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4日下午,楊坤在微博平臺上回應與搞笑博主“四川芬達”的糾紛。

楊坤表示:“最近,關于四川芬達的事情在網絡上引起了大家的討論和關注。從對方就此事發(fā)布第一條視頻開始,已經過去一個多月的時間了,這期間我始終沒有進行過回應,是因為我覺得這個事情還在訴訟過程當中,一切應該交由法律做出公正的裁決,而不是在網絡平臺“帶節(jié)奏”。但是最近隨著他們接二連三的舉動,越來越多的人對于此事的重點被帶偏,我覺得還是有必要向大家還原整件事情的經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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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長圖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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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4日,“楊坤狀告模仿者四川芬達”第一次開庭,當庭未宣判。

2025年3月10日,搞笑博主“四川芬達”發(fā)布視頻,稱被明星楊坤起訴。視頻中展示“四川芬達”收到的起訴狀及北京互聯網法院傳票,案由是網絡侵權責任糾紛,原告楊坤,被告是“四川芬達”賬號運營者蔣某和李某,訴訟要求是:被告立即刪除其在多個平臺上發(fā)布的涉嫌侵害原告名譽權的視頻,并發(fā)布道歉聲明,賠償楊坤精神損失費。

▲“四川芬達”運營者李某(左)和蔣某。視頻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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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芬達”運營者李某(左)和蔣某。視頻截圖

記者了解到,蔣某與李某二人自2021年涉足自媒體,2024年開始轉型模仿秀。李某自 稱阿坤,負責模仿;蔣某站在一旁,負責烘托氣氛。

在視頻中,“阿坤”說自己是“中國好聲音”的知名導師,常常提到自己“開過32場演唱會”,多次用夸張的語言和肢體動作模仿楊坤,改動楊坤的歌詞,兩人甚至頻繁在視頻中提到楊坤和一位知名歌手之間的恩怨。

▲ 李某扮演的“阿坤”,稱自己曾擔任好聲音導師。視頻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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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某扮演的“阿坤”,稱自己曾擔任好聲音導師。視頻截圖

蔣某告訴記者,自己并非惡意模仿,因為從未提及誰的名字,“長相和聲音是父母給的,像誰我們也沒辦法,此后將不再制作模仿秀內容?!?/p>

但許多人對此并不買賬。評論區(qū)刷屏的意見認為:“這哪里是模仿?簡直是人身攻擊”“原來以為是楊坤心眼小,看完才知道是楊坤告晚了?!?/p>

▲ 網友在“四川芬達”視頻評論區(qū)的評論。網絡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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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網友在“四川芬達”視頻評論區(qū)的評論。網絡截圖

來源:新京報、楊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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