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開網易新聞 查看精彩圖片

這起看似普通的失蹤案,撕開了一段長達 11 年的畸形關系。據(jù)檢方起訴書披露,60 歲的吳某升自 2009 年與 51 歲鄉(xiāng)村教師文某艷同居后,便以 "退休工人" 身份寄生在這段關系中。他不僅揮霍女方 3500 元月薪,還多次實施家庭暴力:2015 年冬夜用啤酒瓶砸傷文某艷額頭,2024 年 5 月再次施暴致其頭部出血。受害者兒子陳國雄透露,母親曾三次申請《反家庭暴力法》規(guī)定的人身安全保護令,但均因 "證據(jù)不足" 未能獲批。

案件偵破過程中,兇手的冷血程度令人發(fā)指。吳某升在行兇后清洗血衣混入搜尋隊伍,假意協(xié)助調查時編造 "私奔" 謊言誤導家屬。更令人膽寒的是,他在審訊中反復強調 "她要斷我生路",將受害者的獨立意志視為威脅 —— 這種將伴侶物化的扭曲心理,恰是《

司法程序的推進揭示了家暴惡性升級的典型軌跡。根據(jù)《刑法》第 232 條,吳某升的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且存在預謀殺人、毀滅證據(jù)等加重情節(jié)。司法鑒定確認其作案時無精神異常,具備完全刑事責任能力,徹底粉碎了其 "以精神問題脫罪" 的企圖。值得關注的是,檢方在起訴書中特別強調 "經濟控制" 與 "暴力升級" 的關聯(lián)性,這與《反家庭暴力法》將 "經常性謾罵、恐嚇" 納入家暴范疇的立法精神高度契合。

這起案件暴露出基層反家暴工作的痛點。盡管《反家庭暴力法》明確規(guī)定公安機關接到家暴報案后應及時出警、協(xié)助就醫(yī),但文某艷的遭遇顯示,部分執(zhí)法人員仍將家暴視為 "家務事"。數(shù)據(jù)顯示,2022 年全國人身安全保護令簽發(fā)率雖提升至 77.6%,但農村地區(qū)因取證困難、觀念滯后,實際申請率不足城市的三分之一。受害者兒子陳國雄的自責令人深思:"我尊重母親的選擇,卻沒想到這成了她的催命符"。

法律專家指出,此案的社會警示意義遠超個案本身。從經濟控制到肢體暴力,從 "求原諒" 到 "求同歸于盡",每個環(huán)節(jié)都踩中《反家庭暴力法》的紅線。北京中聞律師事務所王莉強調:"當受害者首次報警時,司法機關就應啟動強制干預程序。容忍暴力的代價,往往是生命的消逝。"

隨著一審開庭日期臨近(2025 年 4 月底),陸豐市人民檢察院的起訴書成為

當文某艷的遺像掛在殯儀館時,她執(zhí)教的小學教室里,"師德標兵" 的證書仍在發(fā)光。這個用生命印證家暴危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