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4日,某博出現(xiàn)熱搜詞條“小孩跳樓砸壞新車家長只賠幾百”。第一眼看到這個話題,在意的不是賠了多少,而是小孩跳樓,以為又是哪個動畫片,讓小孩模仿跳樓了。此時關心的不該是孩子的生死,為何要與新車賠錢扯上關系?

據(jù)江西南昌黃女士透露,自己的新車放在巨門自建房樓下,該房主的自閉癥孩子,從二樓跳下砸中車前擋風玻璃,好在只是受了輕傷,并沒有大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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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子經4S店定損6000余元,保險公司也將連續(xù)3年對保費上調,每年1000元。黃女士去找這家人要錢,這本是天經地義的事情,損壞了就該賠錢,更何況人也沒事,跳樓也是自身問題,與黃女士無關,但房主的態(tài)度卻讓人心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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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家人覺得黃女士是在訛人,明明小修理廠幾百塊就能搞定的事,非要去4S店。黃女士不認可對方的行為,她的車子買來才幾個月,自然要去4S店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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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自閉癥是很可憐,跳樓也很揪心,可這件事和車主有什么關系?說句不好聽的,如果沒有這輛車做緩沖,孩子從二樓直接砸到地面,受到的傷害沒準會更大。就算家里有困難,希望得到諒解,也應該好好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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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jù)《民法典》第1188條,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的損害,應由監(jiān)護人承擔侵權責任。這就表示,家長不能以“經濟條件困難”為由,不顧他人財產權益。更何況黃女士的6000元不是漫天要價的訛人,而是4S店給出的結果。目前保險公司先給了6000進行修車,黃女士和房主還在進一步溝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