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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7月,一則震撼性消息在中東軍火市場暗流涌動,敘利亞政府向巴基斯坦提出采購12架梟龍Block III戰(zhàn)斗機的請求,總價值約11億美元。這一訂單若落實,將打破中東地區(qū)持續(xù)數(shù)十年的俄美武器壟斷格局,同時觸及大國博弈的敏感神經。
敘利亞現(xiàn)有的空軍戰(zhàn)斗機現(xiàn)狀堪稱“活化石”,其主力機型仍為蘇聯(lián)時期的米格-29和蘇-24,平均機齡超過30年,妥善率不足40%。

2024年12月,俄羅斯衛(wèi)星網披露,敘利亞反對派武裝“沙姆解放組織”在土耳其支持下發(fā)動攻勢,政府軍戰(zhàn)機因缺乏精確制導彈藥,只能使用鐵炸彈進行地毯式轟炸,導致平民傷亡激增。在這樣的情況之下,敘利亞對梟龍Block III的“超視距空戰(zhàn)+精確對地打擊”能力表現(xiàn)出強烈興趣。
而這梟龍戰(zhàn)機又是何方神圣呢?
梟龍戰(zhàn)機是20世紀90年代末期中國和巴基斯坦共同投資、中國航空工業(yè)集團有限公司所屬成都飛機工業(yè)(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成都飛機設計研究所、中國航空技術進出口公司等單位聯(lián)合研制,巴基斯坦空軍參與開發(fā)的第三代全天候、單發(fā)、先進多用途輕型戰(zhàn)斗機。
該戰(zhàn)機具有突出的中低空高亞音速機動作戰(zhàn)能力,較大的航程、作戰(zhàn)半徑和較長的留空時間,優(yōu)良的短距離起降特性,和較強的武器裝載能力,能夠配裝先進的超視距發(fā)射后不管導彈以及多種先進的精確制導空面武器。

其最新改進型“梟龍3”配備KLJ-7A有源相控陣雷達、PL-15遠程空空導彈和殲-20同款頭盔顯示器,空戰(zhàn)性能可匹敵F-16 Block 70等西方三代半戰(zhàn)機。更關鍵的是,“梟龍”單價僅約5000萬至1億美元,遠低于法國“陣風”(2.4億美元)或美國F-35(1.1億美元)
可以說對于現(xiàn)在內外困頓交加的敘利亞,這是一架極具吸引力的戰(zhàn)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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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巴基斯坦方面來說,能出口梟龍戰(zhàn)機是一大幸事,又是一大禍事。
梟龍Block III單價至少約5000萬美元,12架訂單將為巴基斯坦帶來6億美元收入,相當于其2024年國防預算的7%。更重要的是,若能打開敘利亞市場,巴基斯坦有望在中東武器市場與土耳其、韓國競爭。
畢竟巴基斯坦是“梟龍”戰(zhàn)機的名義生產國,擁有位于卡姆拉的組裝線。近年來,巴方積極推動“梟龍”出口,2024年2月與阿塞拜疆簽署16億美元訂單,創(chuàng)下該機型最大出口紀錄。
表面上,巴基斯坦似乎具備獨立出口權,但實際上,這一交易的成功離不開中國的默許。因為“梟龍”大多數(shù)核心技術都掌握在中國手中,如梟龍Block III的KLJ-7A有源相控陣雷達由中國電科14所研制,霹靂-15E空空導彈的生產需中國授權。而巴方僅僅負責一部分機體組裝和低端零部件生產。

根據(jù)中巴聯(lián)合研制協(xié)議,“梟龍”的出口需雙方共同批準。這一條款在2016年隱身版“梟龍”項目啟動時被明確寫入合同。盡管巴方多次強調其“自主權”,但實際案例顯示,涉及敏感國家的交易仍需中國首肯。例如,2015年埃及曾有意采購“梟龍”,但因法國總統(tǒng)奧朗德親自推銷“陣風”戰(zhàn)機,加之中國顧慮與西方關系,最終默許法國奪單。如果受到中國方面的反對,那么巴基斯坦也將落入“無米之炊”的尷尬境地。
對敘利亞而言,這一機制意味著即便巴方愿意出口,若中國出于地緣政治考量否決,交易也將流產。2023年伊拉克采購12架“梟龍3”時,美國曾試圖阻撓,但因中國通過技術斷供施壓,最終美方被迫默許。
同時在戰(zhàn)略方面,巴基斯坦與敘利亞的關系錯綜復雜。一方面,兩國同為伊斯蘭合作組織成員國,在巴勒斯坦問題上立場一致;另一方面,敘利亞是伊朗盟友,而巴基斯坦與沙特的關系更為緊密。2024年4月,以色列空襲伊朗駐敘利亞使館,巴基斯坦外交部發(fā)表聲明譴責以色列,但未提及伊朗,顯示其在中東地緣博弈中的謹慎立場。若向敘利亞出口梟龍,可能引發(fā)沙特不滿,影響每年15億美元的沙特援助。

因此,是否出售梟龍戰(zhàn)機給敘利亞,巴基斯坦并不占據(jù)主動權,中國方面仍保留了一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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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身為亞洲最大的發(fā)展中國家,對于世界局勢有著謹慎的思考。為了防止巴基斯坦對于梟龍戰(zhàn)機的隨意出售,以及引發(fā)的局勢,中國方面對梟龍戰(zhàn)機進行了一系列的控制。
首先是對梟龍戰(zhàn)機發(fā)動機的“閥門”進行控制,梟龍Block III使用的RD-93發(fā)動機由俄羅斯克里莫夫公司生產,中國雖已研制出渦扇-13發(fā)動機,但巴基斯坦因可靠性問題拒絕換裝。不過,中國通過與俄羅斯的“發(fā)動機換訂單”協(xié)議,實際上掌握了出口主動權。2025年4月,俄羅斯向中國交付第157臺RD-93發(fā)動機,其中40臺用于中國空軍的梟龍改進型。
其次是“梟龍3”的KLJ-7A雷達,該雷達由中國電科14所研制,其源代碼和維修體系完全由中方掌握。即便巴基斯坦向敘利亞交付戰(zhàn)機,若缺乏中國技術支持,敘方也難以維持戰(zhàn)斗力。

