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網友發(fā)帖稱,阿聯(lián)酋航空EK382航班備降深圳寶安機場,5個小時“無餐無飲,不準下機”,引發(fā)關注。
4月11日,民航資深機長陳建國告訴記者,“如果不處于醫(yī)療緊急狀態(tài),機組在臨時備降時通常不讓乘客下飛機”。有律師指出,根據(jù)相關法律規(guī)定,航空公司應當在航空運輸途中做好旅客的服務保障工作。

航班飛行情況。
該網友稱,父母旅游乘坐涉事航班回來,途中航班備降深圳寶安機場5個小時,過程中未提供餐飲,且不允許乘客下機,“老人有高血壓,不知道深圳機場、深圳海關等相關機構能否靈活處理,特事特辦,機上具有入境資格的老幼能夠盡快于深圳下機并入境”。
記者從阿聯(lián)酋航空官網獲悉,4月11日,該趟航班已經抵達香港。
11日,香港國際機場工作人員回應稱,該航班備降是出于天氣原因,由于涉及入境程序,國際航班備降一般不會允許中途下機。
深圳寶安機場工作人員也向記者表示,深圳機場僅服務于地面,無法干涉入境事務。若有特殊情況,由航空公司、機組與塔臺溝通決定。
阿聯(lián)酋航空相關人員告訴記者,備降深圳飛回香港是天氣原因,至于備降時能否入境,“這些跟出入境部門有關系,不是航空公司可以決定的”。對于乘客反映的問題,其表示:“有賠償或者其他需要,可到官網提交表格,后續(xù)會有跟進。”
“這是臨時備降會出現(xiàn)的常見問題。”民航資深機長陳建國告訴記者,因為涉及出入境、檢疫和海關,機組通常不讓乘客下飛機進候機樓。這是海關、檢疫和移民局等相關部門規(guī)定的,航空公司基本很難在備降后短時間內解決這個問題。他指出,“如果處于醫(yī)療緊急狀態(tài)是可以的,否則乘客和物品一般不能在備降后上下飛機。”
廣東法制盛邦律師事務所律師鄧剛介紹,根據(jù)我國《航班正常管理規(guī)定》第二十一條規(guī)定,承運人、機場管理機構、地面服務代理人應當分別制定備降航班地面服務保障工作程序和應急預案。承運人與備降機場管理機構、地面服務代理人有備降保障協(xié)議的,備降機場管理機構和地面服務代理人應當按保障協(xié)議做好備降航班服務工作。
《外國民用航空器飛行管理規(guī)則》規(guī)定,外國民用航空器及其空勤組成員和乘客,在中國境內飛行或者停留時,必須遵守中國的法律和有關入境、出境、過境的法令規(guī)章。
“航空公司應當在航空運輸途中做好旅客的服務保障工作?!彼赋觯绻?a class="keyword-search" >國際航班飛行途中在我國境內機場備降的,由承運的航空公司機場管理機構、地面服務代理人按保障協(xié)議做好備降航班服務工作。如果需要入境的,還應遵守我國有關入境、出境、過境的法律規(guī)定。
↘來源:新聞晨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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