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時間4月29日,據(jù)天天體育消息,明天上午,李鐵案二審將在咸寧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宣判。據(jù)媒體人爆料,他有望減刑至有期徒刑15-16年,那么真有可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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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13日,李鐵犯受賄罪、行賄罪、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對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單位行賄罪,數(shù)罪并罰被判處有期徒刑20年。
注意:李鐵一審是五罪并罰,其中最重的罪名就是受賄罪,最高刑是可以判到死刑的。而受賄罪的犯罪主體,是“國家工作人員”,李鐵的辯護律師則認為,李鐵雖然是國足主帥,但不屬于“國家工作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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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里需要指出的是,很多人在表述時用了“國家公職人員”一詞,但這不是法律術語,并不專業(yè),正確的法律用語應該是“國家工作人員”。
如果二審改判,那么最大且?guī)缀跷ㄒ坏目赡?,就是法院認定李鐵不是國家工作人員,沒有犯受賄罪,減少這一項最重的罪名。
若真如此,李鐵犯行賄罪、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對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單位行賄罪,最后是五罪并罰變成四罪并罰,按照我國的司法實踐,肯定是要減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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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之,如果二審最終認定李鐵就是國家工作人員,那么他就不會得到減刑,維持有期徒刑20年的原判,而且二審即終審,他也沒有上訴的機會,將正式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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