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辦國辦印發(fā)《關于健全社會信用體系的意見》,對完善統一的信用修復制度作出系統部署。這對提高信用修復效能,幫助失信主體盡快恢復正常生產經營活動將發(fā)揮積極作用。

信用是市場經濟的基石。沒了信用這張“通行證”,企業(yè)的經營活動將會四處碰壁:消費者出于對產品質量的擔憂會對企業(yè)品牌避而遠之,合作伙伴會因違約風險上升而放棄合作,金融機構也會收緊信貸額度甚至拒絕提供貸款。

不過,失信企業(yè)并非都是蓄意違法違規(guī)。造成企業(yè)失信的原因比較復雜,一些企業(yè)是因為經營不善而成為失信者。對于那些有意愿、有能力改錯的失信企業(yè),信用修復制度為其提供了一個遷善改過的機會。通過信用修復幫助失信企業(yè)重新步入正軌,也向社會傳遞出“過而能改,善莫大焉”的價值取向,引導更多經營主體共筑誠信社會。

近年來,我國出臺多項制度和措施,不斷推進完善信用修復制度,但修復規(guī)則不統一、部門之間缺乏協同等問題仍比較突出。比如,同一主體的信用信息在不同公示平臺上內容不一致,不同平臺對于不同失信行為的評價也有出入,等等。究其原因,癥結在于各部門、各平臺間信息共享不暢、協同程度較低。這不僅讓信息使用者獲取信息的成本增加,也讓需要信用修復的經營主體陷入繁瑣的修復流程。

針對信用修復中存在的問題,《意見》已作出明確部署。下一步,國家發(fā)展改革委將通過統一公示窗口、統一受理渠道、統一修復規(guī)則“三個統一”讓失信主體“只進一扇門”,實現信用修復集成辦、高效辦。在強化協同方面,有關部門將推動統一公示窗口與其他公示平臺的信息共享和結果互認,實現企業(yè)一次修復、多系統自動共享。除此之外,國家發(fā)展改革委還將配合有關部門加強對第三方機構的監(jiān)管,營造良好的信用修復環(huán)境。

一系列務實舉措和制度安排,為化解部門協同梗阻開出良方。扎實推進這些政策逐漸落地,信用修復效能必將再上一個臺階。(本文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王明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