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2日,此前備受廣大網友關注的山西“訂婚強奸案”迎來最新進展。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從男方代理律師處獲悉,該案將于4月16日上午進行二審的開庭宣判。記者了解到,與此同時,與該案相關的涉及彩禮返還的民事案件,也將在同一天進行宣判。
據本報此前報道,據男方母親鄭女士介紹,2023年1月30日,經婚介所牽線,其兒子席某某與女方相識相戀,兩人相處融洽,多次前往婚房,婚房內也有女方大量私人物品。同年5月1日,兩家舉辦訂婚儀式,男方交付10萬元彩禮和7.2克戒指,還書面承諾結婚一年后在房本上加女方名字。

鄭女士告訴紫牛新聞記者,2023年5月2日中午,女方家宴請席某某,飯后兩人回到婚房。“我兒子說,他們是在自愿的情況下有了親密接觸,絕非強奸,而且最開始進入電梯的視頻兩人也表現(xiàn)得非常親密,事后女方卻報警稱被強奸。事發(fā)后經過與女方協(xié)商,承諾男女方領證后就辦理房屋共同擁有手續(xù)?!?/p>
鄭女士稱,5月5日他們來到民政局準備領證,可女方卻突然離開,“隨后我兒子就被警方通知自動到案、刑拘?!?/p>
據一審宣判時陽高縣人民法院消息,經法院審理查明,2023年1月30日,被告人席某某與被害人經當?shù)啬郴榻樗榻B認識。5月1日雙方訂立婚約。5月2日下午,在陽高縣某小區(qū)的房屋內,被告人不顧被害人的反抗,強行與被害人發(fā)生了性關系。被害人于當晚打電話報警。經陽高縣公安局偵查取證,于5月5日對被告人采取刑事拘留強制措施。6月27日陽高縣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犯強奸罪,向陽高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一審法院認為,被告人違背被害人意志,強行與被害人發(fā)生性關系,該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構成強奸罪,依法判處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
2025年3月25日,山西大同“訂婚強奸案”上午9時在大同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開庭,與此案相關的彩禮返還民事案件,也于25日15時進行二審的庭審。經過6個小時刑事和民事的開庭,25日下午,男方母親鄭女士告訴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兩起案件的二審均未當庭宣判,庭審焦點對于女方內褲、處女膜等未有痕跡展開辯論。
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 徐韶達
校對 陶善工
編輯 丁皓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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