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紀委國家監(jiān)委網站4月23日消息,經中共中央批準,中央紀委國家監(jiān)委對十三屆全國政協經濟委員會副主任張效廉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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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效廉(資料圖)

經查,張效廉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官迷心竅、利令智昏,結交政治騙子,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guī)定精神,違規(guī)收受禮品、禮金,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zhí)行公務的宴請;違背組織原則,不按規(guī)定報告?zhèn)€人有關事項,在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中為他人謀取利益并收受財物;廉潔底線失守;公器私用,將手中的公權力作為謀私斂財的工具,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案件處理、企業(yè)經營、工作安排等方面謀利,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張效廉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jiān)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guī)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中共中央批準,決定給予張效廉開除黨籍處分;按規(guī)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公開簡歷顯示,張效廉出生于1964年4月,山東梁山人,北京大學政治經濟學專業(yè)在職研究生畢業(yè),經濟學博士。

他曾任北京市房山區(qū)區(qū)長。2005年,張效廉離開北京,調任黑龍江省省長助理、黑龍江省森工總局黨委書記。次年,調任牡丹江市委書記。

履新牡丹江市委書記崗位三個月后,2007年1月,張效廉調任哈爾濱市委副書記,次月任哈爾濱市長。

擔任哈爾濱市長三年后,2010年,張效廉出任黑龍江省委常委、宣傳部部長。2018年轉任全國政協,2023年卸任。

2024年10月21日消息,張效廉被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