在出口政策方面,中國在加入《武器貿易條約》后,軍品出口嚴格遵循三項原則:不損害地區(qū)穩(wěn)定、不干涉內政、只向主權國家出口。2020年,中國曾因聯(lián)合國制裁拒絕向伊朗出售殲-10CE戰(zhàn)斗機,并且在2022年伊拉克采購“梟龍”時,中方要求巴方承諾“僅用于反恐”,并限制其部署靠近伊朗的基地。在后續(xù)的出售時,中國方面也會加入不少制約手段來保證不卷入和激化任何國家間的矛盾,并且敘利亞與伊朗、俄羅斯的緊密關系,使得對敘軍售可能激化中美、美俄矛盾,對于敏感地區(qū)不得不采取敏感態(tài)度。

同樣的,中國在中東的戰(zhàn)略布局需要兼顧多方利益,一方面,中國與沙特、阿聯(lián)酋等國保持密切軍貿關系,2023年向沙特出口12架彩虹-4無人機;另一方面,中國與伊朗簽署25年戰(zhàn)略合作協(xié)議,支持伊朗核談判。如若梟龍戰(zhàn)機進入敘利亞,可能被美國視為“支持伊朗陣營”的信號,影響中美在科技、貿易等領域的博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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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一貫反對向敘利亞提供軍事裝備。2024年3月,美國務院曾警告稱,任何向敘政權出售武器的行為都將觸發(fā)《凱撒法案》制裁。如果梟龍訂單落地,那么美國很有可能援引《以制裁反擊美國對手法》(CAATSA),對參與交易的中巴企業(yè)實施制裁。
2022年,美國曾因中國采購俄羅斯S-400防空系統(tǒng),制裁中國國防科技大學和航天科工集團。若制裁擴大至巴基斯坦,可能導致其F-16機隊維護受阻,進一步加劇印巴空中力量失衡。
而另一大國俄羅斯的立場也十分的微妙,俄羅斯雖樂見敘利亞增強軍力,但“梟龍”的進入可能削弱俄制武器市場份額。2024年12月,俄羅斯與敘利亞達成協(xié)議,保留赫梅米姆空軍基地和塔爾圖斯海軍基地,以維持俄羅斯在敘利亞方面的影響力。
而2025年1月,俄羅斯方面就曾提議向敘提供米格-35,但高昂價格令敘方卻步。若中巴達成交易,俄羅斯或許會通過技術置換換取中方支持其在敘利益。也可能通過“武器換石油”協(xié)議,向敘利亞提供米格-35以抵消梟龍影響。

而印度方面的反應可能會更加激烈,印度將視梟龍入敘利亞為 "中巴聯(lián)合圍堵" 的信號。2025年4月,印度空軍接收第36架“陣風”戰(zhàn)斗機,并計劃采購126架AMCA隱身戰(zhàn)機。若梟龍戰(zhàn)機進入敘利亞,印度可能加速與法國、以色列的軍事合作,甚至在克什米爾地區(qū)采取更激進的行動。

因此,梟龍戰(zhàn)機的出售不僅僅只是一單簡單的軍火交易,更多的是各個國家之間無形的交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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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場大國博弈中,中國的“隱藏一手”或將決定交易的最終走向。
一旦敘利亞正式拋出“梟龍”訂單,巴基斯坦的出口意愿將首先接受考驗,但最終決定權仍在中國手中。
中國方面既可以同意梟龍戰(zhàn)機出口,但附加嚴苛的條件,要求敘利亞將戰(zhàn)機部署在遠離以色列的拉塔基亞省,禁止使用中國制導彈藥攻擊美軍目標,并通過第三方國家進行資金結算。這種“有限度出口”既能滿足敘利亞需求,又能降低美國制裁風險。
也可以以“發(fā)動機供應不足”為由,暫停向巴基斯坦交付RD-93發(fā)動機。巴基斯坦被迫向敘利亞提出“技術升級延遲,”交易流產。這一方案既能避免與美國直接對抗,又能維護中巴關系,同時為未來談判留下空間。
或者可以以“尊重巴基斯坦主權”為由,將決策權完全交給巴方。若巴基斯坦堅持出口,中國則通過“技術顧問”形式間接參與,同時向沙特承諾增加殲-10CE訂單以安撫其情緒。這種“離岸平衡”策略可最大限度減少自身風險。
通過“技術鎖喉”和協(xié)議條款,中國既能維持“不干涉內政”的形象,又能實際掌控武器流向,這種“隱藏之手”的策略在全球化退潮的背景下愈發(fā)凸顯其有效性。
對敘利亞而言,“梟龍”或許是打破軍事困局的最優(yōu)解,但其成功與否,不僅取決于戰(zhàn)場需求,更系于大國博弈的微妙平衡。正如2024年5月王毅外長會見敘利亞外長時所言:“中國始終是中東和平的建設者,而非沖突的參與者。”

信源:
中國科學家博物館:“梟龍”飛天,神秘往事大揭秘!

澎湃新聞:專訪|敘利亞沖突2.0:未來敘內部四大力量以及可能的三種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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