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與法律網訊 2025年4月10日,河南省光山縣司法局弦山司法所通過耐心調解,成功化解一起長達十年的民間借貸糾紛。2015年10月,被申請人劉某明因資金周轉需要,向申請人劉某強借款30萬元,雙方約定月息1.2%,每年結算一次利息。截至2023年10月,劉某明共欠本息30.3萬元并重新出具借條,但此后一直未履行還款義務。2025年3月,劉某強多次催討無果后,將劉某明訴至光山縣人民法院。為減輕當事人訴累,法院將該案委派至弦山司法所進行訴前調解。
調解難點
調解初期,雙方矛盾尖銳:劉某強強調劉某明長期拖欠本息已嚴重影響其資金規(guī)劃,要求一次性償還本息及訴訟費;而劉某明因工程投資失敗,資金鏈斷裂,表示短期內無力償還高額本息。此外,雙方對2023年10月后的利息計算(累計6.5萬元)和訴訟費分擔問題爭執(zhí)不下,首次調解中情緒激動,甚至一度發(fā)生言語沖突。
調解過程
弦山司法所堅持"法、理、情"相結合的工作方法,分三步破解僵局:
1.穩(wěn)定情緒,依法析責
調解員首先安撫雙方情緒,明確告知根據《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條,借款人應按約定履行還款義務,但利息計算需符合司法解釋規(guī)定的年利率上限(15.4%),超出部分不受法律保護。通過釋法,劉某強同意將利息總額控制在合法范圍內。
2.換位思考,尋求平衡
針對劉某明的實際困難,調解員引導雙方換位思考:一方面,向劉某強說明劉某明工程虧損的客觀情況,建議延長還款期限;另一方面,督促劉某明提出切實可行的分期方案,并以其名下部分資產作為履約擔保,增強劉某強的信任。
3.靈活方案,促成雙贏
經多次電話溝通和面對面協(xié)商,雙方最終達成協(xié)議:劉某明分四期償還本息36萬元(含合法利息),2025年6月30日前給付5萬元;2025年12月31日前給付7萬元;2026年6月30日前給付10萬元;2026年12月31日前給付14萬元。訴訟費由劉某明全額承擔。如劉某明未按協(xié)議履行任何一項金錢給付義務,劉某強可將余下全部款項一并申請法院強制執(zhí)行。調解協(xié)議經司法確認后具備強制執(zhí)行力,既保障了劉某強的權益,又為劉某明爭取了緩沖時間。
案例啟示
本案是基層調解組織運用"訴調對接"機制化解復雜矛盾的典型范例。弦山司法所通過精準普法、情感疏導和靈活施策,將糾紛化解在訴訟前端,既節(jié)約了司法資源,又修復了當事人關系。其成功經驗在于:一是堅持法治框架,確保調解結果合法公正;二是注重利益平衡,避免"一刀切"激化矛盾;三是發(fā)揮調解優(yōu)勢,通過分期履行實現(xiàn)"案結事了人和"。
結語
民間借貸糾紛關乎群眾切身利益和社會穩(wěn)定。弦山司法所以"楓橋經驗"為指引,用專業(yè)與溫情打通調解"最后一公里",彰顯了人民調解在基層社會治理中的重要作用,為類似糾紛的化解提供了有益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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