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4月30日),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對中國國家男子足球隊原主教練李鐵受賄、行賄、單位行賄、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案二審公開宣判,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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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13日,湖北省咸寧市中級人民法院對中國國家男子足球隊原主教練李鐵案一審公開宣判,李鐵被以受賄罪、行賄罪、單位行賄罪、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數(shù)罪并罰判處有期徒刑二十年。一審結束后,李鐵在上訴期的最后一天選擇上訴。
綜合央視新聞、此前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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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皮卡牛
審核:INN LU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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