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再次做出逆天之舉!

在4月26日凌晨3點,直接打開水閘,印度河上游的水如同咆哮著的群獸,以每秒鐘4500立方米的氣勢沖向巴基斯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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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基斯坦的許多居民正處于美夢當中,他們當中的很多人并沒有意識到,他們已經(jīng)無法看到次日清晨的太陽。

據(jù)新聞報道,巴基斯坦巴基斯坦馬格拉地區(qū)的水位已經(jīng)迅速飆升到7.2米,50多個村莊淪為浸泡在無情的洪水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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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為什么要做出這樣慘絕人寰的事情呢?這個舉動會給其帶來什么影響?

事情的起因

天下大事必起于小,印巴沖突由來已久,當雙方有沖突時,其中一方大概率不會以好心揣摩之,這樁震驚國際社會的大事件,同樣是由一樁小事件引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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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2日,由印度控制的克什米爾地區(qū)發(fā)生了恐怖襲擊,印度有26人當場死亡。

消息傳到國內(nèi),舉國震驚,矛頭便指向了巴基斯坦,巴基斯坦百口難辯其罪,只得要求印度拿出有力的證據(jù)。

印度根本沒有搭理巴基斯坦,直接展開了針對巴基斯坦的行動。

從這里可以看出,印度早就想找借口對付巴基斯坦,這樁恐怖襲擊事件剛好成為了契機。

在印度看來,無論這個事件是否是巴基斯坦所做,不重要,重要是印度就認定是其一手操作。

其實,此刻的巴基斯坦最應(yīng)該做的不是要求對方拿出證據(jù),當對方鐵定要針對你時,你的任何解釋都沒有意義。

在那個時刻,最重要的就是考慮對方會在下一步怎么走?自己又該如何應(yīng)對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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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直接掄出了三板斧,第一板斧是關(guān)閉通商口岸,第二板斧是切斷水源,第二板斧則是直接驅(qū)逐駐扎在印度新德里的十五名巴方人員。

印度的招數(shù)全部都在明面,若是巴基斯坦的反應(yīng)夠快,完全可以避免接下來悲劇的發(fā)生,可惜,其警惕性和預(yù)見性不夠強,導(dǎo)致了以下災(zāi)難的發(fā)生。

印度的第一板斧無非就是要切斷雙方的貿(mào)易往來,使得巴基斯坦失去大宗商品的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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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基斯坦與我國聯(lián)系緊密,若是無法途經(jīng)印度的通道出現(xiàn)了問題,必然會引起國內(nèi)經(jīng)濟的波動,但這些都是溫水煮青蛙,需要時間的醞釀,巴基斯坦還有時間做出反應(yīng)。

印度從一開始就算計到了這一步,這一招是為后面的第二板斧做準備。

印度有三條河流,其中恒河是其國內(nèi)最長的河流,被印度人民稱為母親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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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拉馬普特拉河與我國的雅魯藏布江的下游,另一條河流印度河則和巴基斯坦共有,其中流經(jīng)印度的部分為上游,流經(jīng)巴基斯坦的部分為下游。

為保證各自國家的用水和堤壩安全,印巴雙方曾在1960年簽訂了《印度河河水條約》。

印度的第二板斧切斷水源,已經(jīng)違背了這項條約,按理說這個時候巴基斯坦應(yīng)該意識到即將到來的危險。

為避免巴基斯坦提前得知消息,印度提前驅(qū)逐了在印的巴基斯坦的官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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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就巴基斯坦所了解的情況而言,其應(yīng)該推斷出印度接下來的行為。

印度在印度河上游的堤壩和水庫不具備足夠的蓄水能力,一旦蓄水量超過所能承受的極限,其會怎么做呢?

4月23日印度關(guān)閉了閘口,距離其打開閘口還有四天的時間,四天時間,雖然不足以其做出相對完美的反應(yīng),但足以減免這場即將到來的災(zāi)害所帶來的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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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基斯坦在干什么呢?為什么沒能及時做出反應(yīng)呢?

危機來臨

巴基斯坦壓根兒沒有意識到這一層危機,或許其認為印度不敢這么做,這么等于是觸犯了國際公約,這是要受到海牙國際法庭的審判。

《國際水道非航行使用法公約》第 7條上赫然寫著:不造成重大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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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天真幼稚到寄托于國際公約的行為,實在不像是成熟政治家的做法。

國際公約就如同門上的鎖,只能防住君子,根本防不住小人,美國何曾遵守這些公約呢?

就連印度不也時常耍賴嗎?防人之心不可無,否則就會將自己置于極度不利的地位。

4月26日凌晨三點,印度打開閘口,這些平靜的水源被困了太久,他們沖出了牢籠,沿著河道直接沖向了巴基斯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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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jù)巴方水利部門統(tǒng)計,印度的單方面行為,已經(jīng)導(dǎo)致巴基斯坦遮普省30%的河道受到嚴重災(zāi)害,1.2萬英畝的農(nóng)田將顆粒無收,200萬人失去了干凈的飲用水。

目前險情仍舊在繼續(xù),杰赫勒姆河下游的水隨時會沖出河道,向臨近的農(nóng)田、村莊和城市蔓延,部分河堤搖搖欲墜,兇猛的洪水如同籠子的野獸,似乎馬上就要沖出牢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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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shù)十萬無辜民眾膽戰(zhàn)心驚地看著這一切,卻不知道該如何應(yīng)對。

印度達到了自身的目的,無論印控克什米爾地區(qū)的那26人是否是巴基斯坦所為,此刻都已經(jīng)不再重要,巴基斯坦已經(jīng)受到了嚴重的災(zāi)害。

天作孽,猶可活,自作孽,不可活。

印度看似沾到了便宜,卻失去了國際信譽,試問以后哪個國家還敢和印度簽訂條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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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公開踐踏條約,無視國際公約,視鄰國無辜民眾如草芥的行為,已經(jīng)把自身的信用值降到了最低。

莫迪應(yīng)該反省一下自己的行為!我國古代也有過利用洪水來作戰(zhàn)的行為,三國時期關(guān)羽水淹七軍。

不過,關(guān)羽面對來勢洶洶的軍隊,于禁抬著棺材來攻打荊州,若非不用水戰(zhàn),豈能在短時間內(nèi)解決戰(zhàn)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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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印度面臨的卻是數(shù)十萬無辜的民眾,巴基斯坦并沒有做出陳兵兩國邊境的行為。

也就是說,印度是趁著巴基斯坦毫無防備的時刻,直接對著無辜的民眾發(fā)起了進攻。

按照國際公約來說,這是犯了不可饒恕的“戰(zhàn)爭罪”!

印度這種“以鄰為壑”的自私行徑勢必會遭到國際社會的一致譴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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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巴基斯坦已經(jīng)向荷蘭海牙國際法庭遞交了控訴書,若是此等傷天害理的事件,國際法庭都不受理,或者給巴基斯坦一個公平的交代。

這個法庭就真的會淪為形同虛設(shè)的存在,印度必須受到相應(yīng)的懲罰!

參考資料:

1、巴基斯坦官員指責印度無預(yù)警突然開閘泄洪,導(dǎo)致水位大漲、沿岸居民被迫疏散——環(huán)球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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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未事先通知,印度突然開閘泄洪!下游巴基斯坦控制區(qū)水位暴漲,當?shù)卣歼M入緊急狀態(tài),要求居民盡快撤離——每日經(jīng)濟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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