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

省工信廳等五部門聯(lián)合發(fā)布通知

宣布海南省2025年

鼓勵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補貼

即日起正式開始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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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補貼對象

根據(jù)通知,本次補貼對象為海南省內購買且注冊登記為新能源汽車號牌的新車車輛所有人,包括個人和非個人所有人。

同時,須滿足以下全部條件:車輛通過接入海南省新能源汽車監(jiān)管平臺(以下簡稱“省監(jiān)管平臺”)等方式,可核算車輛里程和充電量;補貼資金發(fā)放前,車輛未過戶(即未辦理車輛轉讓);車輛所有人未列入信用中國網(wǎng)嚴重失信主體名單、重大稅收違法失信主體名單,企業(yè)未列入國家企業(yè)信用信息公示系統(tǒng)經營異常名錄、2025年度內未發(fā)生較大及以上安全生產事故等情況。機動車銷售統(tǒng)一發(fā)票開票日期和機動車行駛證注冊日期均在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間;或機動車銷售統(tǒng)一發(fā)票開票日期在2024年12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間且機動車行駛證注冊日期在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月31日期間;或機動車銷售統(tǒng)一發(fā)票開票日期在2025年12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間且機動車行駛證注冊日期在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月31日期間。

02

運營服務補貼及標準

新能源載貨營運汽車(含郵政快遞及城市物流配送車輛),中重型車輛自車輛注冊登記之日起一年內核算里程達3萬公里的,每輛車可申領2.4萬元的一次性運營服務補貼。

輕型及以下車輛自車輛注冊登記之日起一年內核算里程達2萬公里的,每輛車可申領0.8萬元的一次性運營服務補貼。

新能源旅游客車、班線客運車自車輛注冊登記之日起一年內核算里程達3萬公里,按中大型、小型及以下每輛車分別可申領1.6萬元、0.64萬元的一次性運營服務補貼。

新能源城市環(huán)衛(wèi)車(以機動車行駛證的車輛類型為準)自車輛注冊登記之日起一年內核算里程達1萬公里,按中重型、輕型及以下每輛車分別可申領2.4萬元、1.6萬元的一次性運營服務補貼。

03

充電費用補貼及標準

個人及其他領域車輛(不含已申請一次性運營服務補貼的)在可提供核算充電量的情況下,自車輛注冊登記之日起一年內核算充電量達到2000度(含)以上每輛可申領1600元的一次性充電費用補貼,小于2000度每輛可申領1200元的一次性充電費用補貼。

運營服務補貼、充電費用補貼以及燃料電池汽車等技術示范應用項目補貼不能重復享受。

04

辦理方式

辦理方式上,車輛所有人可通過“海易辦”移動端和電腦端進行實名認證注冊賬號,選擇“海易兌”應用進行補貼申請。申請過程中,個人和非個人所有人需按照系統(tǒng)提示,授權并確認提交相關的開戶銀行、賬戶等信息。辦理時間截至2026年3月31日(含),逾期不予辦理。

05

補貼發(fā)放方式

個人車輛所有人的充電費用補貼將以分階段方式發(fā)放,首先發(fā)放1200元,若車輛注冊登記之日起一年內核算充電量達到2000度(含)以上且未過戶,將再發(fā)放400元補貼。運營服務補貼和非個人車輛所有人的充電費用補貼則將在核算車輛里程或充電量達標后,按照先后順序分批次在海南省工業(yè)和信息化廳官方網(wǎng)站進行公示,接受社會監(jiān)督。公示無異議后,補貼資金將一次性發(fā)放。

來源 :海南省工業(yè)和信息化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