代表她同意,大半夜鉆你被窩,也不代表她同意,穿著暴露,跟你接吻,依然不代表她同意。

甚至主動脫衣服也不能表示同意,因為剛才同意還不能代表現在同意,事前同意,不能代表事中同意,而且同意還可以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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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中途反悔,可能分分鐘就告你強迫。所以意志本來就是非常模糊的概念。

比如我剛才還想下樓跑步,現在我又不想跑了。說完這句話之后,我突然又想跑了,剛站起來之后,想了想還是算了,低頭一看自己的肚子又下決心要去跑,推開門一試,風還有點涼,還是算了吧,剛躺下又刷到一個減 肥的短視頻,覺得自己還是得去,那么請問我的主觀意志是想跑步還是不想跑步呢?如果這時候有人非要拉我去跑步,他有沒有違背我的意志呢?

所以,在司法事件當中,基本上就是參考女性事后的第一時間的反應,如果直接去報案的話,大概率會被定性為違背了她的意志?那具體能不能被定性為強奸,當然要結合有沒有使用暴力脅迫手段來看。

可是這個案子現在拿不出發(fā)生關系的實質證據,但是一審居然判了3年!

只能說這個案子的尷尬之處就在于,一審判的有點上頭了!兩人訂婚第二天在婚房內男方想和女方發(fā)生關系,被判了強奸罪 3 年……

違背女方意愿發(fā)生性關系就叫強奸,沒有考慮時間和空間因素!意愿應視為一個長期概念,訂婚開始就意味著兩方有結婚成家的意愿。

而在這一過程中,每一天每一刻發(fā)生與不發(fā)生應交給男女雙方個體解決,法律不應過多干涉,更何況這種事初次幾乎百分之百都是男方主動的,這是歷史傳統(tǒng)和人類基因決定的。

俗話說不以結婚為目的的戀愛就是耍流氓!這種以結婚為目的的“強迫”與普通強奸有本質區(qū)別。

所以,現在二審接了個燙手山芋,全國上下都看著呢。案子的真實情況可能是未遂,可能是猥褻,既遂的可能性比較小。畢竟女方的膜還是完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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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事引發(fā)了熱議,有網友說,在吃了訂婚飯,雙雙來到婚房,男方認為對方就是自己的妻子了,感情沖動下拉扯媳婦提前圓房是可以理解的。況且未插入,怎么能算是強奸呢?這個案子在二審時再錯判,必給社會造成負面影響。法律不是法官手中玩物。

也有網友說,辦錯案不要緊,知錯不改才讓人絕望,國家要建立人民的信任,就要從糾錯開始。

還有網友說,支持男方母親告,要讓那些亂來的司法人員知道不能胡亂執(zhí)法。

我認為批捕程序不合法,起訴證據不完整,判決法理不通暢。二審應該把這個案子作為典型案例,應該由異地公安檢察機關辦理,公開公平公正辦案,查一查是真強奸案還是婚姻詐騙案?

如果執(zhí)法人員玩忽職守,對程序不清晰,對律條不清楚,對法律不敬畏,對生命不負責,要這種執(zhí)法人員何用!一面吃國家飯,一面瀆職,難道一出錯就由國家來扛來賠償?

那么,你對此事怎么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