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達到報廢標準,但仍僥幸駕駛上路,這樣做既危險又違法!4月2日,太湖交警在城西鄉(xiāng)樹林村,查獲一輛報廢車,現場暫扣機動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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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條規(guī)定:駕駛拼裝的機動車或者已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予以收繳,強制報廢。駕駛前款所列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駕駛人,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并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 來源: 安慶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